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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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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树立典型,激励同学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好,无任何违纪记录。

  2、学业成绩好。学年文化学科总评成绩在年级段名次要求:实验班(或保送生班)前20~30名,普通理科班处于前30名,文科班前10名。各学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

  3、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两课”、“两操”,体育达标合格,学年评定成绩在60分以上。

  4、关心集体好。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集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得到师生好评。

  5、个性发展好。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兴趣活动,高一年级必须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高二年级必须参加自选课活动,并考核合格。

  二、奖励名额

  1、在符合上述各条件的情况下,每班最多择优推荐3名。

  2、在符合上述各条件的情况下,实验班(或保送生班)每班最多择优推荐6名。

  三、说明

  1、文化学科总评成绩是指一学年中期中和期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的总成绩。

  2、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班级以学科总评成绩高分到低分推荐。遇到并列分数,班、团干部及学年思想品德量化考核优秀者优先。

  3、奖励等级按实验班(或保送生班)、普通理科班、文科班三类,根据文化科成绩的高低和各等级的人数确定参评者的奖励等级。

  溪慈中学

篇2:湘阴一中乡情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阴湘一中“乡情”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阴湘一中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其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将学生培育成为建设国家的优秀人才,并规范我校“乡情” 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阴湘一中“乡情” 励志奖学金是知名企业家“情系家乡、播种希望”的爱心捐助,每年12万元左右(根据“乡情”励志奖学金基金上年度收益定)。

  第二章 奖励对象、标准和申报条件

  第三条 阴湘一中“乡情” 励志奖学金享受对象为当年录入我校的全县中考七科总分前50名学生和学期末考试成绩总分前30名的学生。

  优质生源奖:录入我校的全县中考第一名奖励10000元,分六个学期奖励,第一、二、三、四学期每期2000元,第五、六学期每期1000元;第2--3名,每人奖励8000元,分六个学期奖励,第一、二学期每期2000元,第三、四、五、六学期每期1000元;第4名--10名,每人奖励6000元,分六个学期奖励,每学期1000元;第11--20名,每人奖励4000元,分四个学期奖励,每学期1000元;第21--50名,每人奖励2000元,分二个学期奖励,每学期1000元。

  期末成绩奖: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学期末考试,各年级学校前10名学生,每生奖励200元,11--30名,每生奖励100元。

  第四条 阴湘一中“乡情” 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发放办法

  第五条 学校成立阴湘一中“乡情”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领导、管理、评审、发放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学校财务室工作人员要建立奖学金专项资金账目,实现专账管理。

  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委托代理人、分管教学、德育、后勤、年级的副校长

  组员: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负责人

  第六条 阴湘一中“乡情”励志奖学金在学期末评选,下学期初开学典礼上发放。由教务处根据中考成绩和学期末考试成绩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选名单,上报评审领导小组。

  第七条 阴湘一中“乡情”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严格按流程办理。

  奖学金操作流程:教务处上报奖学金评审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资料交年级组、政教处等处室考核--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核签字--履行财务程序签字--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放。

  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阴湘一中“乡情”励志奖学金的管理,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 阴湘一中“乡情”励志奖学金要及时发放到学生本人,并将奖励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将奖励情况报告给捐助人,自觉接受捐助人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阴湘一中

篇3:永兴一中万绿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兴永一中“万绿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章 宗旨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帮助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有用之才,根据捐赠人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运喜先生的意愿,特设立兴永一中“万绿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我校在籍在读学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万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职能是对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顾问:z

  主任:z

  副主任:z

  成员:z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z

  成员:z

  第四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学金评选监督小组,该小组接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章 评选原则及条件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选工作在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下学期开学初颁奖。

  第七条 获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学习刻苦,品行优良;

  (二)遵纪守法,评比期限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高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参评学生,中考成绩原始分居年级前5名;

  (四)其它年级的学生,该学期期终考试成绩总分居年级前15名。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孤儿、单亲特困家庭子女、因重大疾病或变故致贫家庭子女优先。同等条件下成绩优异者优先。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人数及额度

  第八条 受奖人数:每期十五人(每个年级5人,其中文科1人、理科4人);

  第九条 奖励金额:每人人民币五千元整。

  第六章 评比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奖信息;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年级推荐,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受奖人选;

  (四)学校对拟受奖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学校将拟受奖学生名单附受奖条件证明材料交云南z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审核,确定受奖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奖学金评选监督维权小组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奖学金评选监督维权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为最终裁决。

  第十二条 学生申报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万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年8月开始执行。

  兴永一中“万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