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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 2024-06-23
  • 5591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更好的发挥党委会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决策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党的**大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维护大局的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上级组织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讲真话,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的两种倾向。对重大问题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允许发表各种 不同的意见,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坚持保密原则。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二 、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

  2、加强党的建设的规划措施及重要问题;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

  4、坚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5、学校党员大会的组织筹备;

  6、学校干部的管理、奖惩等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报请上级任免的干部,后备干部的确定;

  8、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9、校党委和工会、团的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10、工会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贯彻上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的意见;(2)学校职代会的有关事宜;(3)报上级表彰命名的劳模、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学校表彰的先进工作(生产)者;(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11、团委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团代会的有关事宜;(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干部审查中的重要问题;

  13、学校党委表彰决定和报请上级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

  14、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15、党委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16、组织发展工作,主要有:年度发展计划、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17、综合治理、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8、其他应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会议组织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召开党委扩大会(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必须由党委成员和应到会总人数分别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党委会议应明确议题,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后,一般不予变动或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

  (1)党委有关部门,按照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提出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并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收集和整理,送交会议主持人确定。

  (2)议题确定后,应提前两天将议题和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有关材料一并送达。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由书面形式表达。

  3、召开会议

  (1)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和列席人员情况,通报会议议题和开法,按议题顺序逐项进行。

  (2)会议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发言要开门见山,紧扣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3)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或部门)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在其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要逐个表决;赞成票超过与会党委成员半数和与会全体人员半数方可为通过;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5)决定重大问题,如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指派专人记录,决定有关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4、组织落实

  (1)党委成员要根据会议决议,对自己分工的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组织落实。

  (2)党委书记、副书记除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会议决议外,还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要查明原因,抓紧采取补救措施。

篇2:第二中学党总支议事规则

  第二中学党总支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的议事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20**”重要思想和20**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党总支的议事内容

  凡涉及学校改革稳定,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总支议事的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

  2、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

  4、党总支成员、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党员发展、评议、奖励、处分。

  5、学校发展规划和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工会、共青团、统战、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的处理意见。

  10、其它需要提交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党总支的议事程序

  1、党总支成员按照分工,全面负责各自承担的工作,有重大问题需要研究应向主要领导报告;

  2、由分管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具体意见;

  3、方案和意见交主管领导审阅,并传各委员征求意见;

  4、党总支集体研究形成决议。

  四、党总支的议事规则

  1、党总支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会由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总支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总支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请假。

  4、党总支会须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题一议,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如临时动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5、凡提交党总支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分管总支成员事先要深入调查,充分酝酿,协商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未形成比较成熟意见的议题,暂缓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6、党总支会在集体决定问题时,一般先由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情况,然后按照拟定的议题顺序,由提出议题的党总支委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并对有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说明。讨论酝酿时,党总支成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尤其要善于发表不同意见,同时要防止因片面强调分管工作而影响集体正确决策。对少数同志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认真、充分考虑。表决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对分歧意见较大的问题,通常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

  7、党总支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8、党总支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个人意见被否决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服从并执行党总支会的决议。

  9、党总支成员应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守党总支会的秘密,不得随意扩散党总支会上的情况。

  10、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

  1、学校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应决定重大问题。

  2、进一步完善学校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并明确各自职责,防止以领导会签、碰头会等代替集体研究决定。

  3、党总支成员要从党总支工作的全局出发认真考虑问题,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要坚决防止对分管工作不敢或不愿负责,遇到难事不积极协调处理而交给集体研究讨论,或因某些主客观原因而忽视集体决策程序,将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却自行做出决定的错误倾向。

  4、党总支成员要坚决执行党总支会决定,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党总支会报告。对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如有个别同的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书记和副书记报告,也可在党总支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党总支会决定相悖的行动。

  5、党总支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总支集体决定的精神。

  6、党总支要保证各党支部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各党支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应由党支部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干预。对党支部有关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时,通常情况下应征求党支部的意见。需要党支部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支部通报。

  7、党总支会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或公示的以外,与会人员要坚决执行保密法规,严守秘密。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决议、决定按有关规定传达执行。对尚未做出决定的问题,或对已经做出的决定,在没有正式传达之前,与会人员不得与任何人议论或泄露会议内容,否则按有关纪律追究责任。

  8、要自觉维护党的班子的团结统一。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坚决反对任何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9、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充分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征求意见可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个别走访、公示等不同方式进行。对征求到的意见,要明确部门负责整理,把合理、可行的意见充分吸收到决策中来。

