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 > 晶华学校考试几项规定

晶华学校考试几项规定

  • 2024-06-23
  • 6457

  华晶学校考试几项规定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重要手段,对教学有很好的导向作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把考试组织好、安排好,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严肃考风考纪,考出真实成绩。

  二、适用范围:只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月考、期中、期末、模拟考试)。

  三、整理布置考场:(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1、学生的全部书、本及学习用具全部搬出教室、搬回宿舍。桌斗朝前。

  2、桌子排列:大楼标准教室一律排四列,每排四人,根据在本班教室考试的人数确定每到几人;复习班教室:一律排成六列,每排6人,根据在本班教室考试的人数确定每列几人。要求:列与列之间距离相等。

  3、打扫好本班教室的卫生,清扫干净,地面上桌斗里不允许有烂纸。

  4、按照在本班教室考试的人数贴上座位号,前门第一桌为第一号,按一条龙贴到最后,座位号一律贴在(从后看)左侧桌角上。

  5、整理考场的时间:考试当天下早自习后10分钟时间内。

  1、检查考场的时间:包年级主任在下早自习10分钟后。

  2、每次考试前,本班班长负责开本教室的门。

  3、到实验室参加考试的同学,不要在实验桌上乱写乱画,不要往地上扔烂纸,若有损坏,加倍赔偿,考试完后,必须由实验员验收方可离开教室。

  4、以上工作由班主任负责,一定按要求准时完成,出现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四、监场

  1、全体教师一定认真细致查对,监场安排表和监场数表,一定

  找到自己监的场次及时间,并把监场次数与场次表对照 ,是否一致,并在监场安排表上做出标记。若有问题,务于当天第一节晚自习前报教务处。

  2、考试期间,一律不允许请假,若有急事或特殊情况,自己找人替换,并报教务处。

  3、保证时间:各年级第一场,监场教师提前20分钟到教务处点名,其他场次提前10分钟点名,不允许早发或迟到。

  4、维持好考场秩序,确保监考质量,要求如下:

  1)先发答题卡,然后再发试卷,并指导学生按要求填涂答题卡。注意:答卷钟响后,才允许学生答卷。

  2)学生答卷后,一位教师坐在讲台上,另一位教师坐在教室后或巡视。

  3)监场时间内:教师不准看书、看报、看刊物等,更不准在考场内看卷子,邻考场之间、本考场内教师不准在考场外、考场内谈话、讨论,以免影响学生答题,保持考场内安静。

  4)保证监场时间:考试时间内,监场教师一律不允许随便离开考场,若有少卡、少卷或试卷有问题,等巡场主任或巡场教师解决。

  5)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坚决杜绝作弊行为:对作弊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若学生确实作弊,要做好记录,并填入考场报告单。

  6)巡场教师:由命题教师巡场。巡场教师要提前把卷做一遍看一遍,看是否有问题,若有差错在考试前给监场教师说明,考试时间内,要及时巡场,解答考试过程中试卷存在的问题,巡完场后,在教务处等候。

  7)巡场主任:各楼层安排巡场主任,为教师、学生服务。

  8)要求:监场教师在监场时,一定要聚精会神,全身贯注,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使学生考出真实成绩。

  五、收卷:收卷钟响后,准时收卷。卷的顺序和卡的顺序一定要一致,即:小号在上,大号在下,一定收全,不允许学生带走答题卡或试卷,收齐后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同时,收卷时,注意维护考场秩序。

  六、装订试卷:收卷后,装订前,逐页检查试卷有无倒装,是否齐全。装订时,在装门线上一律等距离的均匀扎八个眼,用线缝八针,打好结。装订后,检查员是否订住答案,学生姓名是否漏在装订线外,若有以上情况,重新装订。

  七、查卷:装订完后,一律送查卷教师查阅,查阅无误后,发给“查阅”条,凭“查阅”条,把卷子、查阅条交教务处主任。

  八、阅卷:

  1、原则:

  1)分工合作,流水作业;

