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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中学处理违纪学生规定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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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运中学处理违纪学生规定

  一、“处理”包括处分及处理两种方式。

  处分分为五个等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理是指班级、年级批评、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借读资格、劝退和勒令退学。

  二、处理违纪的依据

  (一)警告。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实施警告处分:

  l、干扰课堂教育教学程序(如吵嚷、打闹、起哄、喝倒彩、顶撞老师、经常做小动作、经常阅读非健康读物、经常抄袭作业或经常拒绝完成作业等)而屡教不改的;

  2、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20次的;

  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5-10课时的(撒谎请假按旷课论处);

  4、期中或期末考试作弊情节不太严重的;

  5、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的;

  6、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攀折花木的;

  7、乱写乱画污言秽语和低级庸俗图画的;

  8、男生留长发、怪发、染彩发、蓄小胡子,女生化妆、披肩发、烫发、染彩发、戴首饰影响不良及不听规劝的;

  9、故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

  10、在校园内大呼小叫、追逐打闹扰乱作息制度的;

  (二)严重警告。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实施严重警告处分:

  1、严重干扰教育教学秩序

  2、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21-25次的;

  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1-20课时的;

  4、抽烟、喝酒、上网尤其是包夜上网的

  5、谈情说爱无心学习的;

  (三)记过。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实施记过处分:

  1、一学期内迟到、早退达26-30次的;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21-30课时的;

  3、殴打同学的;

  4、勾引社会闲散人员或外校学生入校惹事生非的;

  5、在宿舍中点燃蜡烛,生火炉、私自用电造成险情或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入校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的;

  (四)留校察看。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的,实施留校察看处分。

  1、挑动或组织学生集体闹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

  2、故意破坏升旗仪式的或侮辱、亵渎国旗的;

  3、殴打同学致伤或勾结、纠集社会或外校流氓势力来校殴打同学造成较大影响的;

  4、欣赏并传播凶杀、色情、暴力等黄色书刊、广告和音像制品影响恶劣的;

  5、在校内跨年级组织小团伙的;

  6、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1-5O次的;

  7、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31-50次的;

  8、在学生宿舍内点蜡烛、拉电线、生煤炉引发火灾,造成触电或煤气中毒的;

  9、未经允许、私自下河洗澡的;

  10、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部门传讯且违法行为轻微的;

  (五)开除学籍。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的实施开除学籍之处分:

  1、煽动、组织学生集体闹事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2、欣赏、传播凶杀、色情、暴力等淫秽书刊、广告和音像制品屡教改的;

  3、殴打同学造成伤害或勾结、纠集社会和外校流氓恶势力来校殴打同学造成严重后果的;

  4、离校出走的;

  5、长期无心学习,荒废学业、经教育不改的;

  6、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超过50课时的;

  7、三年中累计进入网吧上网3次以上者;

  8、多次参与赌博的

  9、无正当理夜不归宿的(指住校学生);

  10、因在宿舍、教室和公共场合内违章用电,生火等而引发火灾、电击或中毒等重大事故的;

  11、在校上学期间两次受到记过处分的;

  12、受过留校察看处分后又触犯本规定中任何一条的;

  13、触犯刑律的;

  14、其它违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适于开除学籍的。

篇2: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和落实目前学校开展的成功教育,营造一种求真务实的氛围,创设一种良好的学习环境,使每位学生通过在校三年的勤学苦读,都能走向成功。为此,学校严肃整顿校风校纪,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规范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使之有章可循,真正体现有理、有力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处理规定。

  一、严重违纪

  1、打架

  (1)两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两人打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3)团伙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携带或使用凶器,纠集外来人员或团伙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赌博、吸烟、酗酒

  (1)发现一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学习时间进网吧上网和进游戏室打游戏

  (1)发现一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发现三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故意损坏公物

  (1)照价两倍赔偿;

  (2)造成一般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

  (3)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盗窃

  (1)一般盗窃,给予记过处分;

  (2)金额较大或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侮辱、恐吓老师

  (1)有其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7、私自下河、塘、水库等处玩水

  (1)发现一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一般违纪:

  (1)迟到、早退。

  (2)影响课堂、自习纪律,任课教师及同学反映较大的。

  (3)测验、考试有作弊动机的,尚未构成作弊事实的,给予口头警告;考试舞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抄袭作业、作业不认真或不交,经教育无明显改正的。

