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 > 晶华学校章程

晶华学校章程

  • 2024-06-23
  • 6533

  华晶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属于董事长所有,是一所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学制六年,初级中学,学制三年,是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学校校训:立恒志、求新知、健强体、休美德

  学校校风:文明、团结、勤奋、求实

  领导作风:民主、务实、廉洁、开拓

  学校教风:敬业、爱生、严谨、创新

  学校学风:勤学、善思、活泼、进取

  第四条

  办学宗旨:本着育人为本、学生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一切为了学生的终身发展。

  办学理念:教师是学校的核心,学生是学校的主人,一切为教学服务,一切为学生服务。

  第五条 办学目标:

  近期目标:创建河北省省级规范性初中。

  远期目标:实现教学的现代化,造就有两的师资队伍,形成严格的教育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会学习、会做人、会办事、会生活、会劳动、会健体、会合作、会负责、会审美、会创造的,既有良好科学素质,又有良好人文素质的,既能适应市场机制,又能超越世俗功利的,即受到高校欢迎又受到社会好评的、全面和谐、主体性强的初中毕业生。

  第七条 办学特色:合格+特长、科学+文化、规范+自主

  行动口号:育人是根本、质量是生命、校风是灵魂、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先导、教师是关键、后勤是保障、领导是标杆。

  学习为本,思想囊括宇宙,在学习中变化,在变化中学习;今天的学习方式就是明天的生活方式。

  学生为本,学生即生长、需求、资源、智慧、个性、主体、合作、创新,学生的任务不止是学习,而应该是健康快乐的成长。

  教师为本,要以师为贵,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是学校的主人,更是学校争创一流的主力军,要做一名阳光教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上级有关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九条 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权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聘任或解聘中层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置其他的内部机构和负责人。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经过董事长批准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引发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学校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校长统一领导的层层负责制的财产管理制度,经过董事长批准,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础。在法律规范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长审批制。

  (五)招生权:校长有规定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实施招生工作,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招生工作地无理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校长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有效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四)关心教师队伍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历提高以及校本培训等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五)关心教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职工工作及生活条件。

  (六)不断加强学校基本设施建设,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八)认真贯彻有关政策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和监督。离任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

  (九)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作好学校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时学校依靠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核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章程、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有学校颁布实施。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学校设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干部及行政后勤人员考核、职员的聘任等。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部门负责人、党、团、工会负责人,各教学研究室负责人、部分学科教学骨干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十三条 学校设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教师的考核、教育科研成果、论文审定、教师指导培训。教育教学考核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研究组负责人、部分学科教学骨干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十四条 学校内部行政业务机构及干部指数,按照《z县教育科技局双制改革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规定设置。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德育处、总务处等五个职能部门。

  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是校长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校长的助手,负责校长办公室会议的召开,各处室的协调及一切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教务处主任一名,教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地行政负责人。

  教研处主任一名,教研处主任是领导学校教学研究工作地主要领导者,负责实施教师教研、集体备课、学术交流等工作。

  德育处主任一名,德育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总务处主任一名,总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工作地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地行政负责人。

  各职能部门要在校长的领导下,同意思想,目标一致,科研规范、与时俱进地做好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向管理要质量。

  第十五条 学校设团委书记一名,下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各班设团支部,年级设团总支,学生团干部由团员代表大会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务、政务、财政公开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的议事机构有校长办公室、行政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第三章 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八条 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大纲》、《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践“20**”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制度,落实德育目标,确保学校德育工作规范、科学、有效地开展。

  第二十条 加强学校师德建设,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使教职工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增强教职工的全员育人意识,人人争做教书育人的标兵。

  第二十一条 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日常管理的有关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培养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十二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地指导、检查和评比工作。

  第二十三条 重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学习,学会健体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班、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开展好军校、企校、警校共建活动;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学校为水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五条 严格学校教育工作奖惩制度,按有关规定评选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班集体;同时对未完成德育工作任务的教师和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结合新的教育理念和学校德育工作地实际,积极开展德育工作地科学研究,提高德育工作地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改进德育工作地方法和措施,以适应教育形式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教师依法施教,学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并做好流失生返校工作。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作好党员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使用好团干部,开展好团活动,发挥好团组织的教育管理职能。

  第三十条 选拔、培养和使用好学生干部,发挥好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职能。

  第三十一条 搞好环境条件和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创设浓厚的与人氛围。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贯彻落实《河北省示范性初中办学水平等级标准》,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学科,开足课时。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维护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个人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虚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学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原则,使全体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更高的水准。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特长学生的培养。

  第三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实效。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加强教学成绩管理,体现教师工作成果,调动教师工作地积极性。

  第三十六条 加强教科研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教学研究、学法研究,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引进推广教科研工作地经验和成果;推广本校教科研工作的经验和成果。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对在教育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做好校本培训工作,加强新课程标准培训、现代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应用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第三十八条 努力为师生打造好信息技术教育平台,加快校园网络建设,提高学校信息交流、集体备课、信息管理、多媒体课堂教学及因特网的应用水品。

  加强实验教学和电化教学,科学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十九条 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建立学生课外活动小组,开展好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校教务处组织好月考、期中、期末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加强对教学成绩的管理;主管毕业班工作的教师要及时与外界沟通,做好成绩对比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的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四十二条 学校和老师不得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和有偿补课;假期对后进学生的补课和优秀学生的培养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补课须经学生自愿且不得收费。

