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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市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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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乐市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根据宪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学校民主生活的制度化、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规范化、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代会的筹备

  (一)在学校党支部(总支、党委)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由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

  (二)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代表名单。

  (三)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审查、归纳、整理、立案。

  (四)大会筹备小组将议题内容整理、审议后与校长协商,并报党支部(总支、党委)讨论,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

  (五)将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至少于会前10天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再交工会委员会。

  (六)党、政、工共同研究校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确定向教代会代表公开、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和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

  (七)安排并制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方案。

  (八)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

  (九)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十)制定会议经费预算(列入行政预算)。

  (十一)做好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十二)筹备工作就绪后,由党支部(总支、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二、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及任期

  (一)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二)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应由工会制定选举具体方案,征求行政领导的意见后,报党支部(总支、党委)审定。方案的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以及选举办法等。如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此方案还应包括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或中层主要负责人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学校内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或离退休教职工或教职工家属等。

  (三)代表名额根据教职工人数按比例确定

  1.教职工总数不足50人的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

  2.教职工总数在50人~100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不低于30%。

  3.教职工总数在101人~200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25%~30%。

  4.教职工总数在200人以上的单位,代表名额为20%~25%。

  教代会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由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领导干部、职工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青年教师和女教职工也应占适当的比例。

  (四)各选区、各部门根据所分配的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五)工会委员会对教代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代表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将审查后的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

  (六)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选区,并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七)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撤换本单位的教代会代表。

  (八)教代会代表的资格问题

  1.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2.教代会代表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教代会代表因各种因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因上述情况造成代表缺额的要按程序增补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三、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理论和“20**”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20**。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三)努力学习政治、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提高教育教学技能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四)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和各项民主管理活动。能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五)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能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能向教职员工宣传和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和大会的精神。

  四、教代会主席团

  (一)工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建议人选经与行政协商确定后,报党支部(总支、党委)审查。主席团应有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等5~25人(根据代表人数确定)组成。教师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50人以下单位可不设主席团。

  (二)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应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三)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主持会议、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会议期间的其它重要问题。

  (四)根据需要可设大会秘书长(一般由工会领导担任)。

  主席团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不行使大会职权,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

  五、教代会的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正式代表参加。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预备会议内容应有:

  (一)工会报告大会筹备情况。

  (二)通过决定大会的议程和议题。

  (三)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六、教代会议程和日程

  (一)由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二)宣布大会议程。

  (三)由校长做工作报告。

  (四)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

  (五)由工会主席就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和提案处理等情况向大会作出报告。

  (六)以代表团(或小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进行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讨论、酝酿。汇总后由主席团向大会作出说明。

  (七)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结果。

  (八)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九)进行大会总结。

  七、教代会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群众就学校的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奖金、生活福利、奖惩制度、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提出议案。

  (一)提案的征集工作。

  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工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

  2.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注意:一事一案)。

  (二)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立案的原则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 是否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是否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纯属个别人的问题一般不予立案。

  (三)提案的办理: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送交校长; 由校长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或个人; 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

篇2: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

  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是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强化学校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使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以***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有利于建设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同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同领导班子的考察和建设紧密结合。坚持群众性、民主性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原则,真正做到评出干劲、评出团结,增强凝聚力。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负责学校民主评议干部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向教代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学校民主评议干部年度实施方案。

  (二)负责实施民主评议干部的具体工作。

  (三)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整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意见和统计评议结果。

  (五)向教代会主席团和党委提交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时间和基本内容

  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现职的正、副校级干部和正、副处级干部。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干部与年终干部考核相结合。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学校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

  具体操作按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实施。

  第四条 参加评议的人员

  (一)参加评议的人员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工会委员、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科级及以上干部为主。参评人员范围在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中确定。

  (二)参加评议的人员总数不少于全校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法及程序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方法主要是参评人员无记名评议。评议程序:

  (一)学校党委转发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向教职工宣传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要求被评议干部简要写出本人一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三)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本单位和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工作。

  (四)整理教代会代表的评议意见和建议,统计评议结果。

  (五)评议结果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向被评议对象反馈。评议结果交组织部门备案存档,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议结果。

  第六条 民主评议干部结果处理

  教代会对干部的评议结果,作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奖惩、任免调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对工作成绩显著、评议结果优秀的干部,可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干部,可区别不同情况,建议给予调离岗位或降职处理。

  第七条 民主评议干部纪律

  在民主评议中既要保护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不能以任何借口对提意见的人打击报复,也不得借机诬陷被评议人。评议要从关心、爱护、帮助、支持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干部进行评议;评议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正确对待评议结果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对不符合事实的意见应进行必要的说明,澄清事实。

  第八条 其它

  为改进和加强机关工作作风,评议干部可与评议机关处(室)工作相结合。

篇3:科技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科技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依据《陕西省高等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和《z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以下统一简称为二级教代会)是高等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 学校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本单位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本单位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审议通过本单位的岗位聘任、考核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 审议通过本单位的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

  (四) 在同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下,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积极推进本单位事务公开。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要支持院长(系主任)和行政负责人的正确决策和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行政领导要重视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认真执行和办理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代表提案。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届期一般为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教职工参加。大会决议须征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的规模和代表人数的比例,由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教职工总人数在二百人以下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但应严格履行教代会程序和职权。院(系)教代会,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六十,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和党政负责同志如未被选为代表,可列席二级教代会。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分党委(党总支)召集行政、工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确定。

  第十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应具有较强参政议事能力和奉献精神,办事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的产生应按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并按单位组成代表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届,可连选连任,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由原单位补选。发现代表有违法乱纪行为或严重失职行为,经教代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罢免或撤换代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程序,对本单位和教代会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因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教职工代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举单位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工会是本单位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征集提案并负责立案、交办和督促办理,督促检查二级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一般不设主席团,但应成立由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其成员必须是正式代表,人数多少,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本单位教代会。

  第十四条 决定召开二级教代会,二级单位工会应向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工作上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