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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印章、证照、介绍信使用及刻制印章审核制度

  • 2024-06-23
  • 1057

  大学印章、证照、介绍信使用及刻制印章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农垦大学党办、校办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党(校)办主任、申请事项分管校领导。

  二、审核权力行使依据

  《农垦大学党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能范围(试行)》(农垦校党发〔20**〕16号)第一条第四款“(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党政印章、介绍信及重要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审核校内各单位印章的刻制或废止。”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

  (一)审核条件

  申请使用学校党委、行政公章,使用单位必须提交用印审批单或用证照复印件审批单;申请刻制印章的,必须提交刻章申请,说明事由,经相关校领导签字同意。

  (二)审核标准

  1. 确需使用。

  2. 审批单各要素填写齐全,经申请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刻制印章申请中机构名称规范,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

  3. 刻制印章规格。“中国共产党农垦大学委员会”、“农垦大学”印章外直径为4.2厘米、内直径为4.0厘米。学校机关各部、处、学院及同级直属单位的印章外直径为4.0厘米、内直径3.8厘米。学院、机关科级机构及学院所属系、实验室印章直径为3.8厘米、内直径为3.6厘米。

  四、所需材料

  1. 申请使用学校印章,必须按要求填写《农垦大学用印审批单》。

  2. 申请使用证照复印件,必须按要求填写《农垦大学用证(照)审批单》。

  3. 申请使用学校介绍信,必须按要求提交本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

  4. 刻制印章,必须按要求提交刻制印章申请书。

  五、受理

  承办人(A、B角)对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承办人应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所需补充、调整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核程序

  初审通过后,承办人(A、B角)按科室内部分工,对申请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对有疑义的,由承办人与相关单位沟通、核实;经沟通仍难以确定事项,由承办人请示签批校领导。

  七、审核时限

  一般事项,即审即办,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存在特殊情况的,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在农垦大学校园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执行《农垦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农垦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1. 印章使用工作流程图

  2. 证(照)复印件使用工作流程图

  3. 印章刻制及启用工作流程图

  附件1:印章使用工作流程图

  注:文件用印按照《农垦大学党政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证(照)复印件使用工作流程图

  注:确需使用证照原件的,依照上图办理,使用后立即送返文书室。

  附件3:印章刻制及启用工作流程图

篇2: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是学院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规范和加强对学院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冠有“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的各部门印章,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

  (一)学院各部门需刻制印章,必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院办公室负责刻制、分发,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各部门刻制好的印章,由院办公室备案并发文后方能启用。

  第四条 印章的管理

  (一)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名章统一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学院钢印由教务处管理;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必须指定有高度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具体管理。

  (二)印章应放置在铁皮柜或专门加锁的抽屉里保存。

  (三)各类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院外,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院领导(院章)和部门负责人(部门章)批准,并由负责管理印章的管理人员亲自携带外出用印。

  (四)不按规定用印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印章丢失,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

  (一)各类印章必须按照本部门职能和管理范围内用印,不得越权用印。

  (二)凡使用学院院章必须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签字,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使用本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需加盖学院领导人个人签字印章,必须经领导本人批准。

  (四)用印前必须按院领导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出的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清晰。

  (五)凡盖章出具的介绍信等必须留有存根,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不得在空白表格及证书、便笺等空白件上盖章。

  第六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章:

  1、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由院办依照院长在“发文稿纸”上签字用印。

  2、以学院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

  3、以学院名义颁发的毕业证、学生证、工作证等证件。

  4、本院教职工因公出差、联系工作,需出具的固定制式的行政介绍信。

  5、需出具的其它证明信等,必须先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

  6、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7、以学院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委托书等。

  (二)部门印章:

  1、以部门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

  2、以部门名义发的通知、介绍信等

  3、部门印章一般不对外。土建签证用章,必须经基建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两人签字,并留存根备查。

  第七条 印章的停用

  (一)各类印章因学院内设机构变动需停止使用的,原部门要及时将印章交回学院办公室,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二)印章因损坏等原因需重新刻制的,要将旧印章交回学院办公室。

  (三)院办公室依有关规定将停用的印章存入档案室或销毁。

  (四)遇有特殊情况,学院有权停用或收回部门印章。

  第八条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大学印章、证照、介绍信使用及刻制印章审核制度

  大学印章、证照、介绍信使用及刻制印章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农垦大学党办、校办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党(校)办主任、申请事项分管校领导。

  二、审核权力行使依据

  《农垦大学党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能范围(试行)》(农垦校党发〔20**〕16号)第一条第四款“(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党政印章、介绍信及重要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审核校内各单位印章的刻制或废止。”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

  (一)审核条件

  申请使用学校党委、行政公章,使用单位必须提交用印审批单或用证照复印件审批单;申请刻制印章的,必须提交刻章申请,说明事由,经相关校领导签字同意。

  (二)审核标准

  1. 确需使用。

  2. 审批单各要素填写齐全,经申请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刻制印章申请中机构名称规范,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

  3. 刻制印章规格。“中国共产党农垦大学委员会”、“农垦大学”印章外直径为4.2厘米、内直径为4.0厘米。学校机关各部、处、学院及同级直属单位的印章外直径为4.0厘米、内直径3.8厘米。学院、机关科级机构及学院所属系、实验室印章直径为3.8厘米、内直径为3.6厘米。

  四、所需材料

  1. 申请使用学校印章,必须按要求填写《农垦大学用印审批单》。

  2. 申请使用证照复印件,必须按要求填写《农垦大学用证(照)审批单》。

  3. 申请使用学校介绍信,必须按要求提交本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

  4. 刻制印章,必须按要求提交刻制印章申请书。

  五、受理

  承办人(A、B角)对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承办人应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所需补充、调整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核程序

  初审通过后,承办人(A、B角)按科室内部分工,对申请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对有疑义的,由承办人与相关单位沟通、核实;经沟通仍难以确定事项,由承办人请示签批校领导。

  七、审核时限

  一般事项,即审即办,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存在特殊情况的,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在农垦大学校园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执行《农垦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农垦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1. 印章使用工作流程图

  2. 证(照)复印件使用工作流程图

  3. 印章刻制及启用工作流程图

  附件1:印章使用工作流程图

  注:文件用印按照《农垦大学党政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证(照)复印件使用工作流程图

  注:确需使用证照原件的,依照上图办理,使用后立即送返文书室。

  附件3:印章刻制及启用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