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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淮中学学校章程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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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淮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意识,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办成江苏有位、全国有名的中学,为我国经济建设和高校输送高素质的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江苏省北淮中学”,原名“北淮苏皖边区公立北淮中学”。1999年,学校晋升为江苏省重点中学,20**年11月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正式更名为江苏省北淮中学,20**年3月转评为江苏省三星级普通高中,20**年4月被批准为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

  第三条 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弘扬“攻坚克难、敢于争胜”的学校精神,以新课改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抓手,以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机制保障,促进教师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效能。加强学校与社区的融合互动,建立社区、家长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评价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准印刊物有校报《北淮中学报》、校刊《雨凝报》。

  第五条 坚持“回归教育本真,服务生命成长、奠基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校训(学校精神):攻坚克难,敢于争胜;校风: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教风:爱生如己、教生如子;学风:即知即行,学以致用。

  第六条 学校创办于1941年,学校现址为宿迁市泗洪县建设南路32号。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隶属于z县教育局。办学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

  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在学校领导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聘任。党委书记负责监督,党委书记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聘任。副校长和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由校长提名后按上级规定予以聘任,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行政工作,根据规模设 立副校长职数。

  第九条 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委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有如下职权和职责:

  (一)校长的职权。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广泛听取、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事务等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管理决定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组建校领导班子,聘用中层干部;聘任教职工并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实际,安排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岗位。

  3.财经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规划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原则上由校长实行一支笔核批。

  4.奖惩处理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处罚;

  5.课程设置实施权: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根据学校实际和办学特色,调整、开设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在具体课程实施方面,校长有指挥、指导和评价权。

  (二)校长的职责。

  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教育法》和《教师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⒊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坚持德育放首位,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置学校各门课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注重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业务能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⒌注重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⒍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党委的监督,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

  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不断改善师生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创设优美育人环境。

  ⒏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条学校党委积极发挥其政治核心及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领导学校党、工、团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监督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

  (四)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完善校长负责制。党委参与学校重大问题讨论决策,党委书记参与学校重大工作的研究、政策制定与实施;党政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要沟通协商并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意见一致后提交各级会议研究。

  (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加强干部考察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他们在gg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领导实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八)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九)加强党委队伍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积极慎重的原则,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第一线的优秀分子入党。

  (十) 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等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1-2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会委员会委员负责,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团委对党委和上级团委负责,在工作上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三条 学校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全校统筹,管理重心下移,分部运行,年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督导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财务处、电教中心、艺术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

  校务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的协调、人事、宣传、档案、对外联络、收、制、发文件、安排行政会议、每周工作及检查会议决议贯彻执行情况。

  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务管理等工作,以教研组和备课组为管理脉络,策划和指导学校教学工作。做好课务安排、考试安排、学籍管理、教学用具购置、教材征订和教辅材料预订等教学常规工作,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管理工作,以年级组和班主任队伍为管理脉络,开展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团委、学生会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教科室:负责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教师发展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课题研究指导、管理及成果推广工作;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和发展培训、业务档案建立工作;不断收集最新教育教学成果,供校长决策参考。

  总务处:负责校园绿化、基建、后勤、保卫等工作。

  财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物业、财务管理工作

  电教中心:具体负责学校信息技术开发运用、设备保障和信息交流工作,使信息技术为教育教学工 作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

  艺术指导中心:作为学校的特色部门,负责面向全校的艺术人才的发现与科学培养。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后由校长聘任,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职能部门主任是该部门工作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如职能部门不作为或出现重大责任或质量事故时,职能主任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五条 学校校务会议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学校重大决策的形式,也是学校集体领导的体现。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班子成员。

  第十六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日常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交流、总结、改进阶段性工作计划。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中层以上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校务公开三条途径:校务公开告示栏;校园网校内公告;教职员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党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举办对话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一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款为辅。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二十三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实践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劳动实践教育、民主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意义教育等。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年级组、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学校实行全员德育工作责任制。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委学生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全方位教育模式。

  第二十六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整体规划学校德育,明确一个目标,即世界眼光、中国灵魂的现代中国人。抓好两支德育队伍:一是在党委、校长室及政教处领导下的以班主任为骨干的全员参与的教职工德育队伍,二是团委、学生会带领下的以精神文明督查队为核心的学生自我管理队伍。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设立学科教学中心,具体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取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各任课教师应该做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各任课教师是所任学科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条 依据《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按课表上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二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整班集体性补课,不得进行有偿家教,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笫三十四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社会实践活动将根据情况集中或分散开展。

  笫三十五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升留级、退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科教学中心应认真管理、积极使用和保管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三十七条 按学科设立学科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组长一名。教研组长是所在学科教学质量的主要责任人。教研组长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时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要求,并及时向教务主任上报教学工作上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是所任班级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升学)等各类考试和考查。

  第四十条 学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第五章 教育科研管理

  第四十一条 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

  第四十三条 做好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以及应用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具体抓好学校教育科研的试验工作,完成学校所承担的国家、省、市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任务。

