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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中学教育教学督查实施细则

  • 2024-06-23
  • 1596

  一.对班主任的要求:

  1.早自习时,班主任老师应按时到班,协助辅导老师安排晨读,中途不要远离教室,更不得早退。

  2.第一节晚自习前,班主任老师须提前十分钟到班,维持班级秩序,营造学习氛围,并与辅导老师交接。

  3.晚自习班级空堂的一律要求班主任在班;第二节晚自习班主任无论有无晚自习辅导都必须在晚自习结束前15分钟到本班接受考勤,当堂非班主任辅导老师继续在教室辅导。

  4.因突发原因教师临时不能按时上课的,若班主任没课的原则上要求到班维持纪律。

  5.上午大课间、下午大课间、晚自习大课间学校要求每个楼层至少有一名班主任挂牌巡视,具体方案由年级部制定并上报三风中心。

  6.周五、周六晚查寝全体班主任必须到岗,其余各天晚查寝班主任可以调休两次,但必须提前上报年级部,年级部安排本年级安全值班小组代为查寝。

  7.周六第一节晚自习铃声响后开始考勤,并且要求在班时间不少于20分钟、第二节自习结束前15分钟班主任必须到班接受考勤,其余时间有安全值班小组维持纪律;其余各天,如果当天没有晚自习辅导且非安全值班老师,一周内班主任允许调休1晚。(周五除外)。但必须提前上报年级部,年级部上报三风中心。

  以上各时间点、时间段均以铃声为准进行考勤。

  二.对授课老师的要求:

  1.白天上课、早晚自习辅导一律按课表及作息时间进行考勤,白天上课或晚自习辅导时,中途不得离开教室和到办公室处理事务,否则按迟到、溜岗、早退、旷工处理。任何老师不得提前放学生下课,否则按早退处理。

  2.上课、自习辅导一律不得接打、玩手机。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上课,需履行请假及调课手续,否则按《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条例》处理。

  4.实行三分钟预备侯课制,授课教师应在预备铃响起后到教室内候课。

  5.考试期间督查组正常考勤。

  以上各时间点、时间段均以铃声为准进行考勤。

  三.请假程序及审批

  1.教师请假一天,假条由教务处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假条报校长批示。并将请假条交校办室登记备案。

  2.班主任请假一天,假条由政教处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假条报校长批准。并将请假条交校办室登记备案。

  3.行政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并将请假条交校办室登记备案。

  4.职工请假一天,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条交校办室登记备案。

  5.请假人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过后补办请假手续。

  凡补办请假的、集体请假的均由分管校长批准。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旷课处理。

  四.处理

  (一)津贴方面:

  1.班主任:以上考勤项目缺勤一次扣10元,两次扣除一周考勤津贴,三次扣除半月考勤津贴,四次以上(含四次)扣除一月考勤津贴。迟到、早退均按缺勤处理。

  2.教师:按原教代会文件执行。

  3.监考

  (1)监考迟到或监考违纪本场监考费不得,同时与课时津贴挂钩,按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

  (2)监考缺席每场扣60元,同时与课时津贴挂钩,按旷课一节处理。

  4.手机问题:上课、自习辅导接打、玩手机比照上课迟到、早退处理。

  5.候课一周内缺席两次视作迟到、早退一次;三次以上(含三次)视作旷课一节。

  (二)约谈:

  1.一周内未能按照学校要求正常到岗达到两次或一月内达到四次的学校组织约谈,其中班主任由政教处牵头会同年级部进行,教师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年级部进行。约谈时间统一安排在当周六上午第二节课后。

  2.旷课的最迟于次日公示并组织约谈。

  3.学生问卷调查除第五项外其他选项出现一次即组织约谈,约谈时间一般定于统计结果出来当周进行。

  4.安全值班一周一次未能按时值班的由当日中层值班领导于次日组织约谈。

篇2:六安中学教育教学督查实施细则

  一.对班主任的要求:

  1.早自习时,班主任老师应按时到班,协助辅导老师安排晨读,中途不要远离教室,更不得早退。

  2.第一节晚自习前,班主任老师须提前十分钟到班,维持班级秩序,营造学习氛围,并与辅导老师交接。

  3.晚自习班级空堂的一律要求班主任在班;第二节晚自习班主任无论有无晚自习辅导都必须在晚自习结束前15分钟到本班接受考勤,当堂非班主任辅导老师继续在教室辅导。

  4.因突发原因教师临时不能按时上课的,若班主任没课的原则上要求到班维持纪律。

  5.上午大课间、下午大课间、晚自习大课间学校要求每个楼层至少有一名班主任挂牌巡视,具体方案由年级部制定并上报三风中心。

  6.周五、周六晚查寝全体班主任必须到岗,其余各天晚查寝班主任可以调休两次,但必须提前上报年级部,年级部安排本年级安全值班小组代为查寝。

  7.周六第一节晚自习铃声响后开始考勤,并且要求在班时间不少于20分钟、第二节自习结束前15分钟班主任必须到班接受考勤,其余时间有安全值班小组维持纪律;其余各天,如果当天没有晚自习辅导且非安全值班老师,一周内班主任允许调休1晚。(周五除外)。但必须提前上报年级部,年级部上报三风中心。

  以上各时间点、时间段均以铃声为准进行考勤。

  二.对授课老师的要求:

  1.白天上课、早晚自习辅导一律按课表及作息时间进行考勤,白天上课或晚自习辅导时,中途不得离开教室和到办公室处理事务,否则按迟到、溜岗、早退、旷工处理。任何老师不得提前放学生下课,否则按早退处理。

