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 > 贵阳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贵阳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 2024-06-23
  • 423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校长)

  副组长:z(副校长)

  成员:z(教育处主任)、z(教学处主任)、z(团委副书记)、z(年级组长)、z(年级组长)、z(年级组长)

  职责:负责领导和管理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订《阳贵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小组:

  组长:z(副校长)

  副组长:z(教育处主任)、z(教学处主任)

  成员:z(团委副书记)、z(年级组长)z (年级组长) z(年级组长)

  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负责实施《阳贵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的采集输入输出工作,初步审订评价结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三)、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每班各5名,名单略去):

  说明:

  1. 组长为各班班主任;组员为在本班任课达一年以上的教师2名,学生干部2名。职责--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与综合评定等工作。

  2. 班级评价小组在评价程序中,按“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的顺序进行,“同伴互评”过程中按班级进行。

  三、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分解成若干项“关键指标”,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详见附表)。

  学生展示的实证材料、平时表现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尽可能使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班主任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成评价小组评语。

  四、评价等第

  各项指标按三级评分。凡比较符合标准者可得3分,基本符合标准者可得2分,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则得1分。

  1.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合格和不合格。

  指标均分达2分者,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指标均分不达2分者,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如实记载突出问题。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要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指标均分超过2分评定为B,2分评定为C,不达2分则评为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能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公认或权威部门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阳贵一中

篇2:七斗中学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七斗中学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市有关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参照七斗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评价原则

  实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其意义不仅在于改变传统的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依据的做法,以利于促进学生基础性素质发展目标的达成,而且对于教育领域重建诚信文化也是重要促进。在对初中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评价内容及基本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等。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等。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等。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等。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等。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等。

  二、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

  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予以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语尽可能采用对话式,体现激励性。

  二是等第。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对学生六个方面素质发展情况分别进行评定。具体做法: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可暂不打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区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区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①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②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③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区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④在区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⑤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⑥其他经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认可的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①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②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③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④其他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认可的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①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②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③参加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④其他经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认可的表现。

  三、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领导小组负责修订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同时成立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为相关任课教师,并有学生代表参加,负责具体组织班级评价工作。

  (二)全市初中使用统一格式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初一、初二年级于六月底前完成,初三年级于中招报名前完成。每学年的记录表都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校长签名或盖章确认,并加盖学校印章。应中招工作信息采集需要,各校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在中招工作开始前,按要求用电子文本形式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汇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四)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通过评价激励学生成长。

  (五)在学年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项目评价得A等第的在校园内公示一周。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单位反映。

  四、评价工作的保障制度

  (一)诚信承诺制度。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向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和班主任必须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上签章。

  (二)专项抽测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单位不定期组织对相关项目评定为A等第学生的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结果记录在案。

  (三)非诚信学校通报制度。对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学校,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应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责任追究制度。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

  附:七斗中学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三学年汇总表

篇3:木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渎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我们将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估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评估的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估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成为学校教育发展的提高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校的素质教育。

  二、评价的原则

  (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心、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综合评估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正常的交往能力和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鉴赏能力。

  (二)要将评估的内容细化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性准则,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措施保障,充分发挥评估机制的促进功能,使评估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与提高的过程,使评估细则的要求内化为学生素质发展的目标和刚性指标。

  (三)评估内容要多元化。从全面的意义讲,要重视学生的文化成绩的评估,但更要注重学生的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评价,注意学生的合作能力、团队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注重学生情感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审视。

  (四)要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既可以用于学校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又可用于学生的自我评价与自我测评,有利于学生在全面发展过程中的自我提高。

  (五)在评估过程中,既可以单一指标的评估,又可以综合评价,从而达到全面评估的目的,使评估的过程成为指导的过程,学生实践的过程,使学生朝着指向目标的努力过程。

  三、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一)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 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 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 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 交流与合作。能与他 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支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

  1.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这三方面的评定,参照《z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检测内容”所列的具体指标。

  2.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其他。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另外,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为组员。工作小组对学生具体地加以考核。

  (二)学生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表式附后)。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评价表进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每学期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进行信息输入和输出。

  同时,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具体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把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显示学生这一阶段学习成就或持续进步信息的一连串表现、作品、评价结果以及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汇集。

  (三)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估程序。一般来说,其评估程序为:①学生自评,②结伴互评,③任课教师评价,④班主任评价,⑤学校评价,⑥评价结果反馈。

  (四)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各班主任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五、 结果应用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学校应根据招生部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电子表格。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的“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四)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试,学校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保障制度

  (一)班主任、校长诚信承诺制度。班主任须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

  (二)评价项目抽测制度。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三)责任追究制度。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被高校录取资格;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建议取消该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