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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 2024-06-22
  • 2598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学校相关做法,特制定我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一、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管理

  凡需要在职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培训进修报名前,应先办理相关手续: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非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报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

  二、培训进修的类别

  (一)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报读专业应为学校开设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位、专科学历等。

  (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第二职称培训、转岗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以老带新等。

  三、培训进修的原则

  (一)教职工申请培训进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岗位培训必须纳入学院统一的师资培训规划。各系(部)、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二)培训进修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在职脱产、异地培训为辅的原则;坚持进修内容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教师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通过培训进修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与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骨干教师。

  四、培训进修的管理

  (一)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等按财务规定报销。

  (二)以老带新

  “以老带新”活动是指各系(部)为每一位见习期教师选派一名老教师(中级职称以上)作为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以提高新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活动。“以老带新”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年。指导教师要根据所带新教师的特点制定具体指导计划,并建立新教师培养档案,认真做好带新的听课、评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每学期做一次小结。新教师每学期写一份学习总结,并开设一堂教学研讨课。每学期由考评小组对新教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存入新教师业务档案。指导教师完成规定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每学期可计算教学工作量20课时。

  (三)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是指专任教师在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教学或工作需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或利用寒暑假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活动。挂职锻炼实行工作周记制度和企业评价制度,并在挂职工作结束后撰写工作总结。挂职天数在一个月及以上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挂职锻炼的工作量按实际下企业天数每天折算1个标准课时,每学期不超过25课时。挂职锻炼折算的标准课时不得计算超课时津贴。对于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下个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1.初级职称青年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一个月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2.中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五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3.高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4.鼓励“双肩挑”人员参加与所担任课程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5.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经历做为职称评聘的条件之一。

  五、培训进修的服务年限和赔偿

  教职工进修(含在职进修)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完成学业后,服务工作期限为六年。未达服务年限离开学院的,应全额退回所报销的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20**年9月1日之前已审批而正在进修培训者,按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

  1.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培训进修申报审批表

  2.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培训进修协议书

  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篇2: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学校相关做法,特制定我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一、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管理

  凡需要在职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培训进修报名前,应先办理相关手续: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非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报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

  二、培训进修的类别

  (一)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报读专业应为学校开设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位、专科学历等。

  (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第二职称培训、转岗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以老带新等。

  三、培训进修的原则

  (一)教职工申请培训进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岗位培训必须纳入学院统一的师资培训规划。各系(部)、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二)培训进修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在职脱产、异地培训为辅的原则;坚持进修内容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教师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通过培训进修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与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骨干教师。

  四、培训进修的管理

  (一)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等按财务规定报销。

  (二)以老带新

  “以老带新”活动是指各系(部)为每一位见习期教师选派一名老教师(中级职称以上)作为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以提高新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活动。“以老带新”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年。指导教师要根据所带新教师的特点制定具体指导计划,并建立新教师培养档案,认真做好带新的听课、评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每学期做一次小结。新教师每学期写一份学习总结,并开设一堂教学研讨课。每学期由考评小组对新教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存入新教师业务档案。指导教师完成规定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每学期可计算教学工作量20课时。

  (三)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是指专任教师在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教学或工作需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或利用寒暑假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活动。挂职锻炼实行工作周记制度和企业评价制度,并在挂职工作结束后撰写工作总结。挂职天数在一个月及以上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挂职锻炼的工作量按实际下企业天数每天折算1个标准课时,每学期不超过25课时。挂职锻炼折算的标准课时不得计算超课时津贴。对于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下个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1.初级职称青年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一个月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2.中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五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3.高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4.鼓励“双肩挑”人员参加与所担任课程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5.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经历做为职称评聘的条件之一。

  五、培训进修的服务年限和赔偿

  教职工进修(含在职进修)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完成学业后,服务工作期限为六年。未达服务年限离开学院的,应全额退回所报销的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20**年9月1日之前已审批而正在进修培训者,按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

  1.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培训进修申报审批表

  2.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培训进修协议书

  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篇3:学校师生饮用水管理规定

  学校师生饮用水管理规定

  一、水源选择与保障

  1.为确保学校师生饮用水的安全与健康,学校应慎重选择饮用水源。优先选择自来水公司供应的自来水或经过净化处理的地下水。对于自行采集的水源,需经过严格的水质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2.学校应定期对水源地进行巡查,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同时,应与当地环保、卫生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水源地的水质状况,确保水源的安全可靠。

  二、储存与运输规范

  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饮用水储存设施,确保储存容器清洁、无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储存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水源受到二次污染。

  2.饮用水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专用车辆或容器,确保容器密封、防漏、防晒、防冻。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和颠簸,防止水源受到污染或变质。

  三、质量检测与标准

  1.学校应定期对饮用水进行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应涵盖浑浊度、pH值、总大肠菌群、余氯、铅、镉等关键指标。检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饮用水质量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任何一项指标超标均不得作为学校饮用水供应。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水样,应立即停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四、饮用时间规定

  1.学校应根据师生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饮用水供应时间。确保学生在上课前、下课后以及课间休息时能够随时饮用到新鲜、安全的饮用水。

  2.饮用水供应时间应固定,并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以便师生了解并合理安排饮水时间。

  五、供应设备维护

  1.学校应对饮用水供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饮水机、净水设备、管路系统等。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过滤效果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满足师生饮水需求。

  2.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报修。对于需要更换的设备或零部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品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六、使用行为规范

  1.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饮水习惯。学生应文明饮水,不得随意泼洒、浪费饮用水。同时,师生在使用饮水设备时,应注意个人卫生,避免手部直接接触饮水口。

  2.使用饮水设备后,应自觉关闭水源,保持设备清洁。学校应设立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清洁工作,定期清理饮水口、水盘等易积尘部位,防止细菌滋生。

  七、监督与责任追究

  1.学校应设立饮用水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饮用水管理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

  2.对于违反饮用水管理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紧急应对与处理

  1.学校应制定饮用水供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预案应针对水源污染、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进行设计,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

  2.一旦发现饮用水质量问题或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停用相关设备或水源,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学校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的饮水安全,如提供替代饮用水源、维修设备等。

  九、培训与教育

  1.学校应定期对师生进行饮用水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饮水安全意识。培训内容包括饮用水的重要性、水质标准、储存与运输要求、设备使用与维护等。

  2.通过举办讲座、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师生普及饮用水安全知识,引导师生养成科学、健康的饮水习惯。

  十、档案管理与信息公开

  1.学校应建立饮用水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水源选择、质量检测、设备维护、应急处理等情况。档案应定期更新,保持完整性和准确性。

  2.学校应定期向师生公开饮用水质量检测结果、设备维护情况等信息,接受师生的监督和评价。同时,对于师生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学校应及时回应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通过以上十个方面的详细规定,学校可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与健康,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饮水环境。同时,这些规定也有助于提高师生的饮水安全意识,促进学校整体卫生水平的提升。

  饮用水3

  后勤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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