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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六中学生会章程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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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党的路线不动摇。学生会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以德为首,以教育为中心,打好基础,发展个性、培养特长,形成能力的工作目标。

  (二)坚持群众性的观点,广泛团结全体同学与同学们保持密切的联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学生会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学生会会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学生会的决议得以贯彻执行。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要努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班委会。

  第一章 学生会会员

  第一条 肥合六中的学生都是六中学生会的成员,承认学生会的章程,愿意在其中积极的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努力学习、积极锻炼、强健体魄。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制度,虚心学习。

  乐于助人,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学生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学生会中有选举权、配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学生会的会议和校内媒体上,参加关于学生会工作和青年关心问题的讨论,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学生会的工作人员。学生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学生会的权利。

  第四条 对于模范履行学生会义务在学校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条 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章程、学生会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 学生会的组织制度

  第六条 肥合六中学生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其基本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七条 学生会的工作人员都由选举产生。

  第八条 学生会的各级委员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九条 学生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按自觉自愿的原则,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章 学生会的干部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工作的骨干,学生会的干部要做同学们的表率,模范地履行会员的各项义

  务,努力做到:

  (一)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为广岛同学服务的精神。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政治科学文化知识。

  (三)作风要扎实,发扬民主,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敢想敢干。

  (四)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守信重义,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虚。

  第四章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

  第十三条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全班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学习建设有***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团及学校各级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同学自身的积极作用。

  (三)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挥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配合班主任坚决同各种违法放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参与和配合班级管理,为班级老师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六)对同学们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科学工作、文明管理、尊重他人,监督广大同学切实履行义务,保障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对表现良好的同学和班委委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暂时表现不佳的同学提出批评但以教育为目的。

  第五章 学生会的对外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在认真思考,改革工作思路和方式的同时,努力广泛的联系,博采众长、学习他人,争取工作的更大进步。

篇2:潮英中学学生会章程

  潮英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z中学学生会是z中学学生的自发性组织,隶属于校团委、隶属于全体学生的组织,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成员。

  第二条 宗旨和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以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帮助同学解决困难为己任,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服务全校广大师生;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民主交流渠道,倾听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校方反映,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以人文主义,科学精神为依托,相信真理,尊重事实,勇于创新;

  (四)以提高学生学生综合素质为工作中心,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工作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文娱、体育、助学等活动,为提高同学的道德水平和扩大同学的知识面而努力;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和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文明校园,弘扬校园文化,建设符合时代气息和校园特点的校园文化;

  (六)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联系,相互学习,加强团结,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在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校园活动;

  (二)学生会换届选举大会每一年一届,本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学生代表在选举大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三)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四)一切学生会事物都由全体学生会干部商议通过,民主表决后实行。

  第三章 学生会

  第四条 学生会基层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秘书部、社团部、文体部、宣传部、学习部等五个职能部门。校内的各个社团均属学生会,包括“希望”文学社、广播站、灯谜社、英语俱乐部、舞艺社和环保协会,是学生会的分支。

  第五条 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主席团由1名主席和1~2名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总览学生会一切事务,任何活动需上报主席团,并由主席团确认上报团委书记方可实施;

  主席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部门和各社团工作;

  副主席职务: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二)秘书部:负责学生会的秘书工作,辅佐主席团进行常务工作,也负责平时的文件整理(包括打印、复印)工作;

  (三)文体部:担负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广校园体育运动,展示学生才能、陶冶学生情操等任务,旨在提高全校同学体艺水平,营造多彩的艺术氛围;

  (四)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工作及校园黑板报工作,也负责收集校园各方面实际情况并及时上报;

  (五)社团部:负责解决社团问题及协助社团活动、记录各社团活动情况和社团会议内容;

  (六)学习部:负责营造校园学习环境,各种学习性活动的策划和实施、也担负着学生会内部成员的学习情况监督和辅导;

  (七)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同时接受主席团的领导。各部门部长应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出色的带领部门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能紧密联系各成员,及时全面反映成员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八)爱心基金会:“爱心基金”有本会组织管理,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爱心基金会理事由本会干部担任,各理事在处理事务的时候应持认真严谨的态度,并坚持保密原则。

  第六条 会议制度

  (一)学生会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

  (二)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各部开会由其部长主持,各社团开会由其社团负责人主持;

  (三)学生会会议内容由秘书部记录并存档;

  (四)社团会议在会议后需将整理好的会议记录上交到社团部,由社团部统一整理并存档。

  第七条 各部门和社团开展活动需拟定计划、填写学生会活动申请书,活动结束后,要书写开展情况,以资料的形式记录整个活动过程并交秘书部管理。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个干部以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必须认真对待;

  第九条 成员的义务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本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做其他同学的榜样;

  (三)参与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富有传达精神,善于沟通;

  (五)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六)不得自行组织损害学校及学生会利益的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z中学学生会。

  z中学学生会

篇3:职业中专学生会章程

  职业中专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职业中专学生会是职业中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职业中专学生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全校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20**,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改革示范学校贡献青春才智。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方针,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学生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