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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厂职中车辆管理规定

  • 2024-06-23
  • 4563

  厂三职中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范化,进一步做好车辆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现将经学校长室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学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印行,请遵照执行。

  一、学校所备车辆的任务:

  1、中巴客车主要用于接送教职工上下班及大型集体活动。

  2、小面的主要用于后勤食堂采购及学校应急工作等。

  3、普桑一辆属校长公务用车;另一辆普桑属学校公务用车。

  二、学校车辆的管理:

  1、学校所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规范驾驶,精心维护,确保安全行车。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等。

  2、学校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督促驾驶员进行整改,驾驶员应遵章守纪,并及时把车况向校长室和办公室汇报,办公室随时对车辆行驶里程数与油料、过路过桥费吻合情况进行核查。

  3、学校处室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及其他用车,应提前半天向校长申请,学校在保证校领导公务用车、学校重大活动用车及接待任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学校统一协调派车,并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正常情况下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上如无校长和办公室签字,原则上不予出车;驾驶员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将车钥匙等擅自交给他人,发生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遇特殊情况,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领导可直接向驾驶员派车,驾驶员发车前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5、正常上班时间内,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或完成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均须在驾驶员值班室待命,随时准备出车。

  6、每周星期一各车司机把上周IC卡加油小票或加油发票(票上写好加油时的里程表读数)、周一汽车里程表读数、行车记录本交办公室周审(上述材料办公室登记审核后还各车司机保管)。未按规定审核,其IC加油卡用完后学校不予充值。

  7、为保证各项公务用车,值班驾驶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饮酒,不得离开学校;做到随叫随到。驾驶员无校长室指令或学校派车单不得随意出车。

  8、教工及教工直系亲属因私用车必须事先向校长室申请,填写申请单及承诺单,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视情况再作安排,油费及其它费用皆由教工自己负担,私人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纠纷由申请用车人自己负责。外单位用车必须由当事人向校长申请,司机无权允诺。

  9、驾驶员因私用车须经校长批准,自觉到办公室登记,途中费用自理,驾驶员不再领取出车补助。用车过程中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该驾驶员自负。

  10、双休日、节假日如无公务用车,学校车辆务必停到校园内指定地点。

  11、车辆维修必须向校长室请示,并填写维修申报表,相关部门2人以上在场,与承修单位签订修理合同,司机不得自行作主。

  12、驾驶员每次出车须记好行车日志,并按时填写《学校驾驶员行车情况登记表》,记载驾驶员每人每天的出车情况,派车单是驾驶员领取出车补助以及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等的唯一原始依据。

  13、驾驶员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1)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被发现或举报酒后驾车;

  (3)未经批准私自出车。

  14、驾驶员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第一次扣发补助50元,并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扣发当月所有补助,并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解除聘用合同;

  (1)被发现或举报出车不准时:

  (2)被发现或举报服务态度不好;

  (3)被发现或举报因插话、传话造成不良后果;

  (4)不将车辆停放于车库或指定地点;

  (5)虚报出车任务;

  (6)虚报油料、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

  三、学校驾驶员工作守则:

  1、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

  2、服从调度的安排,准时准点出车。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须提前向校长请假,临时提出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处理办法按校有关规定执行)。

  3、具备事务秘书的能力和素质,着装整洁,优质服务。

  4、保持车辆内外(含后备箱、发动机等)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5、负责所用车辆的日常维护,不允许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过核定时速驾车,严禁超载,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6、严守保密纪律,不插话,不议论,不传话。

  7、按规定领取补助,核销的油料、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必须实事求是,与承担的出车任务相符。

  8、所有驾驶员必须及时做好车辆和驾驶证的年审工作,并保证及时参加相关部门规定的培训。

  四、学校驾驶员出车补助

  驾驶员出车补助根据驾驶员德、能、勤、绩的考核情况发放。教工不满意的减少发放甚至不予发放。

  五、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篇2:学院车辆管理规定

  学院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用车规定

  (一)学院车辆由院办公室负责调度,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和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车队派车。院长用车由院办公室下达派车单。

  (二)如遇紧急事情或因部门、院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单位时,需电话按以上程序申请。院办公室通知车队先派车,用车部门事后补办派车单,并注明补办字样。(如不补办,车队可拒绝该部门再次用车)。

  (三)紧急情况用车由学院总值班直接调遣,事后按程序办理手续,并说明事由,注明补办字样。

  (四)学院客车按日常规定班次、时间出车,客车班次、时间应公示,非特殊情况未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不得改动班次和时间。