  2)阅卷方式:由组长确定;

  3)拆封试卷前,考试本年级本科教师可阅卷,加分,但拆封试卷后,本年级教师一律不允许涂分、阅卡。

  2、要求:

  1)各教研组长,提前把工分好,做到分工合作,责任明确。阅卷教师:研究答案或不同解法,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阅卷,阅卷时一定客观、公正、公平,不准弄虚作假。

  3、阅卷时间:

  考试期,要及时去阅卷室阅卡,按时完成阅卷评分。

  4、整个阅卷过程,各教研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组的阅卷工作,希望各组组长认真负责,一定把阅卷工作安排好、组织好,确保阅卷质量。

  九、试卷的统计分析、评讲。

  1、阅完卷后,各任课教师一定要抓紧时间,搞好本班学生试卷的统计分析,并填写《考试统计分析表》,按时把表交教务处。

  2、统计分析完后,认真做好试卷的评讲,向错题要质量,达到提高的目的,真正起到考试的作用。

  十、处罚标准:若老师有迟到或在监场、阅卷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扣除相应补助。

  考试是一个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全体教师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有时间观念,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尽职尽责,圆满地完成考试任务。

篇2: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考试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命题管理

  第一条 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难度适中。要避免出偏题、怪题。

  第二第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试题的类型要多样化,题型不得少于四种。题量要适当。一般以笔试90-120分钟、口试15-20分钟内完成拟定题量。试卷满分统一为100分。

  第三条 试卷由各系部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担任过主讲教师或现任主讲教师进行命题,也可由几名任课教师共同拟定,由教研室主任初审,最后由各系部负责人审定。

  第四条 为提高试卷的信度,提倡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如果条件成熟,要尽可能做到“教考分离”。

  第五条 期末考试凡不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的科目,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个月提交二套分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A、B卷),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详细评分标准。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抽取确定,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务处直接抽取确定。

  第六条 根据课程性质和考试要求不同,提倡考试方式多样化,但第一次试行时,要由系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应报教务处审批。

  二、试卷印刷管理

  第一条 经系部审定的纸质试卷样卷、《z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样卷送审表》(附件一)、电子文稿(word文档)等要按规定时间送交教务科。教务处要再次对试卷样卷进行审核,然后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随机抽取确定正考卷,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务处直接抽取确定。

  第二条 教务科要严格按照试卷保密原则统一组织试卷印刷、装订、装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并在开考前交给监考老师。

  第三条 试卷的命题、送审、印刷、装订、装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均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任何形式泄密者应追究其责任,并以教学事故处理。

  三、考试过程管理

  第一条 教务处统一组织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平时测验、单元测验由各系部及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日程安排,随时检查考查情况。

  第二条 期末考试科目及考试日程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下达考试计划书(阶段性上课的科目原则上要留出至少半个月的时间让学生进行复习,然后由相关系部提出考试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方可开考),各系部根据考试计划书认真安排好相关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考场地点及监考人员等),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报送的相关准备工作的信息(考场地点及监考人员等)统一协调安排好考务工作。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复习考试前一周确认学生考试资格(祥细方案请参阅《z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z职业技术学院无资格参加考试学生名单》表样见附件二),并由教学秘书汇总后向教务处报送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该类学生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参加加正常补考。

  第四条 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划定考试范围或变相暗示。不得出复习思考题变相缩小考试范围。

  第五条 考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考生所在系部的教室,考试前各系部应组织一次教室卫生大扫除。做到黑板干净,环境整洁,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并准时将教室钥匙交到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将根据需要成立考试管理临时机构,负责执行考试工作。

  第七条 考场规则

  1、考试前,各系部应组织一次教室卫生大扫除。做到黑板干净,环境整洁,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规范张贴相关考场标志。使学生进入考场有清洁、舒适的环境。

  2、进入考场时,除携带必备的文具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书籍、练习本、卡片、刀具不准带入考场,更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听劝阻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论处。

