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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 2024-06-23
  • 3444

  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教学环节。安全保障是保证实践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是实践教学组织单位、指导教师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的安全管理,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一)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二)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消灭隐患的原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研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安全责任

  (一)校、院两级一把手负责领导教学安全管理工作,是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学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者,包括带队领导、指导教师、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学校有关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教学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履行安全义务,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二)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要作为各级责任人、教学单位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安全工作

  (一)加强安全教育

  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安全规章的学习。实践教学开始前,必须对所有参加该教学活动的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每次开始教学活动前,要强调当天的安全注意事项;在具有潜在不安全因素的场所设置警示文字;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加强安全提示(提醒)。

  (二)加强过程管理

  1.校内实验、实训

  (1)教务处、条件装备处、后勤保卫处要定期组织对各教学单位的各种实验、实训室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仪器、设备、耗材放置有无安全隐患,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中安全提示是否明确,必要的安全警示文字是否到位,消防系统、上下水、电路插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是否完备,等等。

  (2)实验、实训指导书必须列出安全须知,并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在明确实验、实训的目的和要求的同时,掌握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遵守安全纪律。指导教师在学生进行实验、实训的过程中应做好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准备,提高保护学生安全的意识。

  (3)实验、实训学生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遵守实验、实训的组织纪律。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对漠视安全纪律且屡教不改者,应停止其实验、实训活动。

  2.校外实习、调研

  (1)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调研前应深入现场了解实习、调研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并会同实习、调研单位有关人员,将安全事项列入实习、调研安全教育内容。

  (2)实习、调研指导书必须列出安全须知,并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在明确实习、调研的目的和要求的同时,掌握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遵守安全纪律。指导教师在学生进行实习、调研的过程中应做好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准备,提高保护学生安全的意识。

  (3)参加实习、调研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遵守实习、调研的组织纪律。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对漠视安全纪律且屡教不改者,应停止其实习、调研活动。

  3.总结提高

  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在每学期的工作总结中必须包括实践教学安全工作总结,以利发扬成绩,堵塞漏洞。

  第四条 安全事故处理

  (一)安全事故的认定

  1.当下列情况在实践教学过程发生时,应认定为实践教学安全事故:

  生产事故、火灾、爆炸、群发性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群体事件、人员失踪等。

  2.发生人员死亡、重伤的安全事故为Ⅰ类事故;发生人员轻伤的安全事故为Ⅱ类事故;无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为Ⅲ类事故。

  (二)事故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带队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本专业学院、教学部领导报告,讲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事故性质、现场基本情况等;与此同时,事故中如有人员受伤,要立即组织救治;及时做事故备忘录,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内容、现场情况、处置措施、目击者等。专业学院、教学部接到报告后,在组织事故处理的同时,立即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校有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工作部署。有关职能部门有义务积极配合专业学院、教学部处置事故、事件,将损失降至最低。

  2.Ⅱ、Ⅲ类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实习、调研教学组织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负责事故处理并出具《事故报告》报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Ⅰ类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学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负责事故处理并出具《事故报告》报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事故报告并做出最终处理决定。《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事故性质、处置措施、发生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建议等。

  (三)调查与责任认定

  1.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目击人员和参与事故处置人员有义务如实向有关部门陈述与事故有关的事实,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2.事故调查中,除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外,要检查各级有关人员(包括有关领导、实践教学组织者、学生等)应尽的安全义务履行情况,进而判定有关当事人、组织应负的责任。

  3.未尽安全教育、管理职责的领导、组织、指导人员,要责令做出检查,汲取教训,并根据渎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全校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4.对于无视安全纪律导致安全事故的学生,要责令做出检查,汲取教训,并根据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民事、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通过实践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为达到此目的,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通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实践,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继而获得职业技术应用能力。

  一、实践教学管理

  依据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对实践教学的要求,教务处、实训部负责制订全院实践教学的管理体制规范、成绩评定质量标准。实践教学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践教学的内容与环节

  实践教学的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组织教学。遵循教育部“实践教学要改变过分依附理论教学的状况,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应占有较大比重,要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要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逐步形成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的指示精神,依据专业岗位和岗位群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实践教学的目标

  实训要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应职岗位(群)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顶岗实习要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应职岗位(群)所需的职业能力(技术应用能力);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是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上岗前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实践教学的考核目标

  实训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技能和撰写实训或实习报告的能力,重点考核专业技能操作能力;毕业实习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职业能力和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能力,重点考核职业技术应用能力。

  五、实践教学的管理

  (一)实训

  1.任课教师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制定、修订实训大纲和实训指导书的计划,并在实施前报送教务处、实训部;

  2.任课教师督促学生记好实训周记;

  3.任课教师指导学生撰写实训报告;

  4.任课教师批阅学生实训报告;

  5.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实训、实习周记,评定学生实训、实习成绩;

  6.任课教师撰写实训教学总结;

  7.实训教学质量检查是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

  (二)实践技能考核管理

  1.系主任组织编制实践技能考核方案;

  2.教研室主任组织有关教师制定实践技能考核标准;

