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 > 海头小学后勤工作首问负责制

海头小学后勤工作首问负责制

  • 2024-06-23
  • 7652

  海头小学后勤工作首问负责制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拟订本制度。

  一、总务处内外线电话要留人职守。第一个接到报修或咨询的即为首问责任者,要马上负责落实,安排维修。

  二、因其他原因不能马上办理的,要给予耐心合理的解释。

  三、家长来访或电话咨询时,态度要热情和蔼,答复要简洁清楚;解释不清的要转到其他科室,事后负责落实。

  四、接到报修或咨询的,工作人员要态度积极,并做必要记录。不能以“不归我管”、“我不知道”、“太忙没有时间”等推脱。

  五、因接报后维修不及时,引发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后勤人员要利用工作间隙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工作中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团结协作。

  我们推出首问负责制,目的是规范后勤管理,更好地服务一线。所以也希望班主任老师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也希望老师们对后勤工作继续支持、谅解,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总务人员服务分工

  z:水、电、暖、玻璃等的维修安装及八类办公桌椅、学生桌凳等检查和报修

  z:水、电、暖、玻璃等的维修安装及班级、办公室插座、灯具等的安全检查和维修

  z:学校食堂管理、学生就餐报名、校产总管理员和学生预防接种、卫生保健工作

  z:学校报账员,收费政策和保险等的咨询解答

  z:食堂就餐收费管理

  负责水电及桌凳检查的人员至少要隔天巡视教室一遍,专用教室也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拖不压,并做相应记录。办公室、教室有问题直接找以上责任人,无正当理由未予办理的,请直接告知总务主任。

篇2:海头小学后勤工作首问负责制

  海头小学后勤工作首问负责制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拟订本制度。

  一、总务处内外线电话要留人职守。第一个接到报修或咨询的即为首问责任者,要马上负责落实,安排维修。

  二、因其他原因不能马上办理的,要给予耐心合理的解释。

  三、家长来访或电话咨询时,态度要热情和蔼,答复要简洁清楚;解释不清的要转到其他科室,事后负责落实。

  四、接到报修或咨询的,工作人员要态度积极,并做必要记录。不能以“不归我管”、“我不知道”、“太忙没有时间”等推脱。

  五、因接报后维修不及时,引发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后勤人员要利用工作间隙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工作中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团结协作。

  我们推出首问负责制,目的是规范后勤管理,更好地服务一线。所以也希望班主任老师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也希望老师们对后勤工作继续支持、谅解,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总务人员服务分工

  z:水、电、暖、玻璃等的维修安装及八类办公桌椅、学生桌凳等检查和报修

  z:水、电、暖、玻璃等的维修安装及班级、办公室插座、灯具等的安全检查和维修

  z:学校食堂管理、学生就餐报名、校产总管理员和学生预防接种、卫生保健工作

  z:学校报账员,收费政策和保险等的咨询解答

  z:食堂就餐收费管理

  负责水电及桌凳检查的人员至少要隔天巡视教室一遍,专用教室也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拖不压,并做相应记录。办公室、教室有问题直接找以上责任人,无正当理由未予办理的,请直接告知总务主任。

篇3:大学学院人事处首问责任制度

  大学学院人事处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人事处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学院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相关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人事处职责范围内的,当岗位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岗位责任人、或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人事处与其他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部门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但属于学院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部门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七)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八)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部门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给予加分等奖励措施。

  第六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