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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中学严管学生处理办法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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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良的校风铸就名校品牌,“高标准,严要求,强措施”,才能促发展。多年来,我校坚持“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品牌、向管理要声誉”的理念,创一流管理,建一流学校。为构建“严管学生”德育体系,让每位学生健康成长,让每位家长真正无忧,特制定《应宝中学严管学生处理办法》。

  一、处分的判定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勒令退学:

  1、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2、男女生交往关系过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3、组织、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事件,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拒不服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顶撞学校教职员工,并对相关师生员工有报复行为,情节严重的;

  5、转学生、借读生严重违纪一次的;

  6、在校生有过一次处分,有第二次严重违纪行为的;

  7、一学期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旷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为旷课一节)累计达40节以上者;

  8、住宿生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夜不归宿且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9、表现一直不好,经常违法校规且屡教不改,多次被通报批评的;

  10、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除第一款违纪情形外,学生有其他违纪行为的依照《翔宇宝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规定执行。

  二、处分的管理权限与审批程序

  (一)处分的权限

  1、通报批评视学生违纪情节由年级部或德育处决定;

  2、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学校德育处决定,报校长室备案并予公布;

  3、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由校长室决定予公布。

  (二)处分的审批程序

  1、给予学生处分,先由班主任会同年级部提出违纪学生处分申请,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德育处审核,德育根据管理权限决定相应处分或上报校长室处理;

  2、开除学籍处分,须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处分的公布方式

  所有受处分学生,学校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

  (一)严重违反校规或第二次处分的学生,电话直接告知违纪学生家长,学生被勒令退学;

  (二)处理结果校园张贴,并通过校园广播系统予以全校通报;

  (三)处理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全校学生家长;

  (四)处理结果寄送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社区。

  四、处分撤销办法

  (一)如果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认识,并确有悔改表现,自被处分之日起十个月后,(高三学生毕业前夕)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年级组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德育处审核,校长室批准,可以给予撤销处分。其中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撤销处分需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如果受处分的学生无悔改之意,表现一直不佳,或者处分期间又犯严重错误,或者本人未提出书面撤销处分申请的将不予撤销处分,毕业前仍未撤销处分的将其所受处分记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停发毕业证书;

  (三)凡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其当年的操行评定只能评为“及格”;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当年的操行评定原则上为“不及格”;

  (五)未经校长室特批,原则上不再缩短考察期提前撤销处分。

  五、对毕业生的处理

  (一)为配合学校处理违纪学生,每届高三毕业证书发放前,必须先报校长室,核实缓发、停发名单后,再予发放;

  (二)毕业生毕业后,如严重违反校纪,应停发其毕业证书;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寄送父母所在单位或社区以及高校招生办公室,存入其个人档案。

  六、其他规定

  (一)如果受处分的学生因转学、自动退学原因等已经不在本校就读的,其处分将寄发至受处分学生的现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

  (二)德育处每学期有不少于两次电视或广播讲话,对表现不良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结果全校通报。

  应宝中学德育处

篇2:雅成小学年学生宿舍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雅成小学20**-20**学年学生宿舍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把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1、防范预案(措施)。

  (一)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学生宿舍;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照明(煤油灯、蜡烛等)和电器。

  (二)严禁在校园内、宿舍内存放或燃放烟花爆竹。

  (三)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私自拆、卸电器及开关、插座等。

  (四)定期检测宿舍区触电保护器是否正常工作。

  (五)禁止非本校教师和住校学生进入学生宿舍,住校学生不得乱窜门,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六)管理教师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晨检和晚点名及巡视制度;关爱每一个学生,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学生纠纷。

  (七)对学生进行自护、自救教育、正确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紧急状态时及时报警或报告教师。

