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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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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晶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的抓好我校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各班级、各年级、各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年级组长为年级第一负责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各年级、各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为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燃油、用水、库房、电脑、机房、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级主任、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相关处室主任织成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制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活队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向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由于形势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种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在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与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一到二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8、除日常的检查外,各部门及各班级负责人要定时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篇2:新乐小学安全检查制度

  沂山小学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的安全检查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岗位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报分管领导。

  三、学校要建立安全日查、周查、月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岗位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台帐》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四、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五、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六、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七、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把教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实验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危险地段作为检查重点。

  八、班主任加强对学生早、午到校时间的检查,任课教师课前对本节上课学生进行检查,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要立即报告班主任或学校,以便通知家长或追踪去向。

篇3:BV中心小学校园安全检查制度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本校的校园安全,贯彻“及时发现即时解决”的原则,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下所称“校园安全”包括以下事项:

  1、校园教育教学设施安全;

  2、校园饮食饮水安全;

  3、校园人身、财产安全;

  4、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是否健全;

  5、校园安全事故紧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园安全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本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应为本校上下教职员工所遵守,作为进行校园安全检查的指导。

  第四条本校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条学校每年应当联合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校园安全抽查小组,对校园各处进行抽查。

  第六条校园安全抽查小组进行抽查采用评分表格实行打分评比。校园安全抽查小组应对各部门的安全状况提出意见建议,并由校长负责督促改正。

  第七条本校应当就定期安全检查的检查范围、检查时间以及检查人员等事项制定出书面的工作依据。

  第九条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中应当包括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进行高中阶段教育教学的学校还应当包括学生代表。

  第十条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士作为检查人员参与检查。

  第十一条本校应当安全专人负责校园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校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闵行区教育局。

  第十三条校园安全抽查工作组织和负责人为:

  1、校长:

  2、副校长:

  3、安全检查老师:

  第十四条本校定期安全检查工作组织责任人为本校的校长。

  z市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