  2.上课、自习辅导一律不得接打、玩手机。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上课,需履行请假及调课手续,否则按《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条例》处理。

  4.实行三分钟预备侯课制,授课教师应在预备铃响起后到教室内候课。

  5.考试期间督查组正常考勤。

  以上各时间点、时间段均以铃声为准进行考勤。

  三.请假程序及审批

  1.教师请假一天,假条由教务处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假条报校长批示。并将请假条交校办室登记备案。

  2.班主任请假一天,假条由政教处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假条报校长批准。并将请假条交校办室登记备案。

  3.行政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并将请假条交校办室登记备案。

  4.职工请假一天,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条交校办室登记备案。

  5.请假人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过后补办请假手续。

  凡补办请假的、集体请假的均由分管校长批准。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旷课处理。

  四.处理

  (一)津贴方面:

  1.班主任:以上考勤项目缺勤一次扣10元,两次扣除一周考勤津贴,三次扣除半月考勤津贴,四次以上(含四次)扣除一月考勤津贴。迟到、早退均按缺勤处理。

  2.教师:按原教代会文件执行。

  3.监考

  (1)监考迟到或监考违纪本场监考费不得,同时与课时津贴挂钩,按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

  (2)监考缺席每场扣60元,同时与课时津贴挂钩,按旷课一节处理。

  4.手机问题:上课、自习辅导接打、玩手机比照上课迟到、早退处理。

  5.候课一周内缺席两次视作迟到、早退一次;三次以上(含三次)视作旷课一节。

  (二)约谈:

  1.一周内未能按照学校要求正常到岗达到两次或一月内达到四次的学校组织约谈,其中班主任由政教处牵头会同年级部进行,教师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年级部进行。约谈时间统一安排在当周六上午第二节课后。

  2.旷课的最迟于次日公示并组织约谈。

  3.学生问卷调查除第五项外其他选项出现一次即组织约谈,约谈时间一般定于统计结果出来当周进行。

  4.安全值班一周一次未能按时值班的由当日中层值班领导于次日组织约谈。

篇3:博物馆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博物馆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馆教职工考勤管理,保障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XX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校发〔2021〕14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馆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考勤规范

  第三条 教学科研人员(不含“双肩挑”人员)、实行教学、科研工作量与工作责任相结合的工作任务制;实行工作任务制的人员按教学、科研任务时间和所在单位规定的学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等时间考勤,缺勤按工作日计算。

  其他人员实行坐班制。实行坐班制的人员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日作息时间考勤;日常考勤实行签到制度,每天早晚各签到一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签到后,需要临时外出办公事,应告知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如请假,出发前和返回后,都要及时告知馆里并填写请假单,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考勤备案。考勤负责人可随时随机检查全馆出勤情况。

  对“双肩挑”人员的考勤,以管理岗位工作为主,兼顾教学与科研工作。

  第四条 本馆工作人员承担周六、日及寒暑假值班任务。周一至周五全员在岗,周六、日及寒暑假全馆工作人员,在不影响馆内工作的前提下,选择其它日期调休。考勤结果将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奖评优、年度考核、年度工作绩点核算以及单位业绩津贴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全馆教职工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教职工请假原则上应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履行审批手续。需事先填写《请假单》(人力资源处),经本人签字后交由相应领导审批。相应领导根据请假理由和单位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可准假也可以不准假。获得批准的请假单,需交办公室备案。确因突发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由本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先请假,并在事后(返岗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本人无法补办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教职工应对工作做出合理安排,避免或减少因请假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上班,并尽快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在原假期未满前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七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的,假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审批通过的,均视为旷工。每月按考勤旷工情况如实上报人力资源处。

  第八条 考勤结果实行单位内部公示制度、月报制度。

  第四章 请假类别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 教职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探亲假、丧假等,按照XX大学校发[2021]144号《XX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因公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表》,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请假时间在1/2个工作日以内(含1/2日)的向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口头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请假时间在1-3个工作日以内(含3个工作日)的,须填写《请假单》,由部门负责人、馆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申请调休人员不用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馆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请假时间在3-5个工作日以内(含5个工作日)的,须填写《请假单》,由部门负责人、馆领导签字,同时根据外出事由报书记或馆长审批。

  请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单》,经领导讨论决定并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请假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探亲假、丧假等工资待遇按照XX大学校发[2021]144号《XX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满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到岗上班的;

  (三)未经批准出国(境)的;

  (四)经组织批准因公出国(境)研修、国内学习进修、借调、挂职、离岗创业等情况,期满未归或期满申请延期未获批准擅自未归的;

  (五)因私出国(境)逾期未归者;

  (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或所在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的;

  (七)病假、事假期间在校外从事其他职业或有偿创收活动的;

  (八)经查明请假理由及依据属造假行为的;

  (九)递交调动或辞职申请,在学校审批期间,未完全办结离校手续前未在岗正常工作的;

  (十)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调配岗位上班,或擅自离开所聘岗位到其他岗位工作的。

  教职工存有以上旷工情形的,经中层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非教学科研单位)研究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处。

  第十四条 旷工时的工资待遇,按如下情形处理:

  (一)旷工不满3天的,扣发当月与岗位相关的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旷工3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全部工资;

  第十五条 旷工时限计算不含公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和寒暑假。

  第十六条 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遵照《XX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校发〔2021〕144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