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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一中学采购管理办法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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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明确采购程序和采购人员的职责,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环保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海珠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采购内容

  第二条 采购内容包括学校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教学设备、图书资料、报刊杂志、电子设备、基建及维修等项目。

  第三章 采购机构

  第三条 学校专门成立一个采购小组负责学校的采购工作,所有采购项目和内容均接受学校纪检小组的监督。采购小组组长由主管总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成员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四章 采购人员职责

  第四条 不论采购预算金额的大小,每次采购均应有二个或以上人员共同采购。

  第五条 采购人员应了解市场行情,制定采购预算,报批采购计划,制定具体采购方案,每次采购要货比三家,做到优质优价;在基建及维修项目中工程造价预算由我方二个或以上人员确认工程量后送造价站审核报价。

  第六条 作为部门采购负责人,应该严格认真审核本部门提出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预算价格,以确定是否确实需要采购。

  第七条 采购小组负责人应该严格认真审核、监督采购项目的质量和价格,以及采购的程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 采购小组成员及其他参与采购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验收、办理结算等相关手续,不得以权谋私、接受回扣及其他任何好处。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申报及审批:各采购单位根据需要填写“海珠市第一中学采购审批表”,分级审核,最后由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采购工作。二万元以下项目由校长与相关部门讨论决定;超过二万元的项目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采购:严格按照海珠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申请表批复意见进行采购安排,凡属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按规定执行,如需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小组负责人和申报部门负责人或使用人和采购小组其他成员共同采购,严格执行相关采购程序和规定。为保证采购物品质量,采购人员须到万佳百货、得一超市、民润超市、家乐福、新一佳等明码实价的大型超市以及泰锋、顺电、国美等专业市场采购,并索取电脑小票和发票以用于报销。

  第十一条 验收和入库:物品采购后,每个参与采购的人员均应在票据上签名,然后由申报人或使用人及仓库保管人员共同验收后入库(验收人员不少于二人),然后由使用部门(人员)领取使用。

  第十二条 报销:采购人员凭采购单和电脑小票、发票,经参与采购和验收的全部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名后,由校长审核报销,并做好采购资料的归档。

  第十三条 有技术方面要求或其他特别要求的采购,除根据本办法确定的采购人员外,使用部门应至少派一人参与采购。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未按照本办法确定的采购程序和要求擅自进行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由其部门或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负责修理、退货或换货。

  第十六条 采购人员故意采购有质量缺陷的物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采购小组负责人或作为部门负责人的采购小组成员,如果因审核不严,造成重复购买或不必要的购买,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采购小组成员或采购人员接受供货单位的回扣、贿赂或其他好处的,根据情节轻重、金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及行政处分,其所收的回扣、贿赂等均上交学校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1)所有涉及学校宣传(包括校内外的文本印刷、喷绘)的项目和费用的管理,参照第九条执行。

  (2)办公耗材如打印纸、一体机纸、油墨、墨盒、碳粉、打印机和复印件零配件的采购参照第九条执行,由采购小组联系供应商进行采购。

  (3)在接待用餐、住宿方面须一事一结,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避免累计报销。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HY学校物资采购、项目维修的管理办法

  杭瑜学校物资采购、项目维修的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流程

  (一)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及调试)和一般用品包括范围

  一、固定资产包括:

  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含800元);

  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时间为一年以上的;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单价低于500元,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物品。

  二、一般用品包括:

  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时间不到一年或容易损耗的物品。

  具体资产类别由总务处确定

  (二)采购、核报流程

  一、固定资产采购、核报流程(书面固定格式表)

  1.由使用部门(人)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申购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分管校长;

  2.分管校长向有关部门(总务处或经管负责人)核实同类设备使用情况后决定内部调派或新购资产;

  3.如决定新购的物品,总务处及时联系使用部门(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

  4.较大购买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询价方案,主管财务校长最后确定落实;

  5.使用部门(人)及总务处共同进行市场采购及资产接收工作,并将固定资产发票、清单附件及《固定资产使用/申购表》及时登记校产;

  6.财务根据以上单据核报。

  二、一般用品(包括办公、体育、实验等消耗品)采购流程

  1.使用部门(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

  2.价格在200元以内的物品由分管校长批准后购买,超过200元的再经主管财务校长批准后购买;

  3.使用部门(人)联系总务处共同进行市场询价采购,并做好用品采购耗用登记工作。

  专项工程及维修、养护工程

  (一)专项工程与维修、养护工程范围

  (不含校内人员自行维修养护)

  一、专项工程包括:

  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运行使用的固定资产购置;

  房屋改扩建、水电、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供电、供水、道路、雨污水管道等工程项目。

  二、维修、养护工程包括:

  针对校园环境、器材设施的局部维修、维护、整修;

  房屋建筑局部维修、整修;

  校园绿化养护。

  (二)执行、核报流程

  一、预算大(等)于10万元及1-10万的专项工程、维修项目

  1.计划由总务处填写《专项工程/维修项目计划书》,说明需要购置安装的设施设备系统或所需施工、维修项目清单,估计价格(可参考以往工作量,或咨询专业单位),实施时间段等主要内容;

  2.批准专项工程/维修项目计划书报分管、主管校长审批;

  3.造价预算聘请咨询服务公司进行预算估价,确定标底;

  4.定项报学校工作例会讨论方案、具体落实安排等;

  5.招标通过后的计划书由总务处联系咨询服务公司代理制作招标文件。大于(等于)1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市场公开招投标,按不低于3家单位分别报价、接近者中标的要求确定施工单位。1-10万的项目可通过内部议标的办法,学校组织不低于3家单位分别报价的办法确定施工单位;

  6.合同合同文本经学校组织会审通过后签订;

  7.施工在确定时间段内总务处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如有超出合同范围的增加工程,应及时汇报主管,办理签证、补充协议等相关手续;

  8.审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报出工程决算及相关资料,由总务处交审计事务所审定。

  二、预算低于1万元的专项工程、零星维修项目

  1.由使用部门或总务处向主管校长请示批准;

  2.由使用部门(人)及总务处多方比价后组织实施;

  3.按次及时核报,不宜混合多项目同时结报。

篇3:福光中学原料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福光中学原料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原料要新鲜,索取与每批(种)食品标识(标签)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2.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等,应索取规定的产品批准证书。

  3.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

  4.采购新鲜肉类食品应索取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5.出口转内销食品应当索取食品卫生监测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6.进口食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进口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书,进口保健食品还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7.提供的食(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必须与实际经销的该食(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得重复使用。

  8.对供货商不出具有关卫生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或化报告验单,取消供货资格。

  9.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标签必须符合要求,不得采购使用无标签食品。

  10.库房内定型包装食品必须贴有标签。

  11.票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应拒绝入库,由采购员退库、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