  10、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努力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对学校党总支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向党员传达,做到先党内后党外,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要通过健全来信来访、信息反馈、领导接待日、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保证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及建议能够及时反映上来。对反映的情况要分门别类及时予以处理。

  六、党总支的文件签发

  1、学校党组织报送上级党委审批的文件,经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按文件审批程序办理。

  2、以学校党总支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由总支书记签发,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篇3:职业学院会议议事规则

  职业学院会议议事规则

  为建立健全校领导班子工作制度,使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形式

  (一) 学校重大决策会议(以下简称决策会)和院长办公会。

  (二) 全体教职员工大会

  (三) 各部门内部会议

  (四) 教学研讨会

  (五) 跨部门的主题工作会议

  二、议事范围

  (一)决策会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中层级以上干部任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和奖惩,讨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

  2、研究决定学校建设、改革与发展以及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方面重大问题。主要有:

  (1)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2)招生计划和就业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计划,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定中层以上人员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调动。

  (5)审批财务预决算,以及重大项目开支等。

  (6)学校建设规划和重大的项目建设。

  3、学院各种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调整。

  4、听取校领导工作报告。

  5、研究决定突发性事件处理以及维护学院稳定工作。

  6、涉及教职工利益和其它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 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为有关学院的重大事宜和各部门、教研单位递交的不能解决的事宜。属各职能部门和教研单位管辖的、未讨论过的事宜不能在院长办公会上做初期讨论。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

  2、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研究制定规章制度。

  3、研究决定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风和学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制定年度人事调配计划及实施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奖惩、奖金福利分配、工资晋升、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报批。

  5、研究决定中层以下人员的调动,以及中层以上人员的延期聘任。

  6、研究决定院教学、科研成果及院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7、研究决定给予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及调解。

  8、研究决定学生奖励、毕业、授予学位及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等。

  9、研究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10、制定学院的预决算方案,研究资金的立项和使用,确定项目及大型、贵重设备的购置计划。

  11、研究决定对外工作的重要问题。

  12、研究制定院行政工作计划,以及以行政名义呈送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等。

  13、研究决定其它应由院行政班子集体决定的问题,并就有关工作进行论证。

  三、议事程序

  (一) 确定会议形式

  根据研究的内容,由院长决定召开院长办公会。

  (二) 确定会议时间

  1、学校重大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举行。

  2、教职工大会按照每月一次举行。会议主题由院长办公会确定后以通知形式张贴。

  3、各部门内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议题围绕各阶段工作分工展开。

  4、教学研讨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各系、各教研室、各教研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议题围绕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展开。

  (三) 确定会议议程

  1、决策会、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有关人员应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提前1-2天与院务办联系,由院务办汇总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召开会议前,院务办要将经过会议主持人审定的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预告与会人员。

  2、对列入会议的议题,有关人员要做好调查研究和必要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重要的议题应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涉及议题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前1天经院务办印发与会人员。

  3、未列入议题的临时性动议,会议原则上不予讨论。

  4、会议紧密围绕会议议题,严格按照预告时间进行。

  (四) 集体讨论决策

  1、决策会由执行董事主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重大决策委员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委员必须全部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2、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学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主任、各系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上,与会人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紧扣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主持人根据大家的发言,在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综合归纳出结论性意见。决定重大问题时可采取口头、举手、划票等方式表决。

  4、会议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遇重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商、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5、严格会议纪律。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有病必须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为集中精力,保证会议质量,非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会。会议中,不办理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务。

  6、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领导个人及直系亲属的职务调整、职称评聘、奖励处罚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议事决策时,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 会后传达贯彻和督促落实

  1、院办根据会议记录及工作需要,起草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发送有关承办部门,并及时督促办理和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2、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主持人要指派专人向其传达。

  3、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是经过集体研究形成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凡经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在工作中如果有新情况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相应会议复议,也可由该会议主持人征得多数与会同志同意后,作适当调整,但需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4、凡属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未经院长批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六)各部门和教研室会议

  1、会议主持人应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考勤和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考勤和会议纪要应及时交院务办备案存档。

  3、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作为工作依据。并切实落实会议要求。

  4、各职能部门要求每两周召开一次办公例会,各教研室要求每两周召开一次教研例会。

  (七)跨部门专题工作会议

  1、需要跨部门讨论的工作,由主要责任部门提出会议议题和要求参加会议的部门,交院办协调会议时间和地点,并由院务办通知领导和与会人员。

  2、由会议提起部门的领导主持,由其部门做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考勤和会议纪要及时交院办备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