  3、严格考试时间,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迟到超过三十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考生迟到后,不再延长考试时间,必须按正常考试时间交卷。

  4、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出示学生证。一般实行教室单人单桌单列就座,书桌要正向朝前;阶梯教室则单人隔行就座。考生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凡不听监考人员指导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

  5、答卷前考生要在考卷上写清姓名、班级、座号。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外语或特殊考试除外),字迹力求工整、清楚。对辨认不清的字迹按非正确答案处理。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若发现试题有误或字迹不清时可举手询问。考生必须使用考试统一发放的草稿纸,个人自带的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6、考生在考试时不得互相谈话,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更不得有偷看、传纸条、夹带、交换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对于舞弊者和参与舞弊者,给予严厉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7、考试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须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且不得在考场内逗留、谈笔或在走廊大声喧哗;离开考场后不准重返考场。

  8、凡旷考考生,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应重修。

  9、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并送交主考办公室。

  第八条 监考规则

  (本规则不但适用于考试考查课的期中期末考试,也知用于期初补考和重考。)

  1、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人员到主考办室领取考试试卷。

  2、每个考场设立监考二名,负责本考场考试过程的实施。

  3、监考教师提前10-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1)、安排考场学生座位。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查对学生座位,必要时有权临时调动考生座位。

  2)、宣布考场规则和答卷注意事项。

  3)、清点考生出缺席情况并作记录。

  4)、发考卷及草稿纸,并要求学生在答卷前必须把班级、姓名和座号完事正确地填写在考卷上。

  4、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或进行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在考场内议论考题或学生答题情况,更不准有干扰或影响学生正常答案的行为。

  5、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要认真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场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爱护学生。若发现有学生不适,不能继续考试时,应立即通知教务处,并作临时处理。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6、监考人员要认真处理学生的违纪和作弊行为。若发现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要立即没收其考卷及作弊证据,令其退出考场,并交相关系部进行教育,同时将违纪考生的班级、姓名、座号及违纪事实经过填在《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上。考试结束好,将考卷、违纪证据一起上交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处理。

  7、监考人员应告诫考生装订成册的考卷不得擅自拆开,答题期间一律将考卷放在自己座位的正前方,不得偏左或偏右。答完的试卷不得拿起来检查,否则按违纪处理。

  8、考试期间,学院领导应安排值班,及时处理和汇报有关事项。巡视员进行考场巡视。

  9、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遇有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通知该课程教师或相关室主任来答复,已经答复的问题,而另有学生提出疑问时,监考人员可以给予答复。

  10、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考试终了,应立即收卷,并当场点清,确认无误时,方可允许学生离开。延迟交卷的应予拒收。不按时交卷的学生,成绩以零分计;然后将收好的试卷装订成册;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和试卷袋表格内容,并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起装入考试袋内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人员验收无误后,监考人员方可离开。

  四、评卷管理

  第一条 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评卷,评卷工作由该课所在系组织教研室人员进行。评卷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完成。评卷过程要在隐名密封的情况下进行。登记成绩前,不得擅自将封条拆开。本规则期末考试和期初补考均适用。

  第二条 评卷工作要以课程为单位组成评卷小组(以2-3人为宜,不得少于2人)。采用流水作业,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评分标准,如若改动需经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不得随意提分,打人情分。评完的试卷要认真复查,保证评分和合分的准确性。

  第三条 评卷工作要在系部指定地点进行。试卷要妥善保管,决不允许带回家里。评卷期间不准接待学生,更不允许查看试卷,在任何情况下,教师不得透露评卷情况。

  第四条 每门必修课在考前由教学大纲的规定确定成绩比例,(一般平时占20%-40%,期末占80%-60%,平时成绩不得超过40%)。任课教师于考前将学生平时成绩一式四份(《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附件四)送交教学秘书加盖系部公章,评卷时连同试卷并交给评卷人员,评卷完毕,当场将期末成绩录入成绩单,按规定比例计算出该课程本学期的总成绩,经评卷教师签字后生效并交给系教学秘书。

