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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

  • 2024-06-23
  • 7716

  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

  为适应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和有利于全体教师发挥才干的用人环境,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教师岗位聘用的范围

  学校聘用的试用期满(见习期满)的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学教师、辅导员),不包含外聘(外聘全职及兼职)教师。

  二、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20**”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20**,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校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通过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的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岗位聘用为核心,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总原则,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三、教师岗位设置

  (一)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教师岗位(含实验教学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设置数为学校总岗位数的78%。各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的设置为: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A、四级B、四级C)、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讲师(八级、九级、十级)、助教(十一级、十二级)、见习(十三级)。

  (二)我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12:23:50:15,其中专任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6:20:54:20。正高级岗位中,一级、二级、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确定,正高级四级A、四级B、四级C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4:4;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5:3;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3:5:2;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6:4。

  (三)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考虑到队伍发展建设现状和留有发展空间,学校预留一定比例的教师岗位用于学校发展建设需要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根据发展规划目标学校将按年度调整教师岗位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和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核定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四、教师岗位的申报条件

  (一)所有应聘人员应具备《z理工大学z学院专职人员聘用条件》所规定的条件,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辅人员因政策性原因无法取得的除外)。应聘辅导员岗位者还应符合《辅导员岗位和岗位等级调整及聘用补充申报条件》。

  (二)所有应聘人员申报更高的教师岗位或岗位等级若申报没有成功,需隔年才能申报。

  (三)应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且任职z学院期间在教育教学、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术科研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四)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就和贡献的教师,或校级引进人才、新入校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请聘用相应的教师岗位。

  (五)教师岗位聘用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不得聘用教师岗位。

  五、教师岗位聘用组织工作

  (一)成立学校和专业学院(教学部)两级考核与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学校聘委会由校领导、部分专业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教代会代表等组成,聘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不少于15人。专业学院(教学部)聘委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主任由专业学院院长(主任)担任,聘委会成员不少于5人。

  (二)学校聘委会负责全校教师岗位申报人员的综合审议,确定各级岗位的拟聘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专业学院(教学部)聘委会负责审议本单位应聘教师岗位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并向学校聘委会提出聘用建议和意见。

  (三)设立学校聘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教师岗位聘用的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室负责接受教师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就投诉进行调查并出具意见,报学校聘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审议。

  六、教师岗位聘用程序

  (一)人力资源处公布学校教师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和岗位数;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公布本学院教师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

  (二)应聘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岗位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应聘岗位申报表、相关学历资历证明和任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着、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材料。在年度教师岗位聘用中,不申请提高聘用岗位或岗位等级者,不需要提出聘用申请。

  (三)专业学院(教学部)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考核和评议,将确定的拟聘人选汇总到学校聘委会办公室。

  (四)学校聘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岗位聘用情况进行汇总,按照申报条件、岗位设置数等进行复核。

  (五)学校聘用委员会对各专业学院(教学部)聘委会的聘用推荐意见进行审议。

  (六)公示教师职务岗位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7天。

  (七)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用结果,对通过公示人员进行聘用并按规定时间兑现待遇。

  七、教师岗位聘期管理

  (一)教师岗位聘用与劳动合同不属于同一范畴。教师岗位聘用是学校在教师本人原劳动合同期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相应调整教师受聘岗位。

  (二)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将定期安排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每年在一个确定的时间期限内接受岗位认定及调整的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三)新入校人员的岗位聘用(含试用期或见习期满之后的岗位等级聘用),根据学校已有聘用依据和相关规定,在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范围内由个人申请、专业学院(教学部)提出聘用意见、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确定聘用。此类人员若申报高一级教师岗位或本岗位较高等级,应按照本办法的聘用程序执行。

  (四)校级引进人才、新入校高层次人才和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后,由学校领导直接确定首次聘用的岗位。

  (五)教师在岗位聘期或劳动合同期内,若专业技术资格等没有变化,或没有新的突出工作业绩或重大学术成果,不受理其提高聘用岗位和岗位等级的申请。

  (六)在岗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不含)以下等次而没有解聘的,在下一年度低聘一个岗位等级。

  八、教师岗位聘用的纪律规定

  (一)学校聘委会、专业学院(教学部)聘委会根据岗位情况、申报条件和应聘者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表决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二)学校聘委会、专业学院(教学部)聘委会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聘用工作负有保密责任。除了按规定应该公布的内容外,聘委会成员对应聘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的评议意见以及聘委会评议讨论过程等内容均属于保密范围。

  (三)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伪造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或伪造教育、工作经历的;

  2.所申报材料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业绩不实的;

  3.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的;

  4.未经学校同意受聘于其它单位的;

  5.有其它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各级教师岗位聘用组织成员要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聘用程序开展工作,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议。对于在评议工作中徇私舞弊、违反程序和要求、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聘用工作的人员,取消其在聘用组织中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岗位聘用申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正常聘用工作秩序,保证提供的材料内容完全真实有效;在岗位聘用过程中,严禁出现向各级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递送申报材料等干扰正常岗位聘用工作的行为。

