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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学教代会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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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淮中学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民主治校的主渠道。为充分发挥教代会的重要职能,使教代会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以教研组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3.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教育教学岗位的中、高级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4.教代会通过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等内容时,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代表的意见。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教职工代表的职责

  (1)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2)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3)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1.提案的内容和条件

  教职工代表提案的内容仅限于本校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对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生活服务、改革发展、职工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力求切合我校实际,能客观地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2.提案的形成与要求

  代表提案由代表本人填写提案表。代表提案应由代表一人提议,两人以上(含两人)附议,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一位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不需要附议者,亦不作为提案处理。

  3.提案征集、处理的组织形式

  教代会每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工作由教代会主席团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主席团应就此发出通知并印制好表格,召集各代表具体部署,讲清大会议题、提案目的、意义和要求,提案的截止日期等事项。代表提案由主席团收齐后分类处理。截止日期后提出的提案不再立案。主席团将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向大会报告。

  4.提案的立案、处理和核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提案条件和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的,可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提案内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并由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凡作为大会议案的,应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3)落实:大会闭会后,主席团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立案后的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落实。

  (4)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主席团要进行一次提案处理情况调查,对处理不力或重视不够的给予督办通知。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落实提案有阻力的,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的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届内所有提案的征集和落实情况均向下届大会提出报告。

  三、教代会文书归档制度

  教代会文书立卷归档要专橱存放,有条件时可将重要文书资料输入微机以便于查询制度。

篇2:旧地中学教代会制度

  旧地中学教代会制度

  一、教代会的工作任务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1、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行使好民主管理权利。

  2、支持校长行使职权。

  3、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克服不良现象,促进廉政建设。

  4、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教职工自我教育的作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科学文化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教职工的法律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1、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方案、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4、评议监督权。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班干部,并将评议结果提交上级组织部门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这项工作应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5、校务公开。(见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三、教职工代表

  1、教职工代表产生方式及任期。按教研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三至五年。

  2、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任,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3、教职工代表的名额比例。按规定我校教职工代表为教职工总数的30%。

  4、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由学校工会按规则组织实施。

  5、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和讨论;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处室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与批评;有权参加对教代会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义务: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模范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好本职工作。

  四、教代会的召开与组织

  1、每年召开教代会二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教代会召开期间设大会主席团,负责大会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主席团成员7至11人,由学校工会与党政领导商定。主席团设秘书长1人由工会主席担任。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职责是按大会议程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专门工作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主持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工作;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会议主持由执行主席担任。

  3、教代会的中心议题。是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的中心工作和全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大会在召开前一、二月工会应将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提交学校党政征求意见,与有关处室沟通情况,与学校党政领导的意见达成一致后,再召开工会小组、教代会各工作组负责人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提出建议,由工会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中心议题并予以审议。

  4、教代会的召开。中心议题确定后,工会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大会议题告知教职工代表和全校教职工。学校行政条根据中心议题起草有关文件及准备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方案、办法等材料。工会要通过代表培训学习等形势宣传大会中心议题,引导代表围绕大会中心议题提提案、提建议。会议时间由工会与学校党政领导商定。工会根据大会议程开好大会。

  5、教代会提案的征集与处理。征集提案,可在教代会筹备期间组织教职工代表撰写;要由工会召开座谈会或培训会,让教职工代表明确中心议题后征集提案;可由教职工代表通过走让教职工群众,主动向教职工群众征集提案;可在大会期间通过 听取校长的学校工作报告和对大会中心议题的深入讨论后由教职工代表提出提案。处理提案,提案汇总后由提案工作组根据大会要求审议提案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提案立案,并整理、编号、分类登记,对有价值的提案转交学校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答复提案人;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组应对提案实施落实工作完成,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提案人。同时要认真总结提案处理工作情况,待下次教代会上通报。

  6、教代会专门工作组,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建立。

  7、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由工会负责。

篇3:朗镇二小教代会制度

  镇二小教代会制度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扶绥县z镇第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评优晋级实施方案、学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等。

  三、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创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五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校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教代会的代表,以各部门、教研组为小组,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与教职工比例一般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

  第八条: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处理在教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参加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有权评议学校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四、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因参加教代会通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六、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

  四、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