  第四十五条 抓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学习、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培训学校教育科研骨干。

  第四十六条 定期开展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搞好一年一次的论文评选和论文发布工作,及时推广教育研究成果。

  第六章 后勤保障

  第四十七条 后勤保障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八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笫五十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设备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五十一条 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社会服务,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十二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三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浩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五十四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第五十六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财经人员必须定期向校长汇报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学校制定和实施教师发展促进制度。

  第六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设置岗位,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部分岗位采用竞聘上岗。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未聘人员可以自谋职业,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 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县教育局审批同意予以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并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六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六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三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学校制定工资外收入发放办法。教师、职员和工人(除国家档案工资外)实行岗位工作量制。学校实行弹性坐班制。

  第六十四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思想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六十五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有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分别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部门或有关执法机关提出申诉。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笫六十七条 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 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增强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 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爱好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六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县教育局规定统一编排学号,管理学生学籍。

  第六十九条 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十条 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社会、学校等多种渠道提供资助。

  第七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注重个人仪表仪容、讲卫生、拒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十三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受学校党组织领导,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作用。团委书记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签署,并报泗洪县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第六十九条章程生效程序相同。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北淮中学校务委员会。

篇2: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百灵之声”红领巾广播站是百灵小学校园里一道亮丽动人的风景线、是全体少先队员展示自我的舞台。广播站是学校大队部统领下的宣传机构之一,是学校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队员发挥个性能力的窗口。

  校园广播站全体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合作精神并富有创造力,能充分把握机会、积极进取,展现自己的才华。全体工作人员应秉承“团结、奉献、严谨、活跃”的办站理念,严守“宣传时政方针、传播校园新闻、建设优秀校园文化”的办站宗旨,本着办“少先队员最喜爱的校园广播”为创作准则,每周二至周五中午午自习前十分钟向全校师生播出,节目内容涵盖文学、生活、音乐、英语、安全、新闻、队史介绍等诸多方面。

  广播站全体成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努力使广播站成为学校和学生们喜欢的文化阵地,弘扬校园文化和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成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传播知识的殿堂,师生沟通的桥梁,学生自我教育的课堂,满腔热忱讴歌学校的好人、好事、新风貌。反映蓬勃向上的校园新学风,积极宣传师生的先进事迹,为完成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办站的根本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篇3: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形成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家长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教师”为根本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全面育人,发展特色的办学思想,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

  第三条 贯彻生命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四季生命教育模式,体现小班化教育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品位。通过“四季文化”建设,实现“青青校园、绿色课堂、阳光教师、绿鹰少年”的目标,成为z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小班化教育优质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小学制学校,学制六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坚持依法办学,遵守学校章程,维护学校利益。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和及时总结工作,并负责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四、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学校,对学校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全面负责。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第九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中层干部有提名报审权,对学校内部基层干部有任免权。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事、档案和课时津贴等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体艺、卫生、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开展教职工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师德教育。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学术带头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完善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法规文件,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校各门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起新时代学生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建立德育领导小组,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学生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队,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

  第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加强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教学过程管理,提倡集体备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条 不断探索改革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第二十一条 依照学校《卫生、体育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上好“两操”和活动课。每学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一次,并选拔、组建校运动队。建好卫生室,配备好专职健康保健人员,开设健康教育课,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和防病治病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不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四条 教导处认真组织管理和积极使用理化生实验室、电教室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办好师生食堂,改善师生伙食,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及时检查学校的各种设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结算。财会人员岗位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移接交手续。

  第六章 教师和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提倡教师修身、敬业、爱生。做到“五要”:要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要增强教育现代化观念和技能;要培养扎实、深厚、广博的专业知识;要具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要练就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三十一条 教师工作的岗位、任务由学校安排。教师必须服从校长领导,遵循教育规律,勤恳工作,教书育人。

  第三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师工作进行学年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提拔、晋升职称、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由班级学生民主选举,学校政教处及团委、少先队负责学生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评选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进行表彰,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增强自我教育意识,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做四有新人。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破坏公物,不讲粗话脏话,节约用电、用水,善于、敢于同一切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学校安全卫生

  第四十一条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十三条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网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该节课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政教处具体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相应活动,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在校期间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第四十五条 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安全教育课等各种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煤气、雷雨天、交通、饮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外出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十七条 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对直饮水检查、消毒。

  第四十八条 值班保卫制度

  1、值班领导对值班工作要认真负责。

  2、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第四十九条 门卫管理制度

  1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入校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准入校。无特殊情况,不准外来人员在上课期间进校找老师或学生。

  2 、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出校门。如学生有特殊情况要出校门的,必须凭班主任出具的“出校证明单”。

  3 、做好学校安排的安全保卫等其它工作。

  第五十条 总务处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一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校内禁止流动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

  第五十二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地点摆放,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严禁设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江干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