  (5)无故不做广播操的。。

  (6)课间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说脏话、叫同学绰号等,在非活动场所踢、打各类球,跑跳打闹。

  (7)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烫发、穿高跟鞋、染色发、涂口红、涂指甲、男女生留长指甲、穿拖鞋、戴饰物、在教学区内衣着不整等不良行为的,经教育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故意破坏校园环境,爬墙、践踏草坪、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

  (9)自行车乱停放。

  (10)在校内燃放擦炮、鞭炮。

  (11)乱写乱画、乱扔果皮、渣壳,乱撕通告。

  (12)顶撞值勤人员的,不尊重师长和同学,并造成不良影响。

  (13)出入校门不戴胸卡或佩带假胸卡、谎报班级、姓名的。

  (14)看不健康作品。观看黄色书籍、影碟,经教育不改正者,视为思想道德不合格,不予毕业。

  (15)旷课:(包括自习)。旷课达35节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16)早恋:①有早恋倾向的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②有早恋倾向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7)其他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z第二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三、处理程序

  1、给予记过以下处分的,由班主任提出,经年级会讨论核实,给予该生相应处分,处分表交保卫处存档。

  2、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由保卫处核实,年级主任配合,提出合理建议,提交校长书记办公会议讨论。

  四、撤销处分程序

  1、凡受学校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明显的进步,本人要求撤销处分,一般应从宣布之日起到一定日期(警告:1个月;记过:3个月;留校察看:6-12个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各科任教师和家长签名,然后交班主任签名,再由班主任交年级主任签名,同意后交保卫处。

  2、撤销留校察看处分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五、档案管理

  1、受处分学生档案及撤销处分材料,一律存入保卫处。

  2、班主任负责将受处分学生情况通报家长。

  3、受记过以上处分,到毕业时未提出撤销处分者,视为放弃撤销处分,属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毕业。由保卫处将受处分未撤销处分学生名单交教务处,教务处扣发该生毕业证书。

  本处理规定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

  注:未成年人违反校纪参照本处理规定。

篇3:第一实验小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实验小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一、学习考勤

  上课、自习、*、扰乱课堂(会场)秩序,不服从管理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二、公共秩序

  1、言语不文明,出口伤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校,更严禁在教学区拨打、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 一次给予警告处分,违犯两次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3、严禁在楼梯、护拦、窗口等危险处拥挤、打闹,违犯一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禁止在校园内化妆(涂口红、染指甲、染发)、佩带首饰(耳环、项链、脖饰)、穿奇装异服,违犯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违犯两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公共卫生

  1、禁止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抹、乱刻、乱画,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限期复原,并视同损坏公物予以赔偿。

  2、严禁故意损坏公物,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按学校规定予以赔偿。

  四、严重违纪

  1、严禁私自外出或翻门出入,违犯一次给予记大过处分,违犯两次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2、严禁在校内吸烟、喝酒、赌*博,看、听、传不健康书籍、光碟,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凶器来校,违者没收凶器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拒不服从管理者,勒令退学。

  4、严禁打架斗殴,以大欺小,恃强凌弱,违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

  5、严禁结伙滋事,打群架,违者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严禁勒索他人财物,违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严禁盗窃公私财物,违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辱骂、殴打教职工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9、严禁出入网吧、游*戏*机室、营业性舞厅等场所,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10、确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传讯者,勒令退学,注销学籍。

  五、处分工作程序

  1、由违纪学生本人写出违纪说明书、检讨书各一份,交班主任。

  2、班主任核实后,依据《违纪学生处理规定》拿出初步书面处理意见,填写《学生违纪处分意见表》,经学校审批签字后生效,连同违纪说明书和检讨书一并交政教处备案。

  3、政教处根据学校处分决定作出“处分通知单”,通知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及家长。

  六、撤消处分程序

  1、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时(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分别为一、二、三、四、五个月),由学生本人写出撤消处分申请书交给班主任。

  2、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后报政教处。

  3、政教处填写《撤消处分意见表》,上报学校予以研究,经学校同意后作出撤消处分决定。

  4、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对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违纪学生,学校将考虑提前予以撤消处分。

  z市第一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