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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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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杜绝校园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温教办计[20**]24号《温州市教育局消防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工作方针和组织机构

  1 、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全校师生员工及临时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温州市消防管理办法》等消防法规。各处室段等部门必须执行本专业的防火安全规定。

  2、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教处、总务处承担,在温州市公安消防大队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负责。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设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员,其它部门处室段等要设消防责任人,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4、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由本校部分教职工和校保安队员担任。

  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1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每年11月9日为“校消防安全日”。运用多种形式向全体师生、临时人员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救灾逃生常识,利用火灾案例等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适时组织各种防火、灭火、疏散演练。

  2、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监督、检查学校有关重点部位的安全,使大家有“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张贴防火宣传标牌、标语,营造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氛围。

  三、消防安全规定和要求

  1 、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经常监督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确保责任人落实、规章制度上墙、防范措施到位、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师生员工懂得救灾逃生常识,杜绝火灾事故或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如司炉工、电工、弱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新建工程或房屋改建工程要严格按照防火要求设计,工程竣工后,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有建筑均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不得随意挪动或挪作它用。

  4、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⑴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装插座和私自增设电器设备;严禁在有火灾隐患的实验室做实验时离人。

  ⑵严禁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严禁任意增大保险丝容量。

  ⑶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学校统一安装空调、淋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例外。

  ⑷严禁私自在寝室内使用电炉。因教学、科研等确需使用电炉的例外。

  ⑸严禁违章使用各类电器设备、酒精炉、汽油炉;严禁坐(卧)在床上吸烟;严禁乱抛烟头和火柴棒。

  ⑹严禁在学生宿舍和临时工宿舍内违章用电,动用明火,使用蜡烛、应急灯。

  ⑺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在室内或走道焚烧杂物;严禁用可燃物作灯罩或用灯泡(管)烘烤可燃物。

  ⑻严禁封闭或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挪用消防水带或其它消防器材;严禁擅自开启消防龙头或损坏消防设施。

  ⑼严禁随意焚烧树枝、树叶;在宿舍内做饭、炒菜、烧开水,要特别重视做好防火工作。

  四、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1、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公安消防机关的重要指示,研究解决学校安全消防工作的有关问题。

  2、后勤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全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限期整改。

  3、各部门处室段必须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监督,重视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重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其它

  全校师生员工及临时人员均应高度关心和重视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校园火灾,任何人都有义务和责任迅速向校园报警中心(电话:86786305 86786270 86782665)或温州市“119”火警台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

篇2:百豪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百豪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患意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定时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各年段、各班主任每学期要利用年段会、班会对学生进行两次以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教育,教育学生爱护学校消防器材。不断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学校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处室、各部门、各班级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整治,并及时反馈整改意见。

  四、学校后勤,具体负责学校范围内用电设备、用电线路的维护、维修。各年段、各班级应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自安装、改装用电线路。

  五、爱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各部门、各处室要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非火警时,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器材,发现遗失或失效要及时上报学校处理。任何损伤、破坏校园消防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校规严肃处理。

  六、教室、走廊、通道和楼梯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设置障碍物,应保持疏散路线的整洁、畅通。

  七、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作出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火灾。各处室、各部门负责人、年段长、班主任要亲临现场组织学生安全疏散,及时报“119”火警求救,积极参与灭火工作,认真配合消防人员灭火,确保人员安全,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篇3:晶华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是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加强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

  三、各级防火负责人,在研究布置工作时要经常对所属群众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门教育和培训。

  四、新生入学和新招聘录用职工,校防火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之懂得如何报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初期火灾,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对电工、值班人员、漆工、木工、危险品管理员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各级负责人除坚持平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应进行一次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对新上岗上述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未培训的不得上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品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

  七、学校防火委员会,应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并检查各部门落实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