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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八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方案

  • 2024-06-23
  • 9948

  溪安八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方案

  根据安教〔20**〕2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分配原则

  学校按多劳多得,按劳取酬;优质优酬,注重绩效;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不区分职称差异,不体现学科差异的原则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工作量认定

  (一)教职员工工作量认定

  教职工工作量包括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总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3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号)有关规定,根据我校教育教学任务和教职工人数确定教职工标准工作量。教学人员工作量:高考、中考文考学科的任课教师每周10节为标准工作量,其他学科的任课教师为每周12节。高考、中考文考学科的任课教师超过10节的部份计为超工作量,其余任课教师超过12节的部份计为超工作量;跨年段、跨学科教学的加2节计入工作量。非教学人员标准工作量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教学人员课时不满标准工作量,但承担学校委派的其他相当的教育教学或后勤岗位工作的,视为满工作量。

  (二)行政人员工作量认定

  根据安委教〔20**〕53号《溪安县学校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文件规定,我校行政人员工作量如下:

  校长、书记免于兼课,副校级领导、处室正主任每周兼课4节,处室副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每周兼课5节。超过上述标准的,计为超工作量。

  因无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兼课的行政人员,必须完成学校委派的其他工作任务,才能视为满工作量。否则,一律不得按满工作量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其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即学校绩效工资总金额÷全校教职工总数,下同)的80%。

  学校督导员(从学校行政岗位退居二线的视同督导员)按《溪安县学校督导员管理暂行办法》(安委教〔20**〕20号)担任相应的工作量:

  1.正校级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副校级督导员及督导员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每周必须任课4节以上或听课6节以上,并协助其它相应工作。

  2.凡未达到退任督导员年龄(指完中校、职校、进修学校53周岁以下,初中校、中心学校、县直小学、幼儿园51周岁以下)的原学校副校级和处室领导干部必须任课,副校级督导员每周4节以上,处室督导员每周6节以上。

  凡未按上述规定履职的,其绩效工资一律不得超过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

  三、项目设置

  根据闽政办[20**]113号、闽教人[20**]5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学量化奖励、岗位津贴(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值班值日、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段长等)、教育教学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毕业班奖教金及代课、下班督修、命题、评卷等其他津贴奖励等项目。

  1.基础绩效工资

  师德表现良好、出满勤、满正常工作量的教师均可领取基础绩效工资,标准为全校人均绩效工资的70%。没有出满勤的教师则根据《溪安八中教职工考勤条例》(见附件一)的有关标准扣除工资后,计算出个人实际所得的基础绩效工资。长期病假、产假按学校原制定办法发放基础绩效工资。

  2.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工作实施量化考评,按《溪安八中班主任考评条例》(见附件二)进行考评,并计算出班主任每月所得津贴。

  3.超课时津贴

  教学人员每周任课超过标准工作量,每节课补贴10元。

  4.教学量化奖励

  教学量化奖励基数为200元,根据《溪安八中基础年段量化考核办法》(见附件三)计算出个人实际所得奖金。

  5.岗位津贴

  行政值日每天50元、年段长每学期补贴200元、教研组长每学期补贴150元、备课组长每学期补贴200元、工会委员每学期补贴100元。

  学校行政人员除发放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不得高于本校班主任津贴平均标准)、值日补贴两个项目外,担任教学工作并超工作量或者兼任班主任、年段长等其他工作的,按相应标准发放超工作量补贴;其他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再发放补贴。

  6.课外教育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

  课外教育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分课外教育成果奖、教师专业技能比赛获、教师撰写论文公开发表、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高中毕业班校际组成员、课题研究奖励、教师学科竞赛辅导补贴奖七个项目进行奖励,具体按照《溪安八中课外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办法》(见附件四)计算出个人实际所得奖金。

  7. 毕业班奖教金

  在校董会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按每年度的《溪安八中高考、中考、会考奖教条例》计算出个人所得奖金,提请校董会拨出资金全额支付。

