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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实验中学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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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泰实验中学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为使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依法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1、法制宣传教育实行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2、学校校长室、政教处和团委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学校各年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律培训、考试和颁发证书;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办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3、学校各年级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处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和工作要求,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

  4、法制宣传教育的教材,由学校政教处负责组织编印。

  5、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由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

  6、各年级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完成。

  7、各年级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完成。

篇2:安泰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安泰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根据本校实际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有校长室、党支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3、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校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

  4、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原则上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5、普法工作的重点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6、每年进行2次以上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抽查、考试,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

  7、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要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