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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中学涉密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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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中学涉密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上级有关涉密档案查、借阅规定,并认真实施。

  二、原则上凡属机密和秘密文件不允许借出档案室,如特殊情况须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三、凡是借阅秘密和机密文件时,必须经分管校长审批签字,填写借阅登记表,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借阅。

  四、凡借出的涉密档案要限三日内必须返还。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五、涉密文件严禁复印。

篇2:学院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学院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一、学校开放的档案主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提供服务,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服务。如因公查、借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校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借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可优先提供服务。一个单位查阅另一个单位的一般档案,须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而且要经另一单位(案卷移交单位)的领导同意;查阅密级档案,须经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查、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及翻阅案卷目录等。

  四、凡借阅档案者,必须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拆毁、污损、涂改;不得随意转借或传播;不得用于展览或陈列;不得擅自翻印或出版;若工作需要,须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五、借阅档案者,须亲自到档案室借取或交还,一般不得让他人代借,不得携带档案到公共场所,以防遗失。

  六、借出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应按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周,若需延长借用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七、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借出档案,发现遗失、损坏、短缺的,应及时报告档案室领导处理。在收回档案时,应对档案进行检查,然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