  若校董会不能支付,则按初三年人均1000元、高三年人均1500元的标准,从绩效工资中拨出资金作为毕业班奖教金,按每年度的《溪安八中高考、中考奖教条例》计算出个人所得奖金。初三、高三毕业班奖教金除下年段行政人员或兼任毕业班教学的行政人员外,其他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含校长)不得参与分配。

  8.其他工作量补贴

  代课补贴每节10元;早读下班、英语教师早读听力放音(只补贴放音的教师)每次补贴5元,晚自修下班补贴每节10元;双休日值日补贴每天30元;学校运动队课外训练补贴每晚10元;监考按不同时长给予补贴:150分钟每次16元,120分钟每次14元,90分钟每次12元,60分钟每次10元,英语听力放音每次5元;成绩统计每班补贴10元,编制质量分析表初中每次30元、高中每次50元,年段长编排晚自修下班每学期补贴15元,分发补贴30元。

  命题(含统练)每科每次补贴标准(单位:元)

  年段 语 数 英 政 史 地 物 化 生

  初中部 42 42 42 30 30 30 30 30 30

  高中部 48 48 48 39 39 39 39 39 39

  评卷(含统练)每科每次补贴标准(单位:元)

  年段 语 数 英 政 史 地 物 化 生

  初一、初二 15 15 15 10 10 10 10 10

  初三 15 14 14 12 12 12 12

  高中部 16 16 16 13 13 13 13 13 13

  除上述工作量补贴外,其他的临时加班补贴,由行政会根据具体情况讨论确定补贴标准,列入绩效工资。

  四、实施流程

  1、健全考核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组,考核组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职工代表23人组成,成员中一线教职工代表10人,考核组成员候选人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并在学校公示后,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全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2、执行公示制度。

  各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本《方案》计算出教职工的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送交总务处汇总出个人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最终的考核结果由考核组集体签名后并在学校内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职工有反馈意见的,由考核组及时核实;对考核量化有误或者与学校教代会通过的考核方案不符的,重新考核确定并予以公示。学校考核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与申诉答复工作。

  3、组织拨款发放。

  每学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结果(含发放对象、项目金额、奖教金等)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考核组集体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备案,待县教育局下拨款项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相关程序发放给每位教职员工。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安教〔20**〕34号《关于溪安县教育系统教职工津贴补贴(增加部分)发放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1)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2)全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考核津贴分配。(3)教职工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津贴。凡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不予发放绩效考核津贴。

  2、根据安教〔20**〕282号文件规定:(1)经县教育局、公务员局批准(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借用的教职工,根据借用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含出勤情况),考核合格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发放。凡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2)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若按本考评方案计算出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超过县教育局下拨的绩效工资总额,在校董会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请校董会补足差额资金予以支付。在校董会不能支付的情况下,则按公式:根据本方案计算出的个人所得金额×(县教育局下拨的全校绩效工资总额÷根据本方案计算出的累计应分发的金额总数),计算出个人实际工资额。

  若按本考评方案计算出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少于县教育局下拨的绩效工资总额,则将剩余金额平均分发给每位教职员工。

  4、本《方案》由行政会讨论拟定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体教师意见后,制定考评方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予以实施。

  5、本《方案》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6、本《方案》自20**年秋季起执行,之前制定的《溪安八中教师绩效工资方案》同时废止。若今后上级对此有新的规定出台,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篇2:兴宇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兴宇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绩效工资分配的文件精神,以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不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劳动分配的激励功能,强化考核,注重实绩。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力求公正合理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全校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条、实施对象

  经校长聘任的学校全部在编在岗人员(试聘人员按80%发给,待聘人员按60%发给。新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实行见习期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8两月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外借教师参加原单位分配,由兴宇中学提供考核依据。

  第三条、分配原则

  实事求是,因校制宜,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民主集中,公开公正,顾全大局,提倡奉献。

  第四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设为考勤奖、工作量奖、管理岗位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名优教师奖、岗位目标奖、年度考核奖、加班奖和校长奖励基金等项目。

  1.考勤奖。主要体现对日常出勤和在岗情况的考核奖励。凡月全勤上岗工作的教职工奖200元,按月发放,以10个月计。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见附件一)。