  第四十三条 任何班级或教师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以上,经县教育科技局批准。

  第五章 后勤工作

  第四十四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四十七条 学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兴办校办产业,其收入用于弥补学校办学经费不足和发展教职工福利。

  第四十八条 建立理财小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经费开支实行预算制度,民主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审计。

  第四十九条 学校财务工作依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

  第五十条 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十一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校产管理制度,写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五十二条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做好学校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保证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 教师和职员

  第五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z县教育科技局双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

  (一)教师由年级主任根据编制和学校实际情况提出拟聘选,学校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根据其上学期工作业绩投票表决通过,校长批准后聘任。

  (二)职工和教辅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根据编制和学校实际情况提出拟聘人选,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其上学期工作业绩投票表决通过,校长批准后聘任。

  (三)对于落聘的教职工,学校可以安排其转岗或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不接受学校聘任的教职工或不接受学校安排的落聘教职工,按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安置。

  第五十四条 学校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学校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与教职工确定劳动关系。聘用合同的签订,解除,变更,按上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十七条 学校教师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义务。

  第五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五十九条 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六十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于学校和教育形象行为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解聘,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六十一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较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经费由学校自筹,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七章 学生

  第六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按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借读手续。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六十五条 学校设立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七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十八条 学校对在校生的安全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对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县教育科技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需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县教育科技局批准。

  第七十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的规章制度,由职能部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经校务委员会审核、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校长签发才能生效(实行)。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解释权属z县华晶学校校务委员会。

篇2: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百灵之声”红领巾广播站是百灵小学校园里一道亮丽动人的风景线、是全体少先队员展示自我的舞台。广播站是学校大队部统领下的宣传机构之一,是学校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队员发挥个性能力的窗口。

  校园广播站全体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合作精神并富有创造力,能充分把握机会、积极进取,展现自己的才华。全体工作人员应秉承“团结、奉献、严谨、活跃”的办站理念,严守“宣传时政方针、传播校园新闻、建设优秀校园文化”的办站宗旨,本着办“少先队员最喜爱的校园广播”为创作准则,每周二至周五中午午自习前十分钟向全校师生播出,节目内容涵盖文学、生活、音乐、英语、安全、新闻、队史介绍等诸多方面。

  广播站全体成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努力使广播站成为学校和学生们喜欢的文化阵地,弘扬校园文化和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成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传播知识的殿堂,师生沟通的桥梁,学生自我教育的课堂,满腔热忱讴歌学校的好人、好事、新风貌。反映蓬勃向上的校园新学风,积极宣传师生的先进事迹,为完成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办站的根本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篇3: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形成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家长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教师”为根本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全面育人,发展特色的办学思想,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

  第三条 贯彻生命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四季生命教育模式,体现小班化教育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品位。通过“四季文化”建设,实现“青青校园、绿色课堂、阳光教师、绿鹰少年”的目标,成为z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小班化教育优质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小学制学校,学制六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坚持依法办学,遵守学校章程,维护学校利益。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和及时总结工作,并负责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四、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学校,对学校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全面负责。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第九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中层干部有提名报审权,对学校内部基层干部有任免权。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事、档案和课时津贴等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体艺、卫生、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开展教职工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师德教育。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学术带头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完善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法规文件,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校各门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起新时代学生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建立德育领导小组,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学生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队,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

  第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加强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教学过程管理,提倡集体备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条 不断探索改革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第二十一条 依照学校《卫生、体育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上好“两操”和活动课。每学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一次,并选拔、组建校运动队。建好卫生室,配备好专职健康保健人员,开设健康教育课,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和防病治病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不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四条 教导处认真组织管理和积极使用理化生实验室、电教室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办好师生食堂,改善师生伙食,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及时检查学校的各种设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结算。财会人员岗位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移接交手续。

  第六章 教师和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提倡教师修身、敬业、爱生。做到“五要”:要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要增强教育现代化观念和技能;要培养扎实、深厚、广博的专业知识;要具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要练就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三十一条 教师工作的岗位、任务由学校安排。教师必须服从校长领导,遵循教育规律,勤恳工作,教书育人。

  第三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师工作进行学年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提拔、晋升职称、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由班级学生民主选举,学校政教处及团委、少先队负责学生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评选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进行表彰,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增强自我教育意识,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做四有新人。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破坏公物,不讲粗话脏话,节约用电、用水,善于、敢于同一切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学校安全卫生

  第四十一条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十三条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网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该节课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政教处具体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相应活动,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在校期间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第四十五条 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安全教育课等各种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煤气、雷雨天、交通、饮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外出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十七条 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对直饮水检查、消毒。

  第四十八条 值班保卫制度

  1、值班领导对值班工作要认真负责。

  2、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第四十九条 门卫管理制度

  1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入校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准入校。无特殊情况,不准外来人员在上课期间进校找老师或学生。

  2 、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出校门。如学生有特殊情况要出校门的,必须凭班主任出具的“出校证明单”。

  3 、做好学校安排的安全保卫等其它工作。

  第五十条 总务处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一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校内禁止流动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

  第五十二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地点摆放,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严禁设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江干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