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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厂职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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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三职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为加快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针对学校教师本科率低、双师型教师百分率低的实际情况,学校党支部及校长室专门召开行政会议,鼓励广大教职工参加进修、函授、培训、考工,并对相应的费用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对公办教师未达规定学历(职中:本科),而参加进修、函授、自学考试等学历进修的,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老师,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取得研究生、本科学历证书后分别给予1000元、300元奖励,学员凭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复印件交档案室存档)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经校长室批准后领取。20**年12月31日以后,学员本科毕业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且20**年12月31日以后50周岁以下无本科学历的教师地方岗位工资系数下降0.1-0.2。

  二、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和本科生实行服务期制度。教师入学前须与我校签订协议,取得学历证书后必须回我校工作五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开我校,须向我校交还奖励款和有关培养费用,还款须在办理调离手续前交清。

  三、对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人员的培训费、住宿费、车费由学校按财务规定报销,所有骨干教师培训的伙食费由学校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给予补贴,报销时须提供培训通知、取得的证书等。

  四、对教职工参加职称评定(含教师考工、职:正工考定级)所需的参评费等,在同一等级评定中只能报销一次,在考试、考工或评审通过的当年给予报销(注:考工中级以上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销200元)。凡是申报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费用,不管是否取得教师资格,一律由本人承担。

  五、现已在院校参加学历进修、函授、培训的学员,以前年度报支的有关费用已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再报销任何费用,毕业后也不予奖励。

  六、本规定20**年1月1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篇2:三厂职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厂三职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为加快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针对学校教师本科率低、双师型教师百分率低的实际情况,学校党支部及校长室专门召开行政会议,鼓励广大教职工参加进修、函授、培训、考工,并对相应的费用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对公办教师未达规定学历(职中:本科),而参加进修、函授、自学考试等学历进修的,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老师,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取得研究生、本科学历证书后分别给予1000元、300元奖励,学员凭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复印件交档案室存档)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经校长室批准后领取。20**年12月31日以后,学员本科毕业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且20**年12月31日以后50周岁以下无本科学历的教师地方岗位工资系数下降0.1-0.2。

  二、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和本科生实行服务期制度。教师入学前须与我校签订协议,取得学历证书后必须回我校工作五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开我校,须向我校交还奖励款和有关培养费用,还款须在办理调离手续前交清。

  三、对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人员的培训费、住宿费、车费由学校按财务规定报销,所有骨干教师培训的伙食费由学校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给予补贴,报销时须提供培训通知、取得的证书等。

  四、对教职工参加职称评定(含教师考工、职:正工考定级)所需的参评费等,在同一等级评定中只能报销一次,在考试、考工或评审通过的当年给予报销(注:考工中级以上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销200元)。凡是申报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费用,不管是否取得教师资格,一律由本人承担。

  五、现已在院校参加学历进修、函授、培训的学员,以前年度报支的有关费用已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再报销任何费用,毕业后也不予奖励。

  六、本规定20**年1月1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篇3:长沙一小日常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河天一小日常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龙湾区河天镇第一小学)、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立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4、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总务处办理结算。

  (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教职工到总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通知等。

  2、票据须分别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总务主任复核,校长审批。

  3、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在一排,并在封面上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

  4、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碳素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5、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总务处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审批后,统一由学校总务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手人、保管人、证明人签名,同时连同《物资采购申请单》一并到财务处报销。

  2、差旅费的报销:

  (1)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学校安排批准,凭开会文件。

  (2)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内需到总务处办理结算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报账员审核,总务主任复核、校长的签名,将出差的车费报销单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出差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标准为:区永中20元包干,状元30元包干,温州50元包干,外市按以乘公交车实际报销。已享受承办单位伙食(或补贴)不再享受出差补贴,实报实销,出租车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出差住宿费标准:出差时如确实需要住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按标准据实报销。

  (5)“差旅费报销单”先经会计人员认真核对签字,再由校长审批,最后到总务处报销。职工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办理核销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处可不予办理;

  (6)如遇特殊情况(事情或时间紧急、涉及的出差地比较多、特事急办等)可临时租车(学校不承担安全连带责任),但所有租车须事先或临时征得校长同意,租车费用以当地实际价格为准。

  3、教师学习、进修、培训费用的报销规定:

  (1)经学校批准参加非学历学习、进修、培训的住宿费、报名费、考试费、书本费、学费、培训费等开支凭据全额报销,伙食、交通等补助费按规定执行。本地学员原则应回家食宿,不发伙食费补助。

  (2)教师参加本人学历学习的费用学校不再给予报销。

  河天镇第一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