  2.工作量奖。即课时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按月发放,以10个月计。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结构工资实施办法》中有关课时津贴发放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3.管理岗位奖。管理岗位指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岗位,兼任多个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在满基本课时量的情况下,岗位津贴不满450元的按实际职务补贴计发,满450元的,其它岗位津贴最高封顶100元。按月发放,以10个月计发。

  ①班主任考核奖。根据班主任一学期履职情况,按比例划分等级,奖励额度为1500---2000元/学期,期末发放。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班主任考核办法》执行(见附件三)。

  ②相关管理岗位津贴

  相关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较好完成当月本职工作,全额享受此津贴,否则相应扣除。

  A、按教育局文件精神,中层正职的管理岗位津贴标准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班主任津贴额度相当,450元/月。副职350元/月。满基本课时量的,全额发放。不满基本课时量的,相应扣除课时津贴;不任课的,课时津贴按后勤人员标准执行,同时相应管理岗位津贴按80%计发。

  B、年段长、教研组长、大队辅导员按100元/月发放。(教研正副组长的比例原则可定七三开,亦可根据实际承担工作情况,由组长定夺)。

  C、备课组长按30元/月发放。

  D、女职委主席、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按25元/月发放。

  E、教师满基本课时量且同时承担学校上述管理岗位之外的工作岗位,按30元/月发放。

  F、按教育局文件精神,正校级与副校级的岗位津贴按中层正职的1.5倍和1.3倍执行。

  ③值周奖。对认真完成值周工作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值周奖每周40-60元,按学期发放。

  4.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体现对教职工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学校管理方面取得成绩的激励,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见习期教师减半发放。

  ①学科质量奖。主要对学科教师一学期中学科质量进行考核奖励,按学期发放。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见附件四)。

  ②教师教科研及指导奖:教师参加科研课题、优质课评比、论文、教学案例、教学基本功比武等获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论文发表或获奖;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等。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见附件四)。

  ③初三中考奖。根据当年中考业绩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初三中考学科教师。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见附件四)。

  ④后勤服务奖。后勤服务人员在学期末根据一学期履职情况及教师民主测评,评出奖励等级,按学期发放。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见附件四)。

  ⑤先进教研组奖。根据一学期来教研组活动情况进行评定。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见附件四)。

  5.名优教师奖。主要用于奖励校级名优教师。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名优教师评选方案》执行(见附件五)。

  6.岗位目标奖。主要对教职工每月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奖励。每月300元,按月发放,以10个月计。对工作认真、岗位任务如期完成不出差错者,全额发放;对违反师德、工作不力、工作差错或造成教育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相应扣除岗位目标奖;对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者,扣除当月岗位目标奖,同时在年度考核中按相应规定处理。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岗位目标奖考核条例》执行(见附件六)。

  7.年度(学期)考核奖。主要根据教职工一年来各方面表现,从德、勤、能、绩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执行(见附件七)。

  8.加班奖。教师在非工作时间内,因学校工作需要,由校长(书记)指派、经校长(书记)同意部门指派、个人申报经校长批准而承担的额外工作量,根据《兴宇中学教职工加班补贴发放若干规定》执行(见附件八)。

  9、校长奖励基金。全年工作无重大差错可获得1200元/年·人奖励;一年中工作业绩突出或获得各类先进称号的,根据学校财力予以奖励。

  第五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酌情考虑。

  第六条、本办法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自执行之日起,有关原条例同时作废。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篇3:区高级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区高级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对象为经我校聘任领导小组聘任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校级正职领导的奖励方案由区社会事业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以外的奖励性工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奖励而发放的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第四条:本方案涉及的内容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出勤奖、考核奖、工作量奖、加班补贴、岗位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其他奖励七部分组成。

  第五条: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管理实施,学校党总支和工会依本方案的规定进行监督并保证其实施。学校工会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审小组,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开支审计。若有结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六条:“教职工绩效考核奖”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进行考核,分A、B、C、D四个等次发放。

  第七条:出勤奖、工作量奖,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八条:岗位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一年发放一次。

