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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实验中学仪器报废、损坏、赔偿、维修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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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泰实验中学仪器报废、损坏、赔偿、维修制度

  1、实验教学中属正常损坏且不能修复的仪器,经本学科组长鉴定后报学校领导批准,作报废处理,一份存入实验室仪器质量档案,一份报学校总务部门备案。

  2、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故意损坏仪器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3、任何人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仪器损失,都应按上述规定处理,认真填写相关的记录。

  4、仪器发生故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尽可能及时加以维修或送交专业部门维修,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维修过的仪器要认真填写好仪器维修单,存入仪器质量档案。

篇2:晶华学校教学仪器调出及报废审批制度

  华晶学校教学仪器调出及报废审批制度

  一、由实验室管理的,属于固定资产部分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发生损坏后,实验教研组组长(或实验员)对该仪器提出报废申请。

  二、申请提出后,应由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进行鉴定。鉴定小组由主管校长、主任及了解该仪器性能的教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必须三人以上,其中不得有实验室成员和造成仪器损坏的当事人员。

  三、鉴定小组的意见属于仲裁意见。报废申请获得批准,该仪器即行报废;未获批准,该仪器继续维修使用。

  四、根据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对一些仪器的定期保养,如烘烤、通电、去尘、擦拭上油等特殊保养工作。

  五、教学仪器(含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应停止使用,凡能修复的,实验室应进行维修。教学仪器的维修属于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对于实验室维修不了的仪器,由实验负责人处理。

  六、教学仪器维修的原则是:(1)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2)维修费用不超过仪器原有价值的50%。

  七、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准备室应有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全套的维修工具。

  八、实验室应设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每次维修与保养均应有记录,贵重仪器的维修记录应存入该仪器的技术档案。

  九、维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购买,由维修人员负责,经主管人批准后采购,费用记入消费品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