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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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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泰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在全民普法中好重要表率作用,推进我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区、校“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纳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每年在参加区组织的学法考试外,以班子形式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建立党委、办事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第二条 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系统性、针对性。学习内容包括: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原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中心组制订学习计划时,布置学法内容,要提倡和鼓励各级领导干部通过自学、进修等形式参加大学法律专业学习,以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提高法律理论素养。

  第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每年不少于1次,采取开卷或闭卷的形式进行。学法考试以区普法办命题为依据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以“六五”普法统编教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等。由校普法办公室做好干部学法考试或考核的登记和建档工作,考试成绩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档案中。

  第四条 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领导和检查督促。领导干部要把学法用法与实践“20**”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结合起来;要在努力完成“六五”普法规划,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依法管理、服务群众效能的同时,与推动一个部门,带领全体公民认真学法用法结合起来;水平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部门实际工作,解决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我校的机关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工作结合起来。

篇2:安泰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安泰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在全民普法中好重要表率作用,推进我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区、校“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纳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每年在参加区组织的学法考试外,以班子形式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建立党委、办事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第二条 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系统性、针对性。学习内容包括: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原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中心组制订学习计划时,布置学法内容,要提倡和鼓励各级领导干部通过自学、进修等形式参加大学法律专业学习,以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提高法律理论素养。

  第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每年不少于1次,采取开卷或闭卷的形式进行。学法考试以区普法办命题为依据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以“六五”普法统编教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等。由校普法办公室做好干部学法考试或考核的登记和建档工作,考试成绩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档案中。

  第四条 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领导和检查督促。领导干部要把学法用法与实践“20**”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结合起来;要在努力完成“六五”普法规划,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依法管理、服务群众效能的同时,与推动一个部门,带领全体公民认真学法用法结合起来;水平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部门实际工作,解决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我校的机关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工作结合起来。

篇3:安泰学校青少年学法用法制度

  安泰学校青少年学法用法制度

  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导青少年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根据区、校“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 “三位”一体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二条 学校要结合科学文化教育,根据实际制订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运转。

  第三条 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辖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实现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的“四落实”,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4个学时。

  第四条 要配齐法制副校长、法制课教师、法制辅导员,强化师资培训。要聘任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精、宣讲能力强的优秀政法干部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强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 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警示教育等生动直观、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律知识实践活动,指导、鼓励和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提高学法成效。

  第六条 共青团、少先队要发挥家长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独特作用,协助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要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制教育。

  第七条 要联合相关部门建设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并做好两者的结合,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第八条 要积极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劳教所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为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法制教育场所。

  第九条 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空间,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第十条 深化依法治校工作,建立依法治校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和规范学生行为的规章制度,加大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活动。

  第十一条 建立中小学法制教育监督检查制度。综治、教育、司法、共青团等单位和组织要把协同开展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净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作为重要的监督检查内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要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定群体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