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 > 淮南十三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淮南十三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 2024-06-23
  • 1338

  南淮十三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一、聘任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择优原则,规范开展教师专业职务聘任工作

  二、有下列现象,予以低聘或不聘:

  1、一学年内旷工达到3天或病假超过90天,事假累计超过30天。

  2、造成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3、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4、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

  5、师德考核不合格,体罚学生、违规家教及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师德问题

  6、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8、由于个人原因,工作量不达标

  9、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0、其他不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聘任的相关规定。

  三、直接聘任条件:

  1、退休前三年,具备中、高级职称资格者,

  2、教育教学成果突出、或行政管理工作业绩突出。

  四、聘任考评程序:

  1、成立教师专业职务聘任领导小组。下设考评组。聘任领导小组由校长室、工会、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整个聘任过程实施监控及聘任结果的最后落实。考评组由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聘任进行考评打分,统计考评结果,向聘任领导小组汇报考评工作。

  2、专业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在考评前要进行公示,明确岗位职数,并制定出相应的考评时间安排;

  3、聘任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评打分→提供考评材料→考评组考核评分→公示(公示期5天)→宣布结果→办理聘任手续、签订五年服务协议

  4、教师聘任考评按照两项考评表项目进行评分。

  第一项:客观量化考评由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处负责

  第二项:考评组考评由考评组负责

  5、满分为100分。申聘人的考评总分=客观量化考评得分+考评组考评得分。

  各考评项目的标准如下:

  (1)客观量化考评项目(权重70%):

  类别项目分值说明量化 得分

  客观量化考评(70分)教龄6从参加教育工作开始,每年0.3分,到6分为止

  职称评定年限6暂以最近三年计算,每年2分

  周课时20以申聘前5年计算,周课时平均值作为平均周课时,工作量系数* =平均周课时/A,* ?1时20分,* < 1时按20*计算得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A=10;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A=12;体育、美术、音乐、计算机, A=14)。跨课头教师周课时加1课时,行政教辅岗位周课时折算2/3A,中层干部和校级领导完成额定工作量1/3、1/4,视为满工作量。

  竞赛辅导4以申聘前5年计算,参加经过学校组织的的教学竞赛,市级三等奖及以上,1分,省级及以上奖,2分;辅导学生竞赛活动获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1分,省级及以上奖,2分。两项可累计,4分为止

  论文、专着2以申聘前5年计算,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参加南淮市专业论文交流并获奖,加1分。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参加省级专业论文交流并获奖,加2分。可累加计算,2分为止

  公开课4以申聘前5年计算,承担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校级每次1分,市级每次2分,省级及以上4分,可累加计算,4分为止

  管理工作8班主任工作,申聘前5年,每年1分,申聘前5年之前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0.5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按任期计算每年1分, 中层干部按任期计算每年1.5分,校级领导按任期计算每年2分,兼职可累加,8分为止

  出勤20以申聘前1年计算,病假每天扣0.1分(不含政策规定婚假、产假、丧假等);事假每天扣0.2分(全年事假不超过2天的不计),旷工每天扣2分,旷课每节扣1分,旷会(政治学习)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合计70分

  (2)考评组考评项目(权重30%):

  类别项目分值说明量化得分

  考评组 考评 (30分)工作态度15按照“关心和热爱学校、服从安排、敬业精神、合作精神”分等级给分:“好”13-15分,“较好“12-10分,“一般”9-7分,“差”0分。

  教学水平15按照“业务素养、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分等级给分:“优秀” 13-15分,“良好” 12-10分,“合格” 9-7分,“不合格”0分。

  合计 30分

  五、方案的实施:

  1.本方案已经学校四届二次教代会通过,20**年3月6日开始实施。

  2.聘任考评按照各项目的要求分级组织实施,为确保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相关考评人不得透露公开申聘人的考评细节,申聘人不得查询考评人的具体打分情况。

  3.申聘人对考评得分若有疑问,可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复核。

  4.对于聘任后不能履行职责的当事人,学校可以解除聘约。

  5.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篇2:兴宇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兴宇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增强学校内部管理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多做工作、做好工作、做出业绩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促进名师、骨干教师队伍的快速形成。根据兴宇市职改办、兴宇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工作要求

  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评聘分开、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制度,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聘任管理原则,由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与实施,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1、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按市职改办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务岗位数额执行,根据有关规定,聘任数少于或等于实际岗位数,不超过实际岗位数。

  2、学校当年的具体聘任方案,由校长室按市职改办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及学校当年的办学规模提出方案,然后组织实施。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学校严格按经审定的聘任方案进行聘任。其聘任数可以少于、等于设岗数,也可以通过竞争,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2、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在每年七月实施。

  3、按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②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③三十五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要有教育教学案例或教学反思撰写,全体教师每两年有一篇以上论文或案例等获市属级以上奖项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④40周岁以下的须达到本科学历或正参加本科学历进修;

  4、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符合聘任条件,可不通过竞争,续聘原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酌情可予以低职高聘。

  ①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省级特级教师,省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

  ②市级学术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市级“三十佳”获得者;

  ③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

  ④学校正职党政领导;

  ⑤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职工,又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A:教师、学生中民意测评满意率分别达到70%以上; B:能承担标准课时量的工作任务。

  5、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符合聘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聘任。

  ①上一学年的校级以上先进;

  ②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

  ③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属级以上教坛新秀;