  2、应急预案。

  (一)出现火警:立即组织有效补救,切断电源、燃气源,防止火势蔓延。

  (二)迅速组织学生从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组织学生补救)。

  (三)在实施第一、第二条款同时,立即向学部领导报告,必要时拨打119火警电话,以求援助(火警电话必须讲清楚事发地点、所处地域、方位、火情种类等)。

  (四)若出现伤害案件:管理教师要先保护学生,再组织学生进行自救,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和内保小组成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排除险情,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五)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

  3、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校长吕zz(第一指挥、负责全面工作)电话:zz

  副组长:副校长甘zz(第二指挥、协助组长工作)手机:1zz

  教导主任左zz(第三指挥、负责救援、联络和报告工作)手机:zz

  德育处徐zz(第四指挥、负责组织管理教师进行现场抢救、组织学生疏散)手机:zz

  成员:陈zz、当日值守教师、当日值守后勤、当日值班保安、保育员负责报警、抢险、组织学生疏散)

篇3: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和落实目前学校开展的成功教育,营造一种求真务实的氛围,创设一种良好的学习环境,使每位学生通过在校三年的勤学苦读,都能走向成功。为此,学校严肃整顿校风校纪,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规范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使之有章可循,真正体现有理、有力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处理规定。

  一、严重违纪

  1、打架

  (1)两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两人打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3)团伙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携带或使用凶器,纠集外来人员或团伙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赌博、吸烟、酗酒

  (1)发现一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学习时间进网吧上网和进游戏室打游戏

  (1)发现一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发现三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故意损坏公物

  (1)照价两倍赔偿;

  (2)造成一般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

  (3)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盗窃

  (1)一般盗窃,给予记过处分;

  (2)金额较大或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侮辱、恐吓老师

  (1)有其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7、私自下河、塘、水库等处玩水

  (1)发现一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一般违纪:

  (1)迟到、早退。

  (2)影响课堂、自习纪律,任课教师及同学反映较大的。

  (3)测验、考试有作弊动机的,尚未构成作弊事实的,给予口头警告;考试舞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抄袭作业、作业不认真或不交,经教育无明显改正的。

  (5)无故不做广播操的。。

  (6)课间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说脏话、叫同学绰号等,在非活动场所踢、打各类球,跑跳打闹。

  (7)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烫发、穿高跟鞋、染色发、涂口红、涂指甲、男女生留长指甲、穿拖鞋、戴饰物、在教学区内衣着不整等不良行为的,经教育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故意破坏校园环境,爬墙、践踏草坪、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

  (9)自行车乱停放。

  (10)在校内燃放擦炮、鞭炮。

  (11)乱写乱画、乱扔果皮、渣壳,乱撕通告。

  (12)顶撞值勤人员的,不尊重师长和同学,并造成不良影响。

  (13)出入校门不戴胸卡或佩带假胸卡、谎报班级、姓名的。

  (14)看不健康作品。观看黄色书籍、影碟,经教育不改正者,视为思想道德不合格,不予毕业。

  (15)旷课:(包括自习)。旷课达35节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16)早恋:①有早恋倾向的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②有早恋倾向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7)其他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z第二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三、处理程序

  1、给予记过以下处分的,由班主任提出,经年级会讨论核实,给予该生相应处分,处分表交保卫处存档。

  2、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由保卫处核实,年级主任配合,提出合理建议,提交校长书记办公会议讨论。

  四、撤销处分程序

  1、凡受学校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明显的进步,本人要求撤销处分,一般应从宣布之日起到一定日期(警告:1个月;记过:3个月;留校察看:6-12个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各科任教师和家长签名,然后交班主任签名,再由班主任交年级主任签名,同意后交保卫处。

  2、撤销留校察看处分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五、档案管理

  1、受处分学生档案及撤销处分材料,一律存入保卫处。

  2、班主任负责将受处分学生情况通报家长。

  3、受记过以上处分,到毕业时未提出撤销处分者,视为放弃撤销处分,属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毕业。由保卫处将受处分未撤销处分学生名单交教务处,教务处扣发该生毕业证书。

  本处理规定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

  注:未成年人违反校纪参照本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