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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 2024-06-23
  • 9913

  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优秀人才的引进渠道,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及少数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实施首批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岗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除明确华师大z艺术实验学校教师岗位外,其他岗位招聘录用后由z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至直属各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程课为准;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凭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年7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政(思品、社会)岗位:20**年12月12日(下午13:30-16:30),浙江师范大学17幢218教室; 12月13日(上午8:30--10:30),浙江师范大学17幢304教室。

  体育、美术、音乐岗位:20**年12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z市z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舟孟南路80号)。

  2.报名办法:先从z区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根据往年报考情况,认定中小学体育教师、小学音乐教师、小学美术教师等三类专业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本次招聘公告将同期在浙江师范大学就业网、z市教育人事网、z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z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方法进行。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在面试中还需要增加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育教学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举止仪表等内容;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技能或实际操作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政教师岗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80分、面试占20分,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50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占30分、面试占20分。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2、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都相同的,按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增加测试课目。

  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2小时内,在z教育信息网( )上公布。

  (三)签约

  浙师大考点的签约时间拟定于20**年12月14日上午8点进行。z考点的签约时间拟定于20**年12月22日。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z区教育局完成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工作。若有放弃的可按该岗位招聘指标数3倍内依次递补。

  (五)体检

  签约人员须参加由z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定。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拟录用人员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截止20**年7月31日(海(境)外留学人员截止20**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细则》一律实行聘用制,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应届非师范类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录入人员凡属农村户籍的,必须在一年内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z教育信息网()。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z(其中报名期间只接受现场咨询);

  监督电话:区人社局:z;区教育局监察室:z;区监察局z。

  z市z区教育局

  20**年12月3日

  附件:1.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篇2: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招聘启事

  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z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红、白案厨师及厨工若干名。

  一、要求:

  一年龄要求:男性40周岁左右,女性35周岁左右。

  二文化程度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身体素质要求:身体健康,无器质性病变及传染病。

  四以前从事过学校食堂工作或有一定烹调技术者优先录用。

  二、待遇:

  一底薪900元/月+岗位津贴+早班费+效益工资

  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与学校签定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享受社保等优惠政策。

  三、报名、录用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址:长大饮食中心办公室,z大学东校区院内学生成套住宅楼4号楼5单元1楼。

  二联系人:z

  三联系电话:zz

  四录用方式:有意者报名登记后,饮食中心将择机安排面试,合格后随即录用。

  zz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篇3:大学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管理办法

  大学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服务,维护双方的权益,使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安排招聘工作。

  第三条 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须准确提供单位名称、用人计划及相关要求、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简介等相关信息。首次在内蒙古大学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需出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传真件)、负责人相关证件,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对招聘单位的法人资格进行审核。

  第四条 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的一般程序。

  1、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并提供有关证明及相关信息,商定有关招聘的具体事宜;

  2、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向毕业生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收取毕业生自荐材料,并组织安排面试、笔试等。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遴选,确定选录对象,并将拟录用结果通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经双方一致同意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五条 用人单位须真实地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如单位性质、单位所在地、单位规模、职工工资福利等)及对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的具体办理办法。对毕业生如有特殊要求(如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身体条件等),须在签订就业协议前明确说明。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应查明毕业生的培养方式(如国家任务统招、定向、委培),一般情况下定向生、委培生不在招聘范围之内。用人单位可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实。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经“双向选择”明确意向后,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就业协议书》上明确双方的有关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业协议书》将成为仲裁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用人单位如确定录用毕业生,应尽快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第九条 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应严格履约。如因用人单位一方违约,须征得毕业生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否则须承担一切可能的违约责任。如因毕业生违约,按《内蒙古大学毕业生就业违约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第十条 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毕业生,不得有侮辱毕业生人格的言行。

  第十一条 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必须遵守招聘纪律,并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材料,真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得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