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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中学限时办结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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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新中学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体现新华中学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服务宗旨,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本校办理属于本校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第四条 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家长提出了要求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予以书面答复。

  第六条 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第七条 办事人对我校教职工未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可向校办公室进行投诉,办公室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 我校教职工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处科室和年级负责人责任。

篇2:大学学院人事处限时办结制度

  大学学院人事处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变人事处机关工作作风,规范人事处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方便教职工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是教职工来人事处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事项的制度。

  第四条 属于本处职责范围内的职责,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第五条 其他服务事项,应尽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

  (一)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系部单位报送的请示件,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二)对系部单位呈送的转报件,经办领导同意后,要在收到转报件7个工作日内转报有关部门。

  (三)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四)对系部单位呈报的请示件,未在时限内给予答复的,系部可视为同意。

  第六条 办事人对人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未执行本制度的,可向人事处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进行投诉,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领导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七条 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违反本制度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办公室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20**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