  第五条 系教学秘书要及时将成绩单提交系主任审核签字,无异议则成绩单分别送教务处、任课老师、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系部存档。成绩一旦评定,无论何种情况,不得随意改动分数及试卷,不准学生查阅试卷。

  第六条 教师评卷时,在完全正确的答案上画相应符号(一般为“V”)为标记,不允许空白;对完全错误的试题打上相应符号(一般为“*”)并写上所扣分数;对部分错误的客观题目要画上适当符号(如下划线、?、....等符号)并写上所扣分数;每个大题的最后得分写在左上角(如果一个大题中有若干个小题,将每个小题的得分累加),最后将每一个试题的得分填在试卷的得分栏内。在每一题的得分栏内签上评卷老师姓名。

  第七条 试卷袋的封皮必须填写评卷人的姓名及其所评题号。评完的试卷,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一起交给各系教学秘书以备查阅。

  第八条 学校组织巡视组,对评卷现场进行巡视。

  六、补考管理

  第一条 缓考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于考前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若确系急病者,应在当场考试结束前向系里请假,并于当场考试两天内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系提出申请),由系主任严格审查并签注意见,及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的条件请参阅《z学院学籍管理规定》,《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考审批表》表样见附件五),缓考和补考同时进行,缓考及格者其成绩按正考成绩登记,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者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旷考处理。

  第二条旷考

  无故缺考或正考前未办理缓考手续及申请缓考而未得到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其旷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如事后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努力者,由本人申请,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给毕业前一次补考机会。

  第三条补考

  1、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按学院的规定办理补考手续后方可参加补考,补考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补考,否则不予补考。

  2、缓考、补考试卷应用正考的B卷,一般不要重新出卷;其监考、阅卷、成绩登记等工作应与正考时一样要求,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补考成绩单》(附件六);所有补考试卷一律交到系部由教学秘书保管存档,其存档要求同正考卷一样。凡操作不规范或故意放松要求者,其成绩要重新认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一学期或几学期累计达四门课程,或三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不予补考,直接留、降级;经补考后,一学期或连同过去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二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留、降级。

  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降级规定的作挂科处理,准予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七、试卷存档管理

  第一条 评卷后的试卷由各系部统一分学科装入档案袋由各系部教学秘书登记存档。装袋存档材料目录及要求:

  1、学生名单一份;

  2、学生试卷以班级学生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依次叠放;

  3、考场记录单一份;

  4、《z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分析表》一份(表样见附件七)。

  第二条 教务处于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相关教研室对试卷进行复查,对评卷质量及学生成绩作出科学分析,及时向有关系反馈意见,并向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书面报告。

  z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篇3:大兴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兴大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我校实施和管理普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 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理论、“20**”重要思想和20**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 普通中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第六条 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中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中学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第三章 考试类别、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考试类别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学校命制。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机构命题,省教研室提供样题。

  第八条 考试(考查)科目

  初中阶段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第九条 考试(考查)形式

  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考试命题的研究,负责对学校命题的指导、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在考试后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教研机构要加强自身命题的管理与质量分析,并根据考试情况及时写出命题质量分析报告。学校要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对于日常考试,学校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专家审题等方式,也可由学生自主命题,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第十一条 考试实施

  除学科单元测验外,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设置考点、考场,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展无人监考的实践,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考试的组织者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试组织或实施细则,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试卷评阅

  学校应周密安排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前要审查试题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评阅。试卷评阅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

  第十三条 考试结果呈现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提倡实行等级评价(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 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排队并公布名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第五章 考试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规范各种学科竞赛、考级等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不得举行和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或其他考级考试等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所获得的奖励与证书,可作为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但不得作为刚性指标量化赋分与升学挂钩。普通中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除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考试和培训。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中学不得以教育质量监测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统考。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中学贯彻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地区与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教学示范学校以及评先选优等结合起来。

  第十八条 贯彻落实本规定作为教育督导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督导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通中学考试管理纳入中学规范办学行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要按照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