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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高中学校章程

  • 2024-06-23
  • 9929

  厂大高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系公办省三星级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全称:z市厂大高级中学,地址:z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旭东路279号。办学规模12轨,招生人数540人以上。教职工编制按省重点中学的班级教工数比1:4.6标准,应配有教工166人。

  第三条 学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接受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四条 我校的校训是“求真、存善、尚美”,校风是“谦逊、自信、和谐、上进”,教风是“博学、善教、笃行”,学风是“乐学、善思、合作、进取”。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我校举办和主管单位为z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

  第六条 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七条 校长由z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任免。

  第八条 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二)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执行学校经费预算计划;

  (五)代表学校对外开展工作;

  (六)领导和组织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七)行使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3~4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育、教学、科研、总务等方面工作。副校长由z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任免。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生活中心等职能部门,上述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学校各项工作。处室主任、副主任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报z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设各学科教研组、各年级组,各学科教研组、各年级组贯彻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十二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单位,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党委,学校党委职责如下: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配合校长做好学校学校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三)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参与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五)领导学校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积极支持校长作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的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落实统战政策,帮助、关心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并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对全校教育、教学、科研进行日常管理和改革实验,具体计划、安排、指导年级组、班主任、教研组、备课组工作。

  第十五条 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努力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端正教育思想,加强常规管理,大力改革教学。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用适当的教材组织教学。并结合学校实际,努力开发校本课程,利用本地区企业先驱范旭东等名人的事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组织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坚持卫生保洁制度。

  第十八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美术、音乐必修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情趣和一定的艺术修养。 第十九条 坚持搞好劳动技术课,上好劳技课,组织好课外科技活动。

  第四章 总务财务和财产管理

  第二十条 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讲究实效,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经费预算制度和经费使用监管责任制。学校经常性经费,由校长负责监管;学校建设性经费,由z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负责监管。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购置重大设备和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不得擅自将学校财产转让、转移或者用于担保。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z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学校管理和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将报请上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所受处理不当,可以依法提出上诉。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完成作业,经考试合格的,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享有《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应维护法律规定的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全面提高素质、发展个性、特长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工大会通过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据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需对章程进行修改的,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再经教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实施。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z市厂大高级中学校长室。

篇2:ZJ实验高中校园服务队志愿者协会章程

  实验高中校园服务队志愿者协会章程

  校园服务队志愿者协会是由学校德育处和团委牵头、学生志愿者自愿参加的组织。校园服务队志愿者协会所倡导的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旨在提高学校校园文明程度,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促进学生习惯养成。学生志愿者要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素养,愿意参加组织的活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自愿参加服务工作。

  第一条 校园服务队志愿者协会组织

  (一)协会组织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三名。协会分四个服务队,服务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名,队员若干名。

  (二)队长由队员选举产生,每个队员在队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每个成员要服从协会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志愿者协会的职能,并有监督和被监督的权利。

  (四)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志愿者队员,将提出严厉批评,并剔除出协会。

  第二条 校园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表率作用。规范行为,乐于奉献,立足本班,服务学校,争当表率,弘扬正气。

  (二)监督作用。围绕学校的卫生、纪律多做监督工作。

  (1)具体工作时间:①早上7:00-7:20;②上午9:35-9:55;③中午12:05-12:35;④下午3:40-4:00、5:30-5:50;⑤晚上9:55-10:10。

  (2)在校园内对学校的卫生(乱扔废纸、乱倒垃圾、值日生未及时打扫的卫生等)、纪律(上、下学时在校园内乱骑自行车、谈恋爱等)进行督导检查。

  (3)每队分两组,分别由队长、副队长领队,早饭时、晚饭时、晚上放学后时间交替服务督导,其他时间联合督导,如:中午放学后,有两、三个队员在校门口督导。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事件(如:打架、斗殴等),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

  (三)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热情服务,帮助同学进步,并及时反映同学们对卫生和纪律的要求,共同创造精神文明校园。

  (四)每周督导完后,每个队员写一份服务督导体会。

  第三条 班级和个人都无权剥夺队员的权利。

  第四条 对于模范履行志愿者义务,在志愿者协会中成绩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年度将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表现突出的队将授予“优秀服务队”称号。并在“五四”青年节前由校团委推荐其参与“县级优秀团员”评选。

  第五条志愿者实行挂牌上岗,在服务时需佩戴服务牌。

  附:实验高中校园服务队志愿者协会组织

  组长:z

  副组长:z

  理事长:z

  理事:z

  校园服务队志愿者协会下设

  同心队

  队长:z

  副队长:z

  成员:z

  集英队

  队长:z

  副队长:z

  成员:z

  飞鹰队

  队长:z

  副队长:z

  成员:z

  飞虎队

  队长:z

  副队长:z

  成员:z

篇3:实验高中心连心歌咏比赛决赛章程

  实验高中“心连心”歌咏比赛决赛章程

  为全面提高我校师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兴趣、爱好,激发学生热爱学校、热爱班级、热爱生活的感情,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从而为全校师生建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进一步推动我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促进教学成绩的提高,经校委会研究决定,举行第十一届“心连心”歌咏比赛决赛。

  一、举办时间:第14周星期天下午

  二、举办地点:东教学楼前

  三、参加人员:高一、高二全体学生

  四、比赛组织机构:

  1、主办:德育处

  2、承办:高二·七班

  五、评选办法:

  1、评分标准(此次合唱比赛按照10分制来评比)

  (1)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1分)

  (2)上下场步伐整齐,口号响亮,纪律良好。(1.5分)

  (3)服装统一,合唱团的整体精神面貌良好。(1.5分)

  (4)能够深刻表达歌曲内涵。(1分)

  (5)演唱形式新颖,有创意。(1.5分)

  (6)节奏整齐,音准正确,音色统一。(2.5分)

  (7)指挥动作自然、大方,姿势优美,手势准确。(1分)

  2、具体要求

  (1)每级部推出4个班级进行抽签参加决赛。

  (2)每班参赛歌曲只限一首。

  六、奖励办法:

  1、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3、5、8名。

  2、得分总和最高者为优胜级部。

  七、抽签顺序:

  序号 班级 歌曲名 指挥 序号 班级 序号 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