  3.教务处、实训部牵头会同有关系组织审定实践技能考核方案及标准;

  4.任课教师依据实践技能考核方案和实践技能考核标准编制实践技能考核单;

  5.任课教师组织实践技能考核并评定学生成绩;

  6.实践技能考核项目的质量检查是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

  (三)顶岗实习管理

  1.教务处、实训部负责制定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方法和质量标准;

  2.系主任主持制订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3.教研室主任主持编写毕业实习指导书;

  4.系主任与就业指导中心配合,主持与实习单位协商配备指导教师,进行实习指导;

  5.指导教师督促学生按要求记毕业实习周记;

  6.指导教师督促学生撰写好毕业实习总结;

  7.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向系上交毕业实习鉴定材料;

  8.系主任主持教师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

  9.教研室主任主持撰写本系各有关专业做好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10.毕业实习的质量检查是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

  (四)毕业论文管理

  1.教务处、实训部负责制定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质量标准;

  2.系主任主持制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计划;

  3.教研室主任组织配备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

  4.教研室主任主持拟订毕业论文选题;

  5.教务处、实训部制定并印发毕业论文格式;

  6.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毕业论文的课题研究、设计,指导毕业论文撰写,并填写评语;

  7.学生按要求开展毕业论文课题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

  8.系主任负责组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9.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主持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并安排专人做好答辩记录;

  10.教研室主任主持撰写毕业论文及答辩等教学工作总结;

  11.毕业论文和答辩的质量检查是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

篇3:南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教学环节。安全保障是保证实践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是实践教学组织单位、指导教师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的安全管理,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一)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二)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消灭隐患的原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研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安全责任

  (一)校、院两级一把手负责领导教学安全管理工作,是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学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者,包括带队领导、指导教师、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学校有关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教学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履行安全义务,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二)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要作为各级责任人、教学单位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安全工作

  (一)加强安全教育

  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安全规章的学习。实践教学开始前,必须对所有参加该教学活动的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每次开始教学活动前,要强调当天的安全注意事项;在具有潜在不安全因素的场所设置警示文字;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加强安全提示(提醒)。

  (二)加强过程管理

  1.校内实验、实训

  (1)教务处、条件装备处、后勤保卫处要定期组织对各教学单位的各种实验、实训室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仪器、设备、耗材放置有无安全隐患,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中安全提示是否明确,必要的安全警示文字是否到位,消防系统、上下水、电路插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是否完备,等等。

  (2)实验、实训指导书必须列出安全须知,并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在明确实验、实训的目的和要求的同时,掌握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遵守安全纪律。指导教师在学生进行实验、实训的过程中应做好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准备,提高保护学生安全的意识。

  (3)实验、实训学生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遵守实验、实训的组织纪律。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对漠视安全纪律且屡教不改者,应停止其实验、实训活动。

  2.校外实习、调研

  (1)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调研前应深入现场了解实习、调研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并会同实习、调研单位有关人员,将安全事项列入实习、调研安全教育内容。

  (2)实习、调研指导书必须列出安全须知,并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在明确实习、调研的目的和要求的同时,掌握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遵守安全纪律。指导教师在学生进行实习、调研的过程中应做好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准备,提高保护学生安全的意识。

  (3)参加实习、调研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遵守实习、调研的组织纪律。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对漠视安全纪律且屡教不改者,应停止其实习、调研活动。

  3.总结提高

  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在每学期的工作总结中必须包括实践教学安全工作总结,以利发扬成绩,堵塞漏洞。

  第四条 安全事故处理

  (一)安全事故的认定

  1.当下列情况在实践教学过程发生时,应认定为实践教学安全事故:

  生产事故、火灾、爆炸、群发性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群体事件、人员失踪等。

  2.发生人员死亡、重伤的安全事故为Ⅰ类事故;发生人员轻伤的安全事故为Ⅱ类事故;无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为Ⅲ类事故。

  (二)事故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带队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本专业学院、教学部领导报告,讲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事故性质、现场基本情况等;与此同时,事故中如有人员受伤,要立即组织救治;及时做事故备忘录,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内容、现场情况、处置措施、目击者等。专业学院、教学部接到报告后,在组织事故处理的同时,立即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校有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工作部署。有关职能部门有义务积极配合专业学院、教学部处置事故、事件,将损失降至最低。

  2.Ⅱ、Ⅲ类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实习、调研教学组织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负责事故处理并出具《事故报告》报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Ⅰ类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学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负责事故处理并出具《事故报告》报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事故报告并做出最终处理决定。《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事故性质、处置措施、发生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建议等。

  (三)调查与责任认定

  1.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目击人员和参与事故处置人员有义务如实向有关部门陈述与事故有关的事实,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2.事故调查中,除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外,要检查各级有关人员(包括有关领导、实践教学组织者、学生等)应尽的安全义务履行情况,进而判定有关当事人、组织应负的责任。

  3.未尽安全教育、管理职责的领导、组织、指导人员,要责令做出检查,汲取教训,并根据渎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全校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4.对于无视安全纪律导致安全事故的学生,要责令做出检查,汲取教训,并根据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民事、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