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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金工车间实训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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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金工车间实训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1.实训工作时间(临时调整按调整后的时间执行):

  上午:8:10~11:30 下午:13:40~16:20晚上:17:30~20:30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2.上班时间前必须及时穿好工作服,不得穿拖鞋、凉鞋进实训车间,女生必须戴工作帽,将长头发盘起放置于工作帽内,不得胸挂手机及佩戴项链等。

  3.不得携带早餐、零食、饮料、报纸、杂志等进车间。

  4.实训同学必须在指导老师安排指定的机床操作,不得使用其他组同学的机床进行加工操作或串岗闲聊。

  5.实训同学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导老师布置的实训任务;

  6. 实训同学必须时刻注意保证自身及同学的安全,爱护机床设备及刀、工、量、夹具,保持实训场地卫生。

  7. 实训期间遇特殊情况,必须服从指导老师协调安排。

  无故违反上述规范者,根据金工实训考核办法的规定予以扣分。

  1.劳动纪律总分15 分。

  1)缺勤半天扣3 分。

  2)迟到、早退一次扣1 分。

  3)携带早餐、零食、饮料、报纸、杂志等进车间一次一项扣1分。

  4)串岗一次扣1分。

  5)不服从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一次扣6分。

  劳动纪律分低于9分者,实训总成绩为不及格。

  2.安全文明生产总分15 分。

  1)不按规定着装,一次一项扣1分。

  2)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一次扣1~5分,造成人身、设备、工装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3)工装、毛坯、工件摆放杂乱者,一次一项扣1 分。

  4)工作结束后,机床、场地未清理干净者,扣1~2分。

  安全文明生产分低于9 分者,实训总成绩为不及格。

  ★上述规范由现场指导老师负责具体监督实施,如在院系相关部门工作检查时发现上述违纪情况而无记录者,指导老师负相应责任!

篇2:YX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整合各类教学资源,保障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是学院进行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实施产学研结合,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场所,是衡量学院教学、科研、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学院各级领导、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重视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从教育规律,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从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坚持统筹规划、高效实用和效益优化原则。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管副院长负责制,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副院长全面负责全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工作。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实验实训、教学、资产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特聘专家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兼任。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基地)项目建设专家论证小组,其成员由相关副院长、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行业(或企业)专家和投资方相关人员组成。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论证遵循“以专业建设为主,兼顾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各系、相关职能处室要重视加强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六条 每年三月为各系部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申报时间,四月为论证立项、报批时间,暑期为集中建设时间。

  第七条 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实验实训需要,结合当年招生任务和学院发展,提出实验实训室(基地)申请,制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填写《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申报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报、论证事项。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各系部申报和学院专业设置、学生结构,分析专业与实验实训室(基地)布局、教学与实验(实训)的关系,对全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进行宏观控制。

  第九条 实验实训中心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拟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已经审批立项的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设项目完成,指导各系部对投入使用的实验实训室(基地)搞好日常管理。

  第十条 财务资产处负责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场地的选择,与学院投资方的相关业务协调,经费审核,设备帐卡物的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流程。(见附件)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完成后,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从使用效益、管理水平、设备使用率等多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由学院纪检部门牵头对整个过程实行监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实训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实训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项目 评分标准扣分规定

  桌凳 实训台布局合理,台面整洁,实训凳摆放整齐。(16分)实训台台面有灰尘一处扣2分,实训凳摆放不整齐扣2分。

  门窗、灯具 门窗、窗帘、玻璃、灯具清洁、无积灰、污迹。(16分)门窗、玻璃、灯具有灰尘、污迹一处扣2分。

  设备 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无灰尘,应有的防尘罩罩严,无与实训无关的物品。(16分)设备摆放不整齐扣2分,设备有灰尘、污迹一处扣2分、应有防尘罩没罩扣2分,摆放与实训无关的物品扣2分。

  地面 地面干净,无积水、纸屑、烟头等杂物,卫生洁具放置合理,室内无存放的垃圾。(20分)地面有纸屑、烟头、积水一处扣2分,地面没打扫扣5分,卫生洁具乱放扣2分,室内存有垃圾扣4分。

  标牌、管道 室内、外标牌、开关板、管道等无灰尘。(16)室内、外标牌、开关板、管道有灰尘一处扣2分。

  墙面 墙面无脚印、污迹、蜘蛛网等。(16分)墙面有污迹、脚印、蜘蛛网一处扣2分。

  说明:各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