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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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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系部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在规范教学秩序、提升教学内涵中产生积极作用,还有助于拓展管理视野、带动教研工作的全面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过程,现根据我院的工作实际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积累,特制订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

  第二条 按系部设置教学督导室,接受教学督导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下设教学信息站,接受教学督导处与所在系教学督导室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从近两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成绩近A、学生学期网上测评分值均在90分及以上的教师中选聘,一般聘期为2年,由所在部门颁发聘书。

  第四条 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具体数量以确保每学年对本部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1次为最低要求;每位教学督导员的教学工作量限制在每周14课时及以下;除系部领导外,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六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的基本工作:

  1.每学年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不少于1次,且整个部门的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

  2.每学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均不少于2次;

  3.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应重点剖析1个教学问题,形成1份分析报告。

  三、运行管理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1.教学督导员由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依据督导聘任条件确定,应以文件的形式报送教学督导处审批;

  2.审批通过后,教学督导员应填妥个人信息(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所在系部存1份,报送教学督导处备案1份,并在以后工作中按学期更新;

  3.若教学督导成员有变动,所在系部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履行手续前的工作不能作为教学督导业绩。

  第八条 日常管理:

  1.教学督导室独立开展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评教、评学、评管活动与教学工作调研;

  2.教学督导室配合教学督导处在本部门的相关活动,教学督导处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培训,接受教师评价异议的复核等。

  第九条 经费管理:

  1.根据院系两级管理文件精神,学院在下拨的“教学业务费”中已包含系部教学督导经费,全部完成“系部教学督导室基本工作”的全额拨给,部分完成的酌情扣减,未开展的按全院专业负责人待遇平均值扣除;

  2.若教学督导员随堂听课评价符合规范、所在系部学期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听课报酬由学院以学期为单位全额支付;若系部评价结果呈均匀态分布或评课实绩经查实有虚报等,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由所在系部自行支付。

  四、评课运作

  第十条 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应虚心听取评议意见,切实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2.教师对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院教学督导处书面申请复核;

  3.对进校不足2年的教师或者教学评价显弱的教师将由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组织人员跟踪帮助。

  第十一条 评课依据:

  1.听课评价: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与所在系部已发文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2.具体运作: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细则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时间接点:

  1.教学督导员应按时完成所接受的听课任务,若情况特殊无法按时完成的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提出;

  2.评课小组听课后2周内评课负责人应向联络员移交完整的听课材料,评课小组应在接到通知1周内完善教学督导室审核后认为需要修改的材料;

  3.经教学督导室主任审核合格的材料签发后由联络员汇总,于每月5日前向教学督导处报送上月评价结果与全部听课评议书面材料原件;

  4.听课评议材料送教学督导处后由管理专员负责验收,在接受材料2周内出具验收报告;

  5.经验收材料符合要求,其听课信息在校园网OA系统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听课课时计算报酬,具体如下:

  1.各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按“(实际听课时数-基本听课时数)×学院对应职称平均节酬金”计算;

  2.“基本听课时数”按照学院听课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经公示未产生异议的听课工作量与材料验收过程中的返还率、日常评价中的有效投诉率均作为系部年度考核依据。

  五、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教〔2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篇2: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的自律行为,是学院提高质量的自觉行动,其工作实质是提升管理内涵、规范教学秩序、增强工作执行力,因而整个教学督导工作质量不但影响着工作威望与公信力,还直接影响着教学督导工作开展的成效。为切实保障教学督导工作质量,更为高效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教学督导员自身能力与水平的提高与教学督导团队整体状态的改观原则,坚持重在激励与引导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师与部门,由教学督导处负责具体考核。

  二、考核内容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按个体质量与部门质量分别进行考核。个体质量以教学督导员或评课小组为单位进行考核;部门质量按相对独立的督导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学院以专业组为单位,系部则以教学督导室为单位。

  第五条 进行教学督导个体质量考核时,相关质量责任按教学督导员或评课小组单独计算,其具体情形与相关处理如下: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次听课按不合格计:

  (1)课堂教学场景记录不全,无法佐证评价结果;

  (2)经2次修改仍然未达到要求的;

  (3)被投诉经复核属于听课责任事故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实计:

  (1)项目赋分、评语与课堂教学场景相互不吻合的;

  (2)综合评语未能综合督导各方评议意见的;

  (3)综合评语优缺点数、字数未达最低要求的;

  (4)综合评语关键要素表述不全的;

  (5)综合评语表达错误达2处及以上的;

  (6)教学建议缺乏可操作性的。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1/2计:

  (1)评价分值计算错误的;

  (2)综合评语表达错误未及2处的;

  (3)材料填写不规范达2处及以上的;

  (4)基本信息错误达2处及以上的。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1/4计:

  (1)材料填写不规范未及2处的;

  (2)基本信息错误未及2处的;

  (3)评语表述语句不通顺或错别字较多的。

  第六条 材料返还若为教学督导员个体责任的,返还次数统计只与本人有关;材料返还若为评课小组责任的,返还次数统计按一定比例各自分担:即评课负责人占60%,评课小组成员占40%;每次材料返还按最高值核定次数,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 按照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分别确定材料返还率的工作基准,学院:低于10%,系部:低于20%;教学督导员个体材料基础返还率按逐年下降基准返还率的20%确定。

  第八条 进行教学督导部门质量考核时,相关质量责任按部门统计,主要有材料返还率、有效投诉率与听课合格率等。

  三、考核效用

  第九条 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结果按学期在一定范围公开,逐年扩大公开范围;若日常复核中听课质量被认定为不合格,则该次听课不再计酬,同时也不计系部听课工作量。

  第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个体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学督导员聘任的重要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宜继续担任教学督导工作:

  (1)同一学期2次及以上被认定为听课不合格的;

  (2)材料返还率超过基础返还率20%及以上的;

  (3)在听课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

  (4)未能按时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部门质量考核结果作为系部年度考核与聘任专业组长的依据之一。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