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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二中校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 2024-06-23
  • 5429

  至东二中校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培养一支师德高尚,有较高知名度和教学教研水平的教师队伍。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

  2、评选比例:优秀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4%。

  四、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

  5、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6、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①不服从学校教学安排的

  ②发生过教学事故的

  ③病假超过10天(含10天)事假超过5天的(含5天)的或有旷工行为的(要求每周签到不少于14次且每天不少于1次)

  ④无故不参加校教研活动的和各级、各类的检查中受到批评的

  ⑤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五、评选程序和评比时间

  1、本人申请

  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当年备课笔记本、听课本)一起交评选领导小组

  2、评选办法

  对照评选细则量化打分(权重80%),领导小组综合测评(权重10%),学生评价(权重10%)。

  3、评选时间

  每年的12月份

  4、公示

  将评选结果张榜公示

  六、奖励办法

  1、年度考核时为优秀

  2、县级以上的各类表彰从校级优秀教师中推荐

  3、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不少于500元

  4、获得的荣誉作为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

  至东二中

篇2:镇幼儿园十佳优秀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镇幼儿园 “十佳优秀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一、参评条件:

  1.参选对象为本镇幼儿园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2. 具有幼师大专毕业证书、幼师岗位资格证书;

  (确实优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参评条件)

  二、评选方法

  1.评选分为三组:省一级园组、省等级园组和准办园组。每园按教师总数的20%比率,由幼儿园根据教师的综合表现推荐参加评选。

  2.采用淘汰制:五项技能自备项目展示后淘汰30%;五项技能规定项目展示后淘汰30%;剩下的参加上课竞争。三项(五项技能、活动设计、上课)总分决定名次。

  项目 内容 要求

  第一轮基本技能自备项目

  弹琴 钢琴曲 时间不超过3分钟

  唱歌 完整歌曲 时间不超过3分钟,可民族、声乐、通俗唱法,自备磁带或光碟伴奏带

  舞蹈 成品舞蹈 时间不超过3分钟,自备磁带或光碟伴奏带、服装等

  说话 幼儿故事 时间不超过3分钟

  第二轮基本技能规定项目

  边弹边唱 幼儿园课程指导-音乐 临时准备歌曲3分钟,预备弹奏一段,边弹边唱整首曲子

  即兴舞蹈 幼儿舞蹈 听音乐1遍,创编动作1遍,即兴舞蹈1遍

  即兴演讲 命题, 如“草”,临时准备3分钟,即兴演讲1分钟

  美术 命题画 时间2小时,自备作画工具、参考资料,统一发放8开纸张

  第三轮教学活动

  备课 指定教学主题或内容 在规定时间内设计活动方案,坚持游戏为基本形式,并做好课前准备,可自带参考用书

  上课 抽签决定 节次和班级 提前半小时熟悉幼儿,组织活动不超时,应体现以幼儿为主体,坚持师幼互动

  三、奖励办法

  获奖教师由中心学校发放十佳教师荣誉证书,并由所在单位根据本园奖惩制度发给奖金。

  四、实施时间为20**年,分两阶段:上半年各幼儿园组织全体教师,开展大练武活动,六月底按比例推选出最优秀的教师;下半年,约10月中旬,根据各园推荐的优秀教师,由镇举行进一步的比武竞选,最终角逐出十佳优秀教师。

篇3:评选表彰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方案

  评选表彰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全面落实20**,大力推进教育的内涵发展、均衡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永乐市永乐区人民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永乐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评选表彰的范围:优秀教师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评选表彰的名额:全区共表彰永乐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120名,其中永乐区优秀教师100名、永乐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同时推荐永乐市优秀教师15名、永乐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表彰名额的分配,原则上按20**年底各单位教职工总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理论和 “20**”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20**,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2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永乐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具有区级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教学一线的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农村中小学教师等。有教师职务且近三年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校长可以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但要严格控制比例,不得超过推荐总名额的10%。

  (二)要注重推荐对象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自下而上、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原则,严格条件,认真把关,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各学校确定推荐评选人选后,应将拟上报人选基本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以上。

  (四)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永乐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份,A4纸,word制表,正反面打印),于7月4日前上午报区教育局政工科。

  四、组织领导

  各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和标准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通过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1、永乐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永乐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