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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实验中学骨干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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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星实验中学骨干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和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全面素质的提高,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骨干教师研修会的性质和职能:

  骨干教师研修会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和论证,为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提供预案或建议

  第三条 研修会的宗旨

  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求实创新精神,提倡良好的科研道德风尚,发扬学术民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研修会的组成

  1. 研修会委员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以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有突出表现的青年教师为主。

  2. 研修会隶属校长室领导。

  3. 研修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研修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学术咨询: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和论证,为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提供预案或建议。

  2.学术研究:定期举行学术沙龙活动,定期开展专项调研工作。

  3.学术指导: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对提高中青年教师学术水平,给予指导和帮助,对名教师的培养提出建议方案。

  4.学术评估:参与教师学术水平评定的有关工作。

  5.学术交流:组织校际校内学术交流活动。

  6.其它工作:承担校长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研修会委员的条件:

  1.研修会由校内教师获区级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称号构成。

  2.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校长室研究认定。

  第七条 研修会的工作制度

  研修会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2:星海学校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海星学校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青年教师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造就一批科研型、学者型的青年教师发挥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室领导下,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具体指导,由本校有志于教育创新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青年教师组成的群众性学术研究团体。围绕“让教育成为发现与创造的艺术”这一基本理念,开展各种学习和学术活动。

  第三条 青年学术委员会的宗旨

  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博学、乐教、善导”的师风,创导教育的创新和教育研究方法的创新。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及条件

  1、我校参加教育工作的青年教师,年龄至30周岁。

  2、热爱教育事业,有钻研精神、合作意识,有志于教育教学研究。

  3、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学习陶行知等教育家的重要思想,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学习课程改革与实践方面的先进思想和经验,及时掌握先进信息,保持教育教学观念的领先。

  2、开展课堂教学的改革研究,注重教学与生活的联系,研究在课堂教学中体现第八次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带领学生进行创造性的学习。

  3、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研究活动,提高青年教师针对教育实践进行科学分析、合理总结和改进推广的能力,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和参与立项课题研究。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第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3:星海实验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海星实验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术研究,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师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名师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

  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本校名师、市、区学科带头人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品位高、教育质量优的一流精品学校。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1. 学术委员会成员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区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 学术委员会隶属校长室领导。

  3.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 学术委员担负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与决策性问题性提供咨询意见;根据需要与可能,开展前瞻性的宏观背景与趋势研究、情报研究和现状研究。每学年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提供一份学年发展研究报告;对学科教学与教研教改进行指导、设计和评估。

  2. 评估工作:对教师的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审批、阶段检查,论文鉴定、交流、评估和奖励;对整个学校的教学管理、课程体系、课堂教学、活动课程、学生学习质量等进行过程与结果的评价。

  3. 指导培养工作: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提高工作。开设讲座,指导教学研究、教改项目设计、学科课题的选题与研究。

  4. 信息资料工作:做好小学毕业、中学中考等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 学术委员由校内教师获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构成。

  2. 学术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校长室研究认定。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