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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外出学习体会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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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小学教师外出学习体会

  3月17日,在实验小学多媒体教室里,解z、苏z两位老师就《画风》这一课进行了“同课异构”的教学研究活动。两位位执教教师围绕同一个教学目标,根据学生实际、教材理解,分别设计了不同的教学过程以及作业形式。课堂教学呈现了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不同教学形式。

  一、听课体会

  (一)激发兴趣,引导体验

  对二年级孩子来说,“风看不见摸不着,但确实存在着”--这样一种抽象概念,还不大能明确地理解和接受,两位老师把所学教材内容与学生的生活实际密切联系,调动学生原有的生活积累。黄老师通过猜谜语,王老师则让学生听听风的声音,说说生活中知道的各种风(暴风、狂风、微风)。相同的理念,不同的设计,同是激发学生的兴趣,引导学生去体验“风”。

  (二)以生为本、朗读感悟。在以学生为本的新课改中,提出了学习方式的根本变革。两位老师课堂上都重视了读的训练,都能以读代讲,重视学生的体验感悟,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在练习朗读时,两位老师摒弃课文“逐段讲解”的传统做法,截取课文中最能展现三个小伙伴“画风”的思维过程的三个自然段,引导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读,感悟三个小伙伴画出“风”后的不同心态,体验成功的乐趣。不同的是黄老师设计“读”这一教学环节,很有创造性,她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句子读,这样不但能展示学生的个性,而且能为突破重点而铺路,培养学生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而王老师则抓住一个小伙伴画风的思维过程,重点指导,提炼学习方法,组织学生用这一学习方法自学其余两处内容,初步渗透学习方法的指导,注意了学习的迁移。

  (三)自主识字、生生互动

  识字是低年级的语文教学的重点,两位老师的课堂充分体现了这点。黄老师在阅读中推进识字,整堂课中,让新字多次复现,给生字做及时的巩固;多音字(转、杆)更让学生例举生活中的具体事物加以字义、字音的区别。因为本课大部分生字在人物的姓名中,王老师就先让学生在自由读课文时圈画出文中几位小伙伴的姓名,然后齐读,带音节读,脱拼音读,正音,以开火车的形式检查读音,学生给字组词的形式理解字义,识记字形,体现自主识字、生生互动。

  二、在下面的教研活动中,每位听课教师将对参加讲课教师的优点和不足提出自己的看法,分析上课教师在各个环节中的表现,从而发现教师的亮点,取长补短,让讲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在对比中提高。

  三、下午,我们在王校长的带领下到z中心小学进行了参观学习。我是第一次到z学校参观学习,我们参观了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班级文化建设、艺术课活动室等。校园里,墙壁上、走廊里、展板上到处是教育意义很浓的壁画和宣传语。我们在会议室聆听了校长的学校管理报告和班级管理经验。我觉得他们的话非常朴实,没有一点大道理,自己怎么干的就怎么讲。

  回来的路上,我感触颇深,我们需要学习,我们的路很长!......

篇2:芙蓉二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田梧二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现对本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处室或教研组须派教师外出学习的,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4.学校根据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同意一名教师每学期参加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审批: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通知先到教务处,填写《田梧二中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登记表》,由教科室主任登记签字,然后报校长审核,中心学校校长审批。教科室对于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3.请假:外出学习的教师在中心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自行安排好功课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凭《田梧二中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登记表》和文件通知去办公室请假,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除学校请假外,还需向中心学校请假。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将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体(电子稿)交教科室上传学校网站,必要时向教研组或学校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活动,可推荐一人主讲。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或讲座后,发票先由教科室主任签字后,再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4.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田梧第二中学

  田梧第二中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

篇3:某中学教师低职高聘试行方案

  某中学教师低职高聘试行方案

  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发展永恒的主题,是办好学校的关键所在。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使用及培养人才,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决定实行教师低职高聘制度,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低职高聘的界定

  教师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包括聘任具有中学一级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聘任具有中学二级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聘任具有中学二级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低职高聘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敬业爱生、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

  (2)低职高聘担任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英语、计算机考核的要求可适当放宽。其它年龄的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基本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的其它条件,仅对英语、计算机考核或教科研论文等某一方面的要求适当放宽。

  (3)低职高聘担任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基本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任职的其它条件,对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在担任现职务年限或班主任年限上适当放宽。

  (4)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业务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熟练掌握教材,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教法得当,教学效果好,获得过校教学质量奖,学生和家长满意度高。

  (5)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和“二期课改”,并取得较好成果,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近四年内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见解的论文或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积极参与校本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发展水平。

  (6)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并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7)在近四年内承担过区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并获得好评,获得过区级以上教育先进奖、教学业绩奖或竞赛质量奖。

  (8)近四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优秀”。

  2、优先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获得市级以上师德方面奖励。

  (2)所主持的课题研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独立撰写的教学论文在国家期刊发表,或独立撰写的教学论文获得市级评比二等奖以上奖励。

  (3)个人参加全区范围教学评比或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辅导学生参加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低职高聘的程序

  1、由个人申报,并填写低职高聘申报表。

  2、由年级组教师集体评议,绝大多数教师同意后报校长室。

  3、申报人根据低职高聘的条件,提供近四年来个人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完成其它工作方面的材料。

  4、学校职务评聘委员会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和测评。

  5、经学校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决定低职高聘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聘任证书。

  四、低职高聘的待遇

  1、低职高聘教师,在聘期内的课时津贴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执行。

  2、低职高聘教师在聘期内享受上级规定的其它待遇(除档案工资以外)。

  3、低聘高职人员课时津贴增加的经费由学校事业费中支出。

  五、低职高聘的管理

  1、学校实行教师低职高聘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一个聘期为两学年,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将中途解聘或停聘。

  2、有师德违规行为,一旦发现随即解聘。

  3、两年聘期期满,经学校综合考评,工作业绩突出者可以连续聘任。但一般不超过两次。

  4、聘期内如通过上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本校的低职高聘待遇即停止。

  5、如在聘期内退休或调离本校,低职高聘待遇即取消。

  6、本试行办法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备案后试行。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