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 > 学校做好预防登革热工作的紧急通知

学校做好预防登革热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24-06-23
  • 8280

  学校做好预防登革热工作的紧急通知

  预防登革热指引

  一、登革热简介

  登革热是一种通过蚊子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人被感染登革热病毒的“花斑蚊”叮咬后,一般经过5-8天出现突发高热、头痛、全身酸痛(周身骨痛)等症状和脸面潮红、结膜充血(如醉酒状)、或皮疹等体征。部分病人会发展为登革出血热,登革热出血热病死率高达20%。20世纪,登革热在世界各地发生过多次大流行,其中90%的病人是15岁以下的儿童,它是仅次于疟疾的重要热带病。

  一传染源:

  登革热患者、隐性感染者、带病毒动物是本病主要传染源和宿主

  二传播媒介:

  伊蚊,传播途径--蚊虫叮咬。广东、广西多为白纹伊蚊(广东俗你:“花斑蚊”)传播。

  伊蚊只要与传染性的液体接触一次,即可获得感染,病毒在蚊体内复制8-14天后即具有传染性,传染期长者达174日,具有传染性的伊蚊叮咬人体时,即将病毒传播给人。

  三典型登革热临床表现

  1、发热:所有患者均发热。起病急,先寒战,随之体温迅速升高,24小时内可达400C。

  2、全身毒血症状:发热时伴全身症状,如头痛、腰病,尤其骨、并节疼痛剧烈,似骨折样或碎骨样,严重者影响活动,但外观无红肿。

  3、皮疹:于病程3-6日出现,为斑丘疹或麻疹样皮疹,也有猩红样皮疹,红色斑疹,重者变为出血皮疹。皮疹分布于全身、四肢、躯干和头面部,多有痒感,皮疹持续5-7日。疹退后无脱屑及色素沉着。

  4、出血:25-50%病例有不同程度出血,如牙龈出血、鼻衄、消化道出血、咯血、血尿等。

  5、其他:多有浅表淋大巴结肿大。约1/4病例有肝脏肿大及ALT升高,个别病例可出现黄疸。

  二、登革热防治

  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治疗登革热的特效药物,预防是防治登革热的关健措施。由于登革热的预防接种目前还处于研究阶段,不能用于疫区,所以灭蚊、防蚊是防止登革热的唯一有效措施。灭蚊的主要措施是清除积水,消灭蚊子孳生地。“灭成蚊只治标,清积水才治本。”

  一 处理孳生地

  1、清除或倒置室外各种闲置的可积水容器;如放在户外、阳台、天台的不用的花盆、缸罐、轮胎、可积水的垃圾等。

  2、种养的水生植物(如富贵竹、万年青、佛手等)应每隔5-7天换水洗瓶、清洗根须。登革热流行期间最好不要种养水生植物,如要种养则改为用泥、沙种养。

  3、保持花盆托盘不积水,如有积水应随时清干。

  4、及时清除各种无用积水:如沟渠、天台等地面积水、填塞竹节、树洞。

  5、饭盒及汽水罐等可积水的容器不要随处弃置,要放进有盖的垃圾桶内。

  二 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1、居室用门窗纱网防蚊,用蚊香、驱蚊器等驱蚊。

  2、要养成睡觉时放蚊帐的习惯。

  3、外出时穿上浅色长袖衣服和长裤,在脖子、小腿、手臂等部位涂驱蚊油。

  4、流行时要避免到疫区活动,以减少传染机会。

  三 一旦出现突发高热、头痛、全身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避免向周围健康人群传播。

  四 及时对发生疫情的地方进行彻底灭蚊。

  五 做好疫情监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扩散。患者发病最初5天应防止其受蚊类叮咬,以免传播。典型患者只占传染源的一小部分,所以单纯隔离患者不足以制止。

  z学校校医院

  z学校爱卫会

篇2:学校做好预防登革热工作的紧急通知

  学校做好预防登革热工作的紧急通知

  预防登革热指引

  一、登革热简介

  登革热是一种通过蚊子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人被感染登革热病毒的“花斑蚊”叮咬后,一般经过5-8天出现突发高热、头痛、全身酸痛(周身骨痛)等症状和脸面潮红、结膜充血(如醉酒状)、或皮疹等体征。部分病人会发展为登革出血热,登革热出血热病死率高达20%。20世纪,登革热在世界各地发生过多次大流行,其中90%的病人是15岁以下的儿童,它是仅次于疟疾的重要热带病。

  一传染源:

  登革热患者、隐性感染者、带病毒动物是本病主要传染源和宿主

  二传播媒介:

  伊蚊,传播途径--蚊虫叮咬。广东、广西多为白纹伊蚊(广东俗你:“花斑蚊”)传播。

  伊蚊只要与传染性的液体接触一次,即可获得感染,病毒在蚊体内复制8-14天后即具有传染性,传染期长者达174日,具有传染性的伊蚊叮咬人体时,即将病毒传播给人。

  三典型登革热临床表现

  1、发热:所有患者均发热。起病急,先寒战,随之体温迅速升高,24小时内可达400C。

  2、全身毒血症状:发热时伴全身症状,如头痛、腰病,尤其骨、并节疼痛剧烈,似骨折样或碎骨样,严重者影响活动,但外观无红肿。

  3、皮疹:于病程3-6日出现,为斑丘疹或麻疹样皮疹,也有猩红样皮疹,红色斑疹,重者变为出血皮疹。皮疹分布于全身、四肢、躯干和头面部,多有痒感,皮疹持续5-7日。疹退后无脱屑及色素沉着。

