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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理工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 2024-06-23
  • 6804

  理工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在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成立“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明确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指导、审定、评定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由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考虑学校教学工作的专家、教授、管理干部组成。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下设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对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分委员会在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由院务办公会任命;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推荐,经院务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由本人提出辞呈或由主任委员提请院务办公会解聘,并按第七条进行增补。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委员会秘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本科专业(专业方向)的建设,审议专业建设规划,审议新建或调整的本科专业(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及办学条件。

  (二)审定教学质量工程的规划、立项,验收、评定建设成果。

  (三)研究、审议教材建设方针政策,审定教材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推荐出版教材,评定优秀教材。

  (四)审议学校教风和学风建设的规划、实施方案。

  (五)审议学校教学改革方案;审定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指南和立项申请,验收、评定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六)审定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定教学成果奖、名师奖等教学成果。

  (七)审定学校各类教学评估方案。

  (八)审议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审定实验室建设计划。

  (九)听取并审议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教学相关工作汇报。

  (十)审议或审定院长或院务办公会安排审议、审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列席会议。因工作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三)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须对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事项严格保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五)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并告知委员会秘书,不得委托他人替代。

  (六)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签字后向学校提交并同时存档。

  (七)涉及影响学校全局的重大事项审议(定)结果应报告院务办公会备案后执行,院务办公会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复议。

  (八)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以邀请教职工、学生代表列席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分委员会章程。

  第十四条 学校提供教学指导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年5月15日起施行,原《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珠院发[20**]14号)、《z理工大学z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珠院发[20**]38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2: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主要任务: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3、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教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4、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

  第二章 机构组成的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会推选出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每年月中旬。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篇3: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宗旨

  为进一步实践学校生态教育理念,加强学校与家长、社会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各方面信息,反映家长的意见与建议,并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和监督作用,配合和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同心协力推进生态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共同为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特成立深圳小学家长委员会。为规范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由在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民间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活动的范围限定在为学校管理、教学、活动等提供意见与建议、督导与帮助、配合与参与等方面,不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民事、经济活动。

  第三条 组织形式

  (一)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级。其中: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5名家长组成,由班主任推荐,全班家长会讨论、协商、通过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该年级各班班级家长委员会推举1名委员组成并推举产生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和社区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4至6名。

  (二)各级家长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届满后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配合学校教育。这是家长委员会最主要的工作职责。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动员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动员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协助学校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宣传与协助解释学校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家校矛盾的调解工作等等。

  (二)发挥沟通作用。家长委员会委员要广泛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问题,代表广大家长客观、公正地向学校反映有关情况,以利于学校不断改进管理,办好教育,回报人民。

  (三)发挥参谋作用。家长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为学校的工作及发展提供有关信息,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共同为学校发展出谋献策。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活动

  1、各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召集。

  2、家长委员会委员通过不定期来校听课、参观、笔谈、访谈等相互沟通的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发挥自身作用。

  第六条 附则

  本章程经学校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试用期一个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