  第九条 :加班补贴及其它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发放。

  学校将高度重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实行月统计、月审批、月公示的考评制度。

  (一)出勤奖部分

  第十条:出勤奖

  根据《z开发区高级中学出勤考核条例》的规定,对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的教职工实行每人每月200元奖励。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没有出勤奖。

  (二)考核奖部分

  第十一条:考核奖主要是学校对教职员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按年度(分两个学期)进行考核,按A、B、C、D等级发放考核奖。

  第十二条:教职工考核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班主任考核根据《z开发区高级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干部考核根据《z开发区高级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的规定,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全体考核对象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评定,每年发放一次。

  第十三条: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C档以下(含C档)的人员,作为下学年度待聘或落聘依据。

  第十四条:全体考核对象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个系列按比例参加对应考评。

  第十五条:内退人员:按其参与考核金额的70%发放,不再享受学校内部的其它考核奖励。

  第十六条:外借人员:由使用单位进行考核合格后,参照其参与考核的奖金发放。

  (三)工作量奖部分

  第十七条:满岗工作量指按照省、市学科《课标》和周任教课时工作量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通过岗位聘任而核定的教学或行政岗位工作量。

  超工作量是指因学校工作需要,干部、职工和教师在完成岗位工作或满工作量之外的超量工作或任课。

  1、 满岗工作量聘任奖:

  根据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凡被学校聘用的满岗工作量教职工每月发放300元聘任奖金。

  学科周课时工作量的核定依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教师满工作量以如下课时为满量(其中包括教研、备课、上课、改作、答疑辅导、单元或月度考试、课间操、体育课外活动、艺术辅导等等)。

  周课时满岗工作量标准核定表:

  语文、数学、英语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通用技术

  综合实践、地方课程

  校本课程、心理健康

  10课时/周

  12课时/周

  14课时/周

  16课时/周

  说明:

  (1)上表已体现学科间的差异,因此,各学科教案、批改、辅导等,不另计工作量。高三选修科目与语数外相同。

  (2)由甲年级跨乙年级任课,按因跨乙年级而实际增加的教案总数,每个教案补贴0.5课时数。

  由甲学科跨乙学科任课,因跨学科而实际增加的教案总数,每个教案补贴0.5课时数。

  (3)教师除要完成规定的周课时数外,还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学校交给的其它经常性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承担社团活动、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培训文艺体育团队;负责学生跑操广播操工作、承担学校正式委托的负责传、帮、带年轻教师的任务。

  (4)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必须兼课,兼课数如下:

  以周课时满岗工作量标准为1,正校级1/4,副校级1/3,中层干部1/2,不同学科干部按其相应学科标准工作量核定课时数。

  (5)、教龄满28年以上者,坚持进课堂上课者,工作量减半。

  2、职称系数表

  职级 系数

  中学高级

  中学一级

  中学二级

  中学三级、见习期

  每课时

  1.2

  1.1

  1

  0.8

  3、不满工作量聘任奖发放方法:

  周课时数/周课时标准工作量*300后再折半计算

  4、超课时酬金计算方法:经校长室同意,超课时酬金为每一课时的奖励基准金额为20元。超课酬金=20元×职称系数

  (四)加班奖励部分

  第十八条:加班奖励(以每月上报为准):

  1、学校鼓励教职工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任务,如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不属于加班之列。

  2、加班原则上从严审核。加班规定如下:

  (1)、处室职员如果确有紧急任务需要加班,需要经处室主任审批同意,处室主任加班需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同意。在加班规定期间必须完成加班任务。

  (2)、加班达3小时及以上计为加班半天,不到3小时的加班予以合并计算。

  (3)、平时加班达到6-8小时为一天,发放标准为80元/天。

  3、晚自习值班(坐班):30元/晚。

  4、语文、外语等学科教师早自习下班辅导工作量:每次10元,迟到不发,无故缺席倒扣20元(以学生记录为依据)。

  5、早操、课间操工作量:早操由学校指定人员负责,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课间操或跑操由体育组按学校要求安排三名体育教师到位组织,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标准每人每天10元。由于学校或天气原因导致不出操,按实计算。但教师每缺一次,倒扣除20元。