  4、出血:25-50%病例有不同程度出血,如牙龈出血、鼻衄、消化道出血、咯血、血尿等。

  5、其他:多有浅表淋大巴结肿大。约1/4病例有肝脏肿大及ALT升高,个别病例可出现黄疸。

  二、登革热防治

  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治疗登革热的特效药物,预防是防治登革热的关健措施。由于登革热的预防接种目前还处于研究阶段,不能用于疫区,所以灭蚊、防蚊是防止登革热的唯一有效措施。灭蚊的主要措施是清除积水,消灭蚊子孳生地。“灭成蚊只治标,清积水才治本。”

  一 处理孳生地

  1、清除或倒置室外各种闲置的可积水容器;如放在户外、阳台、天台的不用的花盆、缸罐、轮胎、可积水的垃圾等。

  2、种养的水生植物(如富贵竹、万年青、佛手等)应每隔5-7天换水洗瓶、清洗根须。登革热流行期间最好不要种养水生植物,如要种养则改为用泥、沙种养。

  3、保持花盆托盘不积水,如有积水应随时清干。

  4、及时清除各种无用积水:如沟渠、天台等地面积水、填塞竹节、树洞。

  5、饭盒及汽水罐等可积水的容器不要随处弃置,要放进有盖的垃圾桶内。

  二 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1、居室用门窗纱网防蚊,用蚊香、驱蚊器等驱蚊。

  2、要养成睡觉时放蚊帐的习惯。

  3、外出时穿上浅色长袖衣服和长裤,在脖子、小腿、手臂等部位涂驱蚊油。

  4、流行时要避免到疫区活动,以减少传染机会。

  三 一旦出现突发高热、头痛、全身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避免向周围健康人群传播。

  四 及时对发生疫情的地方进行彻底灭蚊。

  五 做好疫情监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扩散。患者发病最初5天应防止其受蚊类叮咬,以免传播。典型患者只占传染源的一小部分,所以单纯隔离患者不足以制止。

  z学校校医院

  z学校爱卫会

篇3: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工作通知

  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工作通知

  京教勤〔2013〕8号

  各区县教委:

  中小学校饮食工作,特别是学生在校饮食卫生安全及饭菜质量、价格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稳定。近年来,本市中小学校饮食工作在学校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不断满足广大师生需求,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政管理与服务

  区县教委要明确并完善师生在校就餐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机构、牵头部门及岗位责任。牵头部门联合体卫、财务、基建、人事、后勤、保卫、审计、监察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划学校饮食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有关经费配套和人员配备等鼓励政策,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培训。

  (二)规范承包食堂准入管理制度,统一合同文本。

  (三)根据学校和季节特点定期研究部署、定期检查指导学校饮食工作;加强学校内商品部(小卖部)的管理。

  (四)积极推进区域定点集中采购优质食品原材料。

  (五)做好本区县学校各类与饮食相关的合同备案工作。

二、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

  要建立健全管理监督体系,学生在校集体就餐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研究本校饮食工作,制定岗位职责,开展日常监督并解决出现的问题。学校饮食工作要主动争取并积极配合专业执法部门检查,主动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和学生营养膳食宣传教育作用,争取家长支持。

  (一)规范学校食堂管理

  1.学校食堂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食堂供餐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加大对食堂的投入,不断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加强成本核算,切实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坚持质量原则,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特点,努力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

  2.提倡有条件的学校自行经营食堂,暂时无法自行经营食堂的学校可引入企业承包。无论是自办还是外包,学校管理主体不变,学校不能以包代管。

  自办食堂要加强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自行开办食堂免税和不盈利的成本优势,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委托承包食堂要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资格准入和日常监管制度。学校要制定餐饮经营准入方案,坚持集体研究,择优选定的原则,确保引入有实力、声誉好的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引入企业应做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保障食品安全;坚持微利原则,确保餐品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学校必须与承包方签订规范合同和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学校食堂严禁承包给个人经营。严禁社会餐饮企业将所承办的学校食堂转包。

  3.为保证食品质量,学校的食堂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或参与学校所在地政府部门组织的学校食堂物资直供,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严格索票索证制度,严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产品及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的产品进入食堂。学校对引入企业经营的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具有监督职责,其选择的定点供货单位及采购品种应报学校管理部门备案。

  为减少采购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倡各区县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货单位,选择规模大、信誉好、质量优、责任感强的企业供学校选择,组织学校食堂主要原材料实行集中定点采购。

  4.推行学校食堂菜谱公开制度。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和身体特点,针对其身体发育过程中的营养需求,合理制定科学、营养的菜谱,并通过校园网、信息平台等途径公布执行。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营养学、烹饪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确保学校外供营养餐的质量

  各区县学生营养餐工作办公室应该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本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区县学校选择学生营养餐供餐服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三)确保学校商品部(小卖部)商品的质量

  除寄宿制学校外,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开办商品部(小卖部)。

  学校内开办的商品部(小卖部)应以服务寄宿学生为目的,价格合理;要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以供应文具和生活日用品为主,严格控制和管理汉堡包、方便面等食品,不得出售碳酸饮料等不利于健康的食品饮料,预防小卖部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严禁出售无质量安全保障的产品;严禁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四)确保学生饮用水安全

  学校要确保饮用水达到有关卫生标准,建立饮用水管理制度。饮水设施由专人负责,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并记录备案。自备井或二次供水应按规定质检。

三、加强领导,完善考核,做好教育和培训

  (一)区县教委与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商,分析形势,指导学校工作。实行信息共享,将预警、通报、培训作为提高防范能力的重要手段。

  (二)区县教委应进一步完善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生饮食管理列入学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饮食工作的考核。学校食堂的建设、卫生、经营、消防安全等工作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到人,奖惩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要制定具体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在校饮食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在校集体就餐工作领导小组、家长委员会、学生会和社团等组织的作用,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培育科学的饮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