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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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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淮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1.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请病假,教职工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附区级以上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与病历卡,患严重疾病长期无法上班,需请长假的,按上级及学校规定办理。

  2.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有急事应事先提出。

  3.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函授、进修学习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5.出差、外出参加会议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6.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上班需要请假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请假的程序和手续

  1.请假在半天以内的,由部门或级部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部门或级部核签后报分管校长批准,有课务的到教务处办理课务调整手续;请假3天以上的,由部门或级部核签经分管校长审签后报校长批准,有课务的到教务处办理课务调整手续。

  请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请假手续外,还要到级部办理班务代理手续,并报告德育处。

  2.行政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长核签后报校长批准。

  3.请假的教职工,返岗后,要及时到批准领导和部门或级部销假。

  4.各类会议请假。学校会议,向校长请假;部门会议,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级部会议,向级部主任请假。其他会议,谁组织就向谁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后要主动向会议组织者了解会议内容,不得影响工作。

  5.教研活动请假者,需经教研组长核签后报教务处批准。

  6.备课活动请假者,需经备课组长核签后报级部批准。

  7.所有请假,都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指国标省标,下同)全额发给。

  ②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③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④以上人员病假期间的活工资部分(指岗位工资、管理津贴、特殊津贴、加班补贴等,下同)由董事会和校长室酌情扣发。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当月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停发管理和特殊津贴;工作年限满10年的,管理津贴和特殊津贴按50%发给。

  ②事假累计在30天以内(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③事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和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及节假日,不扣发工资。

  3.女教职工妊娠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女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②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请假休息的,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

  ③以上人员请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停发。

  4.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婚假、丧假、计生假等休满后,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续假的,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比照事假规定执行。

  四、旷工的认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即擅离工作岗位及超假不归的,视为旷工。

  2.教师一天内旷课达两节,即视为旷工一天(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教职工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半天;教职工无故缺席会议两次,视为旷工半天;教师无故缺席一次集体备课,视为旷工半天。

  3.弄虚作假,骗取假期者视为旷工。

  五、完善考勤体系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行政班子成员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上课教师由教务处和级部负责考勤,各部门工作人员由所属部门负责考勤。

  2.各类会议、各项活动由牵头部门或牵头人负责考勤。

  3.学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考勤。

  4.学校行政值班干部、学校各职能部门、年级级部要加强考勤记录,每周一报到办公室。

  5.办公室按月汇总考勤情况,上报校长研究处理。

  六、加强处罚力度

  1.教职工上下班迟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币20元。

  2.学校会议、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德育活动、教研活动等迟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币20元;无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币50元。无故缺席集体备课的,每次扣人民币100元。

  3.旷工半天扣人民币100元,旷工1天扣人民币200元。一学期累计旷工2天的,取消其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除给以经济处罚外,学校还要给以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关系。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与有关法律或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或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2:某小学请假制度

  某小学请假制度

  1、请病、产假须特约医院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有困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需提前半个月),可同意请哺乳假三个月之内。请事假一般要安排好工作。课节假得到年级组长同意并登记,三天以内得到校长同意,三天以上得到区教育局同意。

  3、教职工的探亲假安排在假期进行,教职工的婚假一般安排在本学年内进行。

  请事假的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双休日后取消事假”的文件精神,对原规章制度中关于请事假的条例作以下修改与补充:

  1、原“每月允许半天事假不扣奖金”取消。

  2、原全年请假不超过五天作全勤,应不含事假。

  3、原40课时课节假,可以用于每月半天(3课时)一天(6课时)用。这不作事假,但同样要经校长批阅,与年级组长打招呼,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请假。

  4、看病的情况仍作登记,教导处统计,张榜公布,以便了解情况,实行群众监督,不作课节假处理,对于病假酌情处理。如发现挪作它用,作旷工论处。

  5、必须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看病,若到半天作课节假处理。特殊需要半天者,事先打招呼须经同意。

  6、全年超过40课时后,按事假处理。课节假不写明情况,作事假累计。

  7、事假半天(3课时)扣除月奖金10元,一天(6课时)扣除奖金20元

篇3:仁海小学教师请假代课制度

  仁海小学教师请假代课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工作时效性,保证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就教师请假、调代课作以下规定:

  1、教师无论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课表正常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调、代课手续,采取与其它课程调换时间或者请同学科的教师代为上课的办法解决。

  2、法定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报校长室批准,由学校安排代课。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调课。半天向行政值周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报校长室批准。

  4、公出:教师如果公出,事先必须到教导处登记。公出尽量自行调课,实在调不出的请教导处安排代课。公出期间的课一律开代课单。所有公出应得到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但必须在病休前一天请假,报学校批准,如急诊须在上课前请假。病假一律需医院证明。

  6、教师因急事离开学校,不能按时回校上课,或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代课手续时,教师本人须课前设法向分管的校长、教导处请假,然后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回校后及时补办代课手续。

  7、在公出、请假之前未到教导处办理代课,过后一律不予补办代课手续。凡未按以上规定程序办理调、代课手续者,则视为私自调课或旷课处理。因事假申请调课,事假后需调回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