  6、课外活动工作量:课外活动包括社团活动、学科竞赛培训、特长生专业训练等。课外活动要求有计划、有教案、有学生名册、有学生签字的训练活动记录,文化学科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45分钟,特长生专业训练每次不少于90分钟。符合上述条件的课外活动,按20元/课时计算。

  7、教师因病事假需学校安排课务的,扣发15元/课,临时代课人员按15元/节的标准发放。学校统一安排的自习课管理:15元/节。

  8、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制卷:100元/份,审题50元/份。阅卷:40元/人。

  9、学校统一安排的竞赛辅导、培优补差:20元/节。

  10、凡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上课)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五)岗位奖励部分

  第十九条:岗位奖励

  1、校长由社会事业局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等级确定奖金数额。

  2、取消干部津贴,实行加班补贴,补贴额以实际考勤为依据。

  3、教研组长100/月,备课组长100/月。

  4、班主任津贴400元/月(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方案执行,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出台后按新文件执行)。由政教处制定出考核细则,按月考核。优秀班主任上浮100元。

  5、市、区校骨干教师或名师100元/月。(方案另定)

  6、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7、工勤技能岗位奖励方案根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精神另行制定。(六)教育教学效果奖励部分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效果奖励包括教育教学集体荣誉奖、高考奖励、教师各类教学成果奖励、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集体荣誉奖。

  由国家、省、市、区(县)政府,教育行政(教研)等部门评选(确定、认可)的教改、教研先进科室、年级组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集体荣誉。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金额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2000元

  第二十二条:高考(指高三高考、高二学业水平测试)奖励:学校将于每学年结束对在当年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法见《z开发区高级中学高考奖励方案》。

  第二十三条:教师各类教学成果奖励:为鼓励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特设立此奖项,本项奖励以教师在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的奖级为范围进行奖励。

  1、课题研究成果

  教育科研课题经教育主管部门独立立项或评估验收结题。(不含学会立项课题)

  级 别

  立 项

  结 题

  国家级

  800元

  2000元

  省 级

  500元

  1000元

  市 级

  200元

  500元

  2、教师教学业务竞赛、评比奖。

  此奖项为教育行政(教研)等部门确定(认可)的教师竞赛。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00

  2000

  1000

  省级

  1000

  800

  700

  市级

  500

  300

  200

  区 级

  150

  100

  50

  3、论文评选

  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属专业部门颁发论文证书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元

  150元

  120元

  省级

  120元

  100元

  80元

  市 级

  80元

  60元

  50元

  4、论文、文章发表

  在专业报刊公开发表自己专业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章或自主创作的作品(如美术中的绘画、音乐中的歌曲,语文中的散文诗歌等),每篇奖励100元。每人每年获奖金额不超过500元。

  说明:

  (1)同一篇论文不同级别的重复获奖,按最高项奖励;由二人以上著述的作品或获奖论文,按一篇(件)计算。

  (2)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和作品复印件,须报学校教研室登记备案,转存学校校务办公室存档。

  (3)教研室每学期将填写获奖统计表上报,由教研室审核报教育科研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发放。学校定期汇总教研成果名录。

  5、教辅资料编写

  (1)参加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辅用书编写工作,每人次奖励500元。

  (2)试卷或同步辅导练习被CN级报刊采用的,每次奖励100元。

  第二十四条: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为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特设立此奖项。具体奖励办法参照《z开发区高级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6、学生学科竞赛

  (1)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专业部门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奖,指导老师每人次奖励如下: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0元

  1000元

  500元

  省级

  500元

  400元

  300元

  市 级

  200元

  100元

  50元

  注:进入国家级奥赛班,每人次奖励10000元。

  (2)组织学生参加其他竞赛获奖,不论级别、获奖人数,指导老师每次奖励100元。

  (七)其他奖励部分

  第二十五条:其他奖励用于奖励一些在学校重大活动、招生工作等成绩突出而形成的奖励,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发放。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和重要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室,修订权归教代会。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从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

  1、《z开发区高级中学出勤考核条例》

  2、《z开发区高级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3、《z开发区高级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

  4、《z开发区高级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

  5、《z开发区高级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z开发区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