  (五)特殊情况使用客车时,由院办公室负责人通知车队派车。

  (六)各车驾驶员未经派车,不得擅自出车。

  (七)驾驶员平时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听候安排。

  (八)小车驾驶员每次出车,需根据派车单填写小车运行周报表,并每周按时上报院办公室核对。

  第二条 安全驾驶规定

  (一)驾驶员要安全行驶,文明驾车。

  (二)各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地点停放的,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三)班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规定路线行驶,正点到达,不得自行改道;小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派车单上的指定地方直接正点或提前到达,需到其他地点的,必须经车队队长同意。

  (四)驾驶员在外停车时,车辆需停放安全,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外出临时停放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五)驾驶员出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六)驾驶员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不得因喝酒影响工作,不得酒后驾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一)驾驶员平时应勤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车辆的正常保养、维修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并到学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项目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如不在定点维修厂维修的,费用自理。

  (三)车辆出差在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车队队长汇报,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车队队长批准;3000元以内的,由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长批准。根据故障大小及维修难易程度决定维修地点。

  (四)车辆补胎、充气、打黄油,允许就近由司机自行处理。

  第四条 车辆用油规定

  (一)车辆加油需到学院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核准单价、加油后在加油表上签字。

  (二)车辆出差时,先在单位定点加油站加满油,中途油量不够时可在外补充,并请同车同事在发票上签名证实。

  (三)车辆加油时只允许向本人所驾车辆的油箱内加油,不得给学院以外其它车辆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内加油。

  (四)驾驶员每月向车队队长汇报车辆行驶公里数,由车队队长核算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量,作为考核司机的一项指标。

  第五条 驾驶员行为规范

  (一)驾驶员上班期间需穿戴整齐、干净,语言需文明,不得讲粗话。

  (二)驾驶员平时应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第六条 处罚

  (一)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者,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二)驾驶员不在学院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按私自用车处理。

  (三)驾驶员不按交通法规停放而造成的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平时违章驾驶被罚款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四)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的,本人应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50%;由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本人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30%;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本人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10%;驾驶员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提前解除合同。

  (五)给学院以外其它车辆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内加油的,一经发现,提前解除合同,同时赔偿损失。

  (六)酒后驾驶车辆,给予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在车辆维修中,乱虚作假,虚报费用的,给予提前解除合同。

  (八)驾驶员因操作不当或疏于保养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承担维修责任(如已汇报车队队长,队长不及时安排处理的,由队长负责)。

  (九)其他违反车辆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临城中学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使车辆管理更趋规范与合理,在有效利用车辆资源、控制费用成本的前提下,为学校领导和一线教学提供优质、高效和安全的车辆支持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部门

  学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用管理。

  二、车辆使用范围及调度原则

  1、车辆使用范围:

  (1)县、局等上级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拨用车;

  (2)业务部门重要客户接待工作用车;

  (3)学校领导工作用车;

  (4)学校购买物品调拨用车;

  (5)学校教师因公集中用车;

  (6)其他特殊紧急事务用车;

  (7)却因学校车辆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方可外租车辆,但须由使用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后,选定最合适车辆及费用租用。

  2、车辆调度原则:

  (1)领导优先原则、重要度原则。学校车辆首先保障学校及业务部门接待用车和领导工作用车,发生同时多方申请使用车辆情况下,根据申请事由据需处理事务的重要程度安排车辆使用。

  (2)先后顺序原则、经济性原则。根据《用车申请单》报送到学校办公室的先后顺序安排车辆的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优先使用。从经济角度出发,如果不同部门申请用车的目的地邻近,原则上安排合并使用;出差人员到省内各地出差,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派车费用低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或相当的情况下,可安排出车。

  (3)下列事宜不得申请使用车辆:

  ①接送亲友等因私事务;

  ②学校副校级以下人员上下班;

  ③职工县内常规性、一般性办事。

  三、用车流程

  1、使用车辆时,使用人必须详细填写《用车申请单》,提前一天(特殊情况下提前2小时)经办公室签准备案后,送达所派出车辆司机根据车辆调度原则进行安排。

  2、不在申请派车范围内等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重要紧急事情必须用车但学校车辆无法调度安排时,经学校办公室批准后,可以临时租用车辆满足使用要求,事后使用人必须补全用车手续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计财处领取租车费用。

  四、有关驾驶员管理规定由学校办公室内部另行制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地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的解释与修订权为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