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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学校仓库保管员岗位管理奖惩条例及标准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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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晶学校仓库保管员岗位管理奖惩条例及标准

  1、应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若不相符,一次处罚10元。

  2、若保管不善造成物资失窃、损坏的,按价赔偿。

  3、每月底未清查盘存的,未上报《物资盘存表》的,一次处罚10元。

  4、仓库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对盘盈、盘亏、积压物品,接近过期的物品、报废的物资材料没有及时反馈,又无情况说明的 ,造成损失一次处罚2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6、若玩忽职守,对进出库物资验收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出,除追回损失外,另 处罚50元,并视情节处理直至辞退。

篇2:小学学校仓库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是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保管工作,要做到家底清,要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2、新购置的国家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会计和使用部门按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3、因是资产确系使用年久,又无法修复使用的,要办理报废手续,由管理者填报废单,经主管部门签意见后由主管校长批准。

  4、教学仪器由教导处确定专人管理,有的不常用仪器由管理员管理,仪器一般供校内使用,外单位来人借用,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出借,按时归还,如有损坏的情况按章办事。

  5、保管员对教工借用的教具要准确的填写借用字据和报帐单报校财务按月扣租用费。教学用具要及时归还,及时销帐。

  6、要配合学校各部门进行勤俭建国、艰苦奋斗、增产节支、爱护公物的教育。

  7、学校的财物由校总务处保管员统一管理,教职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必须通过保管员领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8、领取和借用学校公物必须办理一定手续,属消耗品需签名,贵重的仪器须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借。借用完立即归还或按借用日期归还。

  9、归还物品,保管员要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

篇3:某中学财产管理员(兼仓库保管员)职责

  某中学财产管理员(兼仓库保管员)职责

  一、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指导思想,贯彻勤俭办学精神,认真做好学校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保管工作。

  二、严格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严格校产校具及各类物资的保管、验收、领发、报损制度,定期了解各部门所需物资情况,及时向总务处提供采购计划,各种物资分类登记入册,经常清仓盘点,做到帐物清楚、帐物相符。

  三、验收学校采购的教学行政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做到发票品种、规格数量与实物一致,拒收伪劣产品。各种物资、用品分门别类,整齐堆放,做好防蛀、防腐、防锈、防潮工作,各部门领用发放物品都要登记签字,坚持合理发放、合理使用,杜绝滥发滥用;注意仓库安全,严格保管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必须放入专柜,严防意外;管理好校产校舍和校具的资料档案。

  四、按规定负责编制教学备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会同采购员进货,保证教学工作需要;定期搞好办公、教学用品、班级课桌凳、清理工具等的发放、登记工作;负责统计结算各部门的消耗情况,对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应有详细收支帐册,切实掌握供应指标。随时通报库存情况,既要保证供应,又不能过多积压。

  五、对办公室、班级及全校公共设施、设备、器材使用情况,做好记录统计;不得擅自出借学校财物,经领导批准出借的财物,应办好手续,及时催收外借物品,负责索赔损坏的财物。

  六、按照财产管理制度,依照有关手续、程序办理财产报废,及时做好销帐工作。

  七、对学校出库的公用财物要认真做好清点、发放和学期结束前的回收工作。

  八、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仓库闲串闲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生员工爱护校产校具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学习,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

  九、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根据工作量规定,应做好学校分配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