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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士高中物品采购规程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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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华高中物品采购规程

  随着学校办学层次的不断提高,学校总务处购物工作也显越来越重要,为加强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开源节流,对我校物品采购作如下规定:

  1、购物范围:除学校专项购物(规模较大按规定必须政府采购的)外,其它学校日常运行过程中的购物工作全部纳入校总务购物体系。

  2、购物申请:①各相关部门(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统一填写学校印制的《物品采购申请表》,注明购物名称、数量及用途,申请前须咨询学校仓库管理员确认是否有库存。②送相关部门主任审批后,再送分管校长审批,金额超过2000元的项目须由校长审批同意。③常规购物须提前3天提出申请,(最好提供有关购物信息),综合类大批物品采购(多类别多品种,如实验室学期购物申请),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

  3、购物过程:总务处接到《物品采购申请表》后,派人(购物小组)外出询价并采购后办理总务处仓库入库手续或对应室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并及时把购物情况通知购物申请部门(人),请其及时领用。

  4、购物期限:紧急物品力争当天购物到位,常规物品3天内到位,大宗物品一般2周内到位,特殊型号30天内到位,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位或购齐,应及时向申请方(人)说明原因。

  5、反馈信息:申请部门(人)领用所购物品后应及时把使用信息(数量、质量等)反馈到总务处购物小组,以便提高以后的购物质量。

  6、本规程自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篇2:南朗中学设备、物品采购制度

  沙南中学设备、物品采购制度

  一、采购设备、物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要求,严禁不合格产品或伪劣产品,必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优质优价、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精心选购,精打细算,反复比较,把好质量关,不买价高质次的商品。

  二、采购设备、物品必须在学校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提出请购单,经学校校长审核方可采购。采购价格1000元以上,除后勤装备处主任签字外,还必须有校长签字同意;采购价格5000元以上,由学校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先采购后请示。

  三、每次采购必须有二人同行,采购1000元以上物品、物资必须有学校领导跟随。

  四、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员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校长审批确定供货单位;2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供货单位。

  五、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后,必须连同请购单及原始凭证,到校长办公室及总务处办理登记验收入库手续。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属低值易耗品(伙食团)的、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

  总务处应严格把好物品验收关,对于所购物品与请购单计划不符、所购物品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应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六、采购人员持请购单、入库登记单、原始发票交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入账。

  七、如违反本制度、采购中弄虚作假、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办人责任。

篇3:区高级中学物品采购制度

  区高级中学物品采购制度

  为加强物品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我校本着“节约经费、物美价廉、多人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采购制度。

  一、学校物资采购形式:

  学校物资采购采取政府采购和校外直接购买两种形式。

  二、具体采购、保管、发放办法:

  学校物资的采购原则上归各部门申购,均由财务处监督采购,申购部门选样,总务处负责总保管和发放,各部门保管员再进行领用,并将领用单据予以妥善保管,以备查。总务处须把已购物品和领用物品记录入册,负责备案,且每学期对学校各部门资产进行一次盘查。

  具体办法细则如下:

  1、政府采购

  (1)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

  (2)经部门主任及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核后,报政府集中采购

  (3)采购物品必须由保管员验收入库,入库单总务处备案。采购物品属固定资产范围的,财务处须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4)申购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其申购物品

  2、一般物品采购

  各部门按此采购程序进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批和领取:填写申购单→审批→采购→入库→领用。具体如下:

  (1)各处室、年级按办公用品发放标准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

  (2)申购人按要求填写购物申请单;

  (3)购物申请单经由部门主任、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交由财务审核和预算,并考虑资金进度后,统一组织相关人员采购。

  (4)采购过程必须严把价钱和质量关,由财务处与申购部门至少两人具体参与,互相监督。 采购工作中做到“三不购”,即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购;没有质量保证的“三无”商品不购;有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所有采购均应严格控制在财务预算和采购计划范围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超预算、超计划采购。

  (5)采购坚持经办和验收保管分离的原则。采购后物品需交保管员凭发票及时验收入库,入库单(复写件)总务处负责备案,总务处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属固定资产的物资,财务处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6)采购人员持申请单、入库单、原始发票经经办人、部门主任、分管校长、财务和校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验收发现有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处理办法。问题短期可以解决的,应推迟付款,根据问题解决的情况再决定如何付款;验收问题严重的,不予付款,物资退回,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货方负责;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进行索赔。

  (7)申购人到保管处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其申购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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