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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实验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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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泰实验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组长、副组长及各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逐层分解逐级负责制,实行责任事故倒查追究制。

  3、积极落实学校安全法制教育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法制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教会学生使用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的常识。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迅速报告市教育局,并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第一时间做好妥善处理;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警,并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责任事故。

  5、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中青年教师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师生安全,秩序正常;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6、加强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学校。

  7、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户外活动,不得参加外单位借用上街宣传、参加庆典等社会活动。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工作。

  8、教育学生遵章守纪,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市教育局。

  10、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相应设施安全可靠。

篇2: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季度安全通报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季度安全通报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自机构与职能调整以来,中心安全与质检部与各区域加强互动,于3月底对学生宿舍进行了以寝室用电、卫生情况、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发现并收缴违规电器计91件,其中热得快23个,电热杯15个,酒精炉4个,电饭煲23个,电水壶 2个,电吹风8个,其它违规电器16件。

  同时发现学生寝室不关门的现象普遍存在,极易发生被盗;有的寝室私自将书桌挪动位置,如发生意外,影响逃生;学生宿舍内部卫生也不容忽视,部分室内垃圾堆积现象较普遍。现正值春夏交替,气温升高,蚊虫增多,病菌极易滋生,我们在检查的同时也不断提示学生安全用电,及时清理寝室内的垃圾,经常通风、保持寝室整洁,防止病菌滋生。建议各院系多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明确每日值日安排等措施等,督促学生做好每日寝室卫生工作。

  为保障学生宿舍安全无事故,宿管中心已将在检查中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的寝室通报相关院(系),希望相关各院(系)高度重视,给予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安全与质检部(邮箱:z)。宿管中心将增大检查力度,不断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为营造平安宿舍环境而不懈努力。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二零一四年四月

  附表:收缴违规电器汇总表

篇3: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安全消防预警管理办法

  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安全消防预警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保障学生活动中心的消防安全,保障学校的财产及学生安全,为在学生活动中心工作、生活、娱乐的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严禁在活动中心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进入活动中心;

  第三条 在没有获得工作人员的许可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活动中心音响、灯光设备;

  第四条 各种消防应急措施及电路设施须每周检查一次,在活动举办之前应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展活动,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 出现火警时,工作人员须马上通知在场所有人员务必保持镇静,及时做好疏通工作,打开安全出口,疏导在场的所有人按秩序安全离开,同时并报警;

  第六条 工作人员须立即关掉音响、灯光的电源,迅速打开消防栓及灭火器做好灭火工作;

  第七条 做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学工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