  ④上一年度获市属级一等奖以上优质课或课题研究等获得者;

  ⑤上一年度分管或具体负责的工作获得各级各类先进的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

  ⑥班主任年限在10年以上的;

  ⑦上一年度在教育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经学校审定认可给予嘉奖者;

  ⑧上一年度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征文比赛、辅导学生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文章经学校审核成绩突出者;

  ⑨上一年度获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市属级以上先进团支部的班主任;

  ⑩连续二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者或非正常接班者。

  6、按市教育局聘任工作文件有关精神,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高职低聘。

  ①年度考核不合格;

  ②聘期内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

  ③聘期内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④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法律法规的;

  ⑤经民意测评和对履行任职情况考核后,其满意率达不到70%的;

  ⑥由于种种原因,经竞争不适宜继续从事原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下一学年竞聘岗位数额、工作标准与任职条件的相关文件。

  2、教职工在认真学习聘任文件,认识聘任工作意义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条件提出应聘意向。同级应聘有困难的,允许申报低一级职务。

  3、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教职工进行考核和民意测评。如竞争人选较多,对一些中高级岗位的竞争应聘人员要求发表应聘演说。

  4、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和考核结果,确定聘任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

  5、学校公布聘任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办理聘任、工资调整等有关手续,对低聘人员提出整改意见。

  五、聘任管理

  1、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学校应发布正式聘任文件,确立聘任关系。

  2、学校教职工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约应予解除。

  ①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

  ②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法律法规的。

  3、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得解除聘约:

  ①聘期未满,又不符合解聘条件的;

  ②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③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另有规定的。

  4、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提出解聘申请,提前解除聘约:

  ①学校不履行聘约;

  ②按国家规定考入高一级学校、应征入伍、录用或调任国家机关工作的;

  ③经学校同意调出本校的。

  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另有规定的。

  5、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聘期内不得辞聘:

  ①不通过竞争,续聘原专业技术职务的;

  ②低职高聘以及优先聘任的;

  ③学校暂时无法安排他人上岗的。

  6、在聘期间,新评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职工,如相应岗位数不足,须待下一学年聘期参加竞争上岗后,方可办理聘任手续。首定的教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

  六、聘任工作原则

  1、学校聘任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原则。聘任岗位、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结果都必须公开。

  2、学校聘任工作必须坚持平等原则。无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长短,无论有否行政职务,聘任条件一视同仁(校级正职领导和几类特殊对象除外)。

  3、学校聘任工作必须坚持竞争上岗。教职工一般都必须通过公开竞争后才能聘任上岗。

  4、聘任工作必须坚持择优原则。根据该“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校长室负责制订与解释,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条款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市职改办有关新的文件精神相违背,则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篇3:莱芜实验中学教师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为了充分利用职称聘任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莱城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赋分指导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4.坚持领导决策、群众参与,教代会、工会监督的原则。

  二、聘任人数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岗位数确定。

  三、聘任资格标准

  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中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信息技术考试合格,新课程考试合格,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优秀人员。

  四、量化赋分办法

  (一)基础条件分(此项占总分的35%)。 基础条件分从教龄、待聘年限、学历等方面赋分。

  1.教龄按参加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计算,每一年教龄计1分。

  2.待聘年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年限,以每一周年3分计算。

  3.学历按各类教育专业、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计分,以最高一个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研究生学历计14分,研究生进修班学历计12分,本科学历计10分,专科学历计8分,中师学历计6分。

  (二)教育科研能力分(此项占总分的15%)。教育科研能力分主要从科研能力、荣誉称号等方面计分。

  1.表彰奖励按参加工作以来取得的荣誉称号计分:国家级15分,省级12分,市级6分,区级4分,校级2分。荣誉以党委、政府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学者型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为标准。其他部门颁发的荣誉以表彰机关级别为标准,降低一个档次计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规定年限内的“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按表彰机关的级别计分。

  该项以一项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

  2.教育科研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论文计分。国家级论文计10分,省级论文计8分,市级论文计4分,区级论文计2分。以一份最高级别论文计分(不含试题、参编的教学指导书等),不重复计分。

  主编的教育类专着、自主发明成果专利按出版社的级别、颁发单位级别,按照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级别进行赋分。

  凡获奖论文按比各级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低一个档次计分。

  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每降低一个位次,递减2分。

  参编的教育类专着,获奖的优质课、观摩课、说课、教案、课件等参照获奖论文赋分标准进行赋分。

  (三)工作实绩分(此项占总分的50%)。工作实绩依照《莱芜市实验中学教职工量化积分方案》考核,按等次计分。(按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成绩之和记入总分)

  上课教师:优秀计25分教辅人员: 优秀计22分

  一等计22分一等计19分

  二等计19分二等计16分

  三等计16分三等计13分

  (四档比例为15%、20%、35%、30%)

  学校中层以上教育干部按考核成绩以25分,22分,19分三个等次计分。

  四、说明:

  1.量化赋分要以有效证件为依据,按各项量化分对应累计分数。

  2.各年级部、各处室各推荐一名人员成立“量化赋分小组”,负责量化赋分工作。

  3.参加支教的教师每一年加1分。

  4.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仍然在岗,又未聘任已评定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视其情况,优先考虑聘任,占用当年岗位。

  5.如果遇到本方案涵盖未尽的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6.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方案同时废止。

  任职以来,被校委会聘为班主任的,每一年加0.2分,加到1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