  九、其他

  (一)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z理工大学z学院教师岗位申报表

  2. z理工大学z学院教师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

篇2:市一中跨校聘用教师的工作方案

  市一中跨校聘用教师的工作方案

  为了缓解学校结构性缺编的矛盾,根据市教育局的潭教发(20**)21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从市直学校跨校聘用少数教师。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引进高素质的教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主要职责:

  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程序,确定最后结果。

  2、工作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主要职责:物色跨校聘用对象;安排测试和试教;组织评审;统计并上报结果,办理有关手续。

  3、纪检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主要职责:全程监督;提供测试试题。

  二、工作程序

  1、物色跨校聘用对象:(7月6日--8日)

  由各科教研组长在全市直属学校物色聘用对象。

  条件:在市直学校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第一学历为师范院校本科毕业,在普通高中任教3年以上,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功底深厚,业务过硬。

  所需科目和人数:

  数学:1外语:2历史:1地理:1美术:1

  以上人员的确定一般均需差额选择。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所有聘用对象均须参加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此项占40%。(7月12日上午)

  3、试教: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合格的聘用对象须按学校安排试教。试教结果由学校组织评委班子集体得出。此项占40%。(7月12日下午)

  4、外调:学校对聘用对象在原校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此项占20%。

  (7月12日前)

  5、确定聘用对象:

  学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用调对象。(7月12日下午)

  6、办理手续:

  学校向市教育局上报有关结果,经教育局审核后,签订聘用合同书。(7月15日前)

  三、跨校聘用教师的管理与待遇

  1、聘期原则上为3年,三年后视情况可调入、续聘或解聘。

  2、在“跨校聘用”期间,被聘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基础部分由原单位发放,其他政策性人员经费及福利待遇等由聘用单位负责。

篇3:南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 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学科研任务等工作需要而从外校、外单位和离退休人员中聘请的教师,包括外聘全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但不包括聘任的校外导师团成员和兼职、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

  二、聘用外聘教师的要求

  教学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教研室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不低于学校的额定工作量。

  2.专业或课程的师资力量薄弱,急需通过聘用高水平的外聘教师来提高本专业或课程教学水平。

  3.聘用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校授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4.经学校认可的其他需要聘用外聘教师的情况。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适当增加外聘教师,但其数量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教学效果。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办专业或教师紧缺专业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是具有一定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骨干或技术业务骨干。

  3.愿意为我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4、身体健康。原则上不再新聘65周岁及以上人员;已聘用的外聘教师满65周岁者,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续聘;70周岁以上者,原则上不再续聘,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由本人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并附体检报告单和家属知情同意书,由人力资源处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可以续聘。

  四、外聘教师工作任务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并承担指导和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外聘兼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五、聘期待遇

  外聘教师的聘期待遇按照z理工大学z学院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六、聘用程序

  1.外聘全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根据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2)聘用单位和人力资源处公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3)聘用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面试、试讲等)。

  (4)经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用建议人员;聘用建议人员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应同时附上拟聘教师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处。

  (5)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初步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6)学校与经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签订《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外聘教师和人力资源处各持一份)。

  2.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表》,并附拟聘兼职教师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处。其中,首次聘任未曾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聘用单位还须成立由相关专家、教师共同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考核(面试、试讲等)。

  (2)教务处对拟外聘教师的个人情况和基本教学能力进行审核。

  (3)人力资源处根据拟聘外聘兼职教师的个人资料和拟聘用单位的教师队伍结构比例等审批。

  (4)学校与经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签订《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外聘教师和人力资源处各持一份)。

  七、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各聘用单位具体负责,各聘用单位应积极向受聘教师解读我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其遵守我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2.聘用单位应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校及聘用单位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考核评价和检查。

  3.外聘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学时酬金、终止聘用协议等处理。

  4.聘用单位要关心外聘教师的身心健康,根据其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教学工作。外聘全职教师原则上安排的教学工作量不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20%,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安排的教学工作不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60%,安排高龄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的多少应充分考虑其健康状况。

  5.外聘教师要在聘期结束时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单位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6.聘用单位对外聘教师依据聘用协议实施管理,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加强外聘教师管理。

  八、附则

  1.对承担外语教学或外语专业课教学等工作的外籍教师,由聘用单位提出需求,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办理其聘用过程中的相关外事手续,报人力资源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批准后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书。

  2.经学校批准聘用到其他岗位的外聘人员,可参照本暂行规定进行聘用审批和聘后管理。

  3.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用到学校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人员(即按照专职人员聘用,实行了专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签订了聘用协议书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参照专任人员聘用程序执行,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4.原珠院发[20**] 5号《关于加强z理工大学z学院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5.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表 1: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表

  2: 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附表1 z理工大学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