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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洲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 2024-06-23
  • 5829

  洲沙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校教职工依法治校的法规意识,确保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教职工的岗位意识,树立以人为本,对学生高度负责,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及时有效地减少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的失误,特制订教育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二、事故类型

  指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事件,涵盖课堂教学、作业处理、考试、学生成绩、后勤、教辅保障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个方面。视情节轻重分为三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严重事故。

  三、事故追究对象

  全体教职工。

  四、事故认定及处理

  (一)轻微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轻微事故:

  1.上课迟到三分钟以内又无特殊原因的,未按学校作息信号擅自提前下课在一分钟以内;

  2.全校性*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年级或条线会议或参加市教育局会议中途离开或不参加。

  3.监考迟到,监考时翻阅书刊,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试应收试卷缺失,造成不良影响。

  4.在各类统一考试中,未按要求参加流水阅卷、不准时参加阅卷、阅卷不认真,在阅卷中有违规行为。

  5.教师上课、听课或监考时,所带手机发出声音;

  6.非文化课任课教师组织课堂教学不规范,教辅、后勤人员随意离岗;

  7. 其它可以认定为轻微事故的情形。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并在每月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一般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一般事故:

  1.上课或*迟到三至五分钟又没有及时说明特殊原因;未按学校作息时间擅自提前下课三分钟以内;

  2.教师在上课时有明显的不备课现象,学生反映强烈;

  3.重大考试,由于监考人员疏于检查,造成考试号等项目漏填、错填或装订差错,给学校和学生带来不利影响;

  4.作业不批改,学生反映较大;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学生中引起较大反响;

  6.学生在上课(文化课、实验课、体育课等)过程中因相关教师管理不当造成学生轻微伤害;

  7.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相差较大;

  8.出现两次以上轻微教学事故;

  9.学校安排的课务私自调换,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10.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

  11. 其他可以认定一般事故的情形。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并在学期结束的考核中扣除10~20分。并扣除当月结构工资20%。

  (三)严重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事故:

  1.上课或*迟到五分钟以上又没有及时说明特殊原因;未按学校作息时间擅自提前下课三分钟以上;

  2.未经请假不上班半天及半天以上,又无正当特殊理由;

  3.有私自收费现象,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一定影响;

  4.上课时出现严重知识性、科学性错误;

  5.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或家长反响强烈;

  6.未经校长室同意私自收费征订资料、教学用具等;

  7.在重大考试前有意泄露试题内容,扰乱教学秩序;

  8.由于监考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导致学生作弊或故意隐瞒学生作弊情况;

  9.学生在上课(文化课、实验课、体育课等)过程中因相关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管理不当,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学生较严重伤害;

  10.后勤教辅人员由于失职,直接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并造成一定后果;

  11.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

  12.上课接打电话或发信息,或课堂管理不善,出现乱班现象;

  13. 上课无教案,或教师酒后上课;

  14. 其它可以认定严重事故的情形。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三年内不能参加评优评先,或晋升高一级职称,全额扣除事发当月结构工资,扣除当年岗位奖50%,情节特别严重,给予待岗或解聘。

  五、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1.事故通过年级组、学校行政检查或师生举报、问卷等形式发现;

  2.一经发现由事故发现人填写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异常登记表,报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

  3.相关部门组织认真核查,调查核实后交事故鉴定小组鉴定签字,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报行政会议确认后,通知相关年级组和事故当事人。相关情况由校长办公室备案。

  六、有关说明

  事故一经发现必须上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真相,在未形成处理意见前不得向事故当事人通报情况,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隐瞒事故性质给予同等处理。

  1.事故发现人反映后,相关部门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不得拖延时间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事故当事人如果对处理意见有争议,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长办公室申诉。校长办公室在接报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仲裁小组听证裁定。

  3.仲裁小组听证裁定时必须由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参加,裁定结果报校长室。

  4.临时工参照本办法执行,出现事故对应扣除当月工资、年终岗位奖金。

  5.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次日起执行。

  6.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z市洲沙中学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

  事故鉴定小组成员zzzz

  事故仲裁小组成员zzzz

篇2:路西小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路西小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为切实体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倡导“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严肃师德规范,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遏止教育教学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

  第二条:教育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管理者、教师、职员、工人违背教育教学规律、违反教育法规,对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教育教学事故按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造成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第四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教育教学事故:

  1、预备铃响,教师未进教室,上课时间擅自离开课堂,提前下课。

  2、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未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3、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等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违反会场纪律。

  4、应该上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有关各部门的材料和信息无故迟交或未交。包括各类计划、总结、试卷、表格等。

  第五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教育教学事故:

  1、课堂上,教师使用手机通话或携带的通信工具发出信号,影响课堂教学。

  2、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擅自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3、教师因备课不认真、不充分,无授课计划、无教案进行教学,导致教学效果差。

  4、擅自安排学生自修且班级纪律差,采用放羊式教学。

  5、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造成旷课及误课1节及以上的(影响教学秩序的)。

  6、在各类监考过程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用其他方式告诉答案,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视而不见,或庇护、不及时处理。

  7、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调换监考场次造成无人监考;无故不参加监考或监考迟到,在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报刊杂志、批改试卷、使用手机等;考试结束监考教师遗收学生考卷的。

  8、在批卷、核分、填报学生成绩单等工作中,由于工作不认真,出现较多失误,或成绩单无故逾期不交。

  9、作业批改不及时,或存在较多错批、漏批现象。

  10、校内开车、骑车,造成师生伤害的。

  11、由于任课教师的失职,在课内发生学生伤害事件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12、区级教育教学工作会议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参加各类培训活动不认真,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13、应该上交区、局级各部门的材料和信息无故迟交或未交。包括各类计划、总结、试卷、表格等。

  14、教师使用专用教室上课时,由于组织不当,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或专用设备损坏。

  第六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1、在学校工作中,散布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道德规范的言论,或散布民族分裂、封建迷信及淫秽se情等fan动的、不健康的言论;不顾事实,歪曲学校形象,诋毁学校工作,肆意攻击学校工作人员,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故意制造事端,影响学校稳定,造成较坏影响的。

  2、在批卷、核分、填报学生成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泄露各级各类考试题目,造成较坏影响的。

  3、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管理不严,指导不到位,致使学生发生严重伤害事故;

  4、体罚、辱骂学生,造成家长来访,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5、其它严重违背师德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 教育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凡发生一般教育教学事故,给予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口头批评教育(累计三次以上的一般教育教学事故则召开校长办公会给予第八条内的相应处罚)。

  第八条:凡发生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给予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做出书面检查并计入个人档案。

  (2)扣除当月部分考核奖。

  (3)扣发部分学期考核奖金。

  (4)当年不得参加评优选先。

  (5)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九条:凡发生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扣除当月考核奖。

  (2)扣除年度考核奖金。

  (3)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晋职、晋级资格。

  (4)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包括转岗、下岗等)。

  第十条: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实行累计加权制,学年内累计发生3次一般教学事故按一次严重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学年内累计发生2次严重教育教学事故,按一次重大教育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组织及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相应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相关事故的认定、处理。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各年级年级组长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认定工作小组查实并拟定书面处理意见,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由事故认定工作小组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及相关部门。

  第五章 事故认定后的申请复议途径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如对事故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处理通知后七日内,向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须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办法》由工作小组作具体解释。

  《区路西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