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实验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
- 2024-06-23
- 3927
海星实验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
由于园区实行的是大公积金制度,而教育系统的教职工医疗保障是在执行园区大公积金制度的医疗保险后增加的医疗补助办法,并未涉及教职工子女的医疗补助。据此,学校为保障教职工子女的基本医疗需求,构建和谐社会,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苏州市职工子女医药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参加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的学校在编教职工子女
二、补助标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子女,每人每年医药费补助定额为400元(包括门诊、住院),超过定额部分,以学校补助为主,教职工适当负担。具体补助标准为:
(1)教职工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门诊费用:独生子女补助85%,非独生子女补助60%
(2)教职工子女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先按《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或《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自负部分按独生子女补助95%,非独生子女补助80%,自费部分不予补助。
三、报销办法
(1)教职工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实行年份逢单由父亲单位报销,年份逢双由母亲单位报销
(2)门诊费用报销时应提供门诊病历、医药费收据、收费清单;住院费用报销时应提供出院小结、医药费收据及少儿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四、报销范围
参照〈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及补充增加的儿童用药和儿科疹疗项目执行
五、定点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和园区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市立医院、附一院、附二院、五院、中医院、广济医院、口腔医院、瑞兴医院、园区娄葑医院、园区胜浦医院、九龙医院)
六、凡需到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按《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外手续,否则医药费用不予补助。
七、教职工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三个月内缴费参加苏州市或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在其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补助。
八、本办法自20**年10月1日起执行。
篇2:星海实验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
海星实验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
由于园区实行的是大公积金制度,而教育系统的教职工医疗保障是在执行园区大公积金制度的医疗保险后增加的医疗补助办法,并未涉及教职工子女的医疗补助。据此,学校为保障教职工子女的基本医疗需求,构建和谐社会,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苏州市职工子女医药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参加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的学校在编教职工子女
二、补助标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子女,每人每年医药费补助定额为400元(包括门诊、住院),超过定额部分,以学校补助为主,教职工适当负担。具体补助标准为:
(1)教职工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门诊费用:独生子女补助85%,非独生子女补助60%
(2)教职工子女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先按《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或《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自负部分按独生子女补助95%,非独生子女补助80%,自费部分不予补助。
三、报销办法
(1)教职工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实行年份逢单由父亲单位报销,年份逢双由母亲单位报销
(2)门诊费用报销时应提供门诊病历、医药费收据、收费清单;住院费用报销时应提供出院小结、医药费收据及少儿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四、报销范围
参照〈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及补充增加的儿童用药和儿科疹疗项目执行
五、定点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和园区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市立医院、附一院、附二院、五院、中医院、广济医院、口腔医院、瑞兴医院、园区娄葑医院、园区胜浦医院、九龙医院)
六、凡需到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按《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外手续,否则医药费用不予补助。
七、教职工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三个月内缴费参加苏州市或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在其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补助。
八、本办法自20**年10月1日起执行。
篇3:长沙一小日常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河天一小日常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龙湾区河天镇第一小学)、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立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4、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总务处办理结算。
(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教职工到总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通知等。
2、票据须分别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总务主任复核,校长审批。
3、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在一排,并在封面上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
4、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碳素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5、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总务处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审批后,统一由学校总务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手人、保管人、证明人签名,同时连同《物资采购申请单》一并到财务处报销。
2、差旅费的报销:
(1)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学校安排批准,凭开会文件。
(2)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内需到总务处办理结算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报账员审核,总务主任复核、校长的签名,将出差的车费报销单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出差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标准为:区永中20元包干,状元30元包干,温州50元包干,外市按以乘公交车实际报销。已享受承办单位伙食(或补贴)不再享受出差补贴,实报实销,出租车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出差住宿费标准:出差时如确实需要住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按标准据实报销。
(5)“差旅费报销单”先经会计人员认真核对签字,再由校长审批,最后到总务处报销。职工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办理核销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处可不予办理;
(6)如遇特殊情况(事情或时间紧急、涉及的出差地比较多、特事急办等)可临时租车(学校不承担安全连带责任),但所有租车须事先或临时征得校长同意,租车费用以当地实际价格为准。
3、教师学习、进修、培训费用的报销规定:
(1)经学校批准参加非学历学习、进修、培训的住宿费、报名费、考试费、书本费、学费、培训费等开支凭据全额报销,伙食、交通等补助费按规定执行。本地学员原则应回家食宿,不发伙食费补助。
(2)教师参加本人学历学习的费用学校不再给予报销。
河天镇第一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