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淇中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例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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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淇中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例
青年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中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为促使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并使学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评办法:本校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年终必须提供相关教育教学教研材料,学校组织(聘请)专家评审,按青年教师总数的30%评出优秀青年教师,经校长办公会确认,授予该年度“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在校内宣传表彰,并一次性发给500元奖金。
二、考评内容(满分100分)
(一)思想品德(15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促进学生和谐发展。
(二)工作态度(15分)
1.自觉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完成上级和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
2.与同事和谐相处,工作中具有合作精神。
(三)教学能力和教学成绩(50分)
1.认真学习新课程理论,并将新课程的理念渗透到教育教学行为中去。重视教材解读和课堂教学设计,每学期上交一篇优秀教学设计或课堂教学实录。(3分)
2.积极参与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为学校资源库建设提供有价值的材料;能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去。(5分)
3.主动承担校内公开教学任务,或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任务。(4分)
4.在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次。(5分)
5.教学测评(8分)
胜任教学工作,根据学生测评满意率分级赋分:90%以上得8分,80%-89%得6分,70%-79%得4分。
6.期末统考成绩(8分)
期末统考成绩超过年级平均水平,得8分;达到年级平均水平,得5分。
7.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市一等奖1人次以上,或获省级奖;指导学生在体艺等比赛或活动中获市级奖1人次以上,或获省级奖。(4分)
7.高考单科成绩达年级平均水平。(8分,与第6项不重复计分)
8.担任班主任,所带班级班风良好,被评为学校文明班级。担任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本组被评为先进教研组或先进备课组。(5分)
(四)教育科研(15分)
1、重视教学总结或教学反思,每月撰写一篇教学后记或教育叙事,在本备课组交流。(3分)
2、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中发表教育教学文章1篇。(5分)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获县一等奖以上1篇。(3分)
4、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承担具体的研究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果。(4分)
(五)业务学习(5分)
1、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每学期精读一本教育理论专着并写出读后感或学习体会上交学校。(3分)
2、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翻译或阅读一篇外语短文。(2分)
三、本条例经安淇中学第六届教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经校长办公扩大会议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标兵评选办法
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标兵”评选办法
青年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生力军,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直接关乎学校的前途与命运。为在广大青年教师中树立榜样,激发青年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青年教师标兵”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高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自觉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关心学生,教书育人。
(二)近五年来,一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 平均每年承担本科生授课不少于八十课内计划学时。原则上主讲过三门及以上课程,年均完成四百标准学时以上教学工作量,教学方法得当,手段先进,受到校教学督导组、专家组的肯定,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好评。
(三)五年来,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三项:
1. 在z省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奖或在学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
2.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第一指导教师);
3.主持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厅局级以上教改项目一项;
4.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二篇;
5.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专着、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或参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六万字以上;
6.省级教学团队、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前四名);或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双语课程(前三名);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推广中心负责人;
7.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科研奖,本人持有获奖证书;
8.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二项(第一名);
9.科研项目的实到经费工科五万元、管理两万元、理科一万五千元、人文一万元。
(四)年龄在四十五岁(含四十五岁)以下,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
以上各条同时具备方可推荐。近五年来出现过教学事故者、有学术造假者以及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不能推荐。
第二条 “青年教师标兵”推荐名额
为确保“青年教师标兵”的质量,本着“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全校评选的“青年教师标兵”原则上不超过十名。各院(系)推荐名额按青年教师比例确定。
第三条 评选组织机构
“青年教师标兵”评选由校工会牵头,教务、人事、科技等及院(系)负责人参与组成。
第四条 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推荐以院(系)为单位,各院(系)要按照推荐条件,严把质量关,推荐各方面最优秀的青年教师。
(二)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青年教师标兵”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青年教师标兵”的表彰与奖励
“青年教师标兵”每三年评选一次, 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