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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二中教职员工工作质量考评奖罚办法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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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冈武二中教职员工工作质量考评奖罚办法

  非教学岗位、非高考学考科目教工及行政人员工作质量奖罚办法

  1.非教学岗位教职工工作质量奖罚办法:

  (1)奖励标准及依据:

  按学校规定出勤,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质如量完成本职工作,奖600元。

  (2)处罚办法

  A.缺会议、活动一次、旷工一天、未按时上交有关资料,每次(天)扣20元,

  B.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每次扣100-300元,

  C.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每次扣50-100元

  说明:高三年级部不兼课的工作人员最高奖励标准为300元

  2.非高考学考科目任课教师工作质量奖罚办法

  (1)奖励标准及依据

  按学校规定出勤,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质如量完成本职教学工作,奖600元。

  (2)处罚办法:

  A.缺会议、活动一次,未按时上交有关资料,缺教案一节,每次(节)扣20元,旷课一节扣50元;

  B.不服从学校安排,每次扣100-300元。

  说明:高三音体美教师最高奖励标准为300元。

  3.行政人员管理工作质量奖罚办法:

  (1)奖励标准及依据

  按学校规定出勤,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质如量完成本职工作,奖600元。

  (2)处罚办法

  A、缺会议、活动一次,.旷工(无课)一天,未按时上交有关资料,每次(天)扣20元。

  B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每次扣100-300元

  说明:

  (1)上课的行政领导管理工作奖励标准最高为300元,教学部分按教学质量奖罚方案执行。

  (2)高二年级部领导(高二第二期)、高三年级部领导(全年)不能享有本项奖励。

  总说明:

  (1)此方案从20**年上学期开始,每期奖罚一次。

  (2)已享有单项目标管理奖(最高标准为1000元)的行政领导和非教学岗位教工不能再享有上述奖励。

  (3)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和学校出勤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行累计扣发相关待遇。

篇2:田罗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田罗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中专、特校、幼儿园教师及代课教师,下同)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及学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将按系列另行分别组织。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素质(15%)--主要考查素质基础和平时教学技能发挥情况;

  2、教学过程(45%)

  ①教学设计(10%)--主要考查教师常规教案的设计(含基本课件制作)的情况;

  ②课堂教学(25%)--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③教学批辅(10%)--主要考核作业批改和师生辅导的情况。

  3、教学效果(3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4、教学创新(1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细则(附后),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70-79分为二级,80-89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四级。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股,由周能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普教股、教师管理股、教研室及相关职能股室共同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把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以此达到消灭差课、提高课效,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乡镇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各中学、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三、四级的考核由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直学校一至四级的考核均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加强对一、二级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并对各级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县教育局每年将对各单位的考核组织工作及三级以上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依据县乡两级抽查结果核定具体发证人数。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20**年完成第一次考核、发证工作后,每年定时将当年考核结果记载在证书上。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从20**年起,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应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各单位还应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各单位均应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的指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15%、5%以内,对部分优秀教师相对集中需要突破指标的单位,须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在组织专家组赴校考核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各单位应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田罗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细则

篇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的自律行为,是学院提高质量的自觉行动,其工作实质是提升管理内涵、规范教学秩序、增强工作执行力,因而整个教学督导工作质量不但影响着工作威望与公信力,还直接影响着教学督导工作开展的成效。为切实保障教学督导工作质量,更为高效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教学督导员自身能力与水平的提高与教学督导团队整体状态的改观原则,坚持重在激励与引导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师与部门,由教学督导处负责具体考核。

  二、考核内容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按个体质量与部门质量分别进行考核。个体质量以教学督导员或评课小组为单位进行考核;部门质量按相对独立的督导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学院以专业组为单位,系部则以教学督导室为单位。

  第五条 进行教学督导个体质量考核时,相关质量责任按教学督导员或评课小组单独计算,其具体情形与相关处理如下: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次听课按不合格计:

  (1)课堂教学场景记录不全,无法佐证评价结果;

  (2)经2次修改仍然未达到要求的;

  (3)被投诉经复核属于听课责任事故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实计:

  (1)项目赋分、评语与课堂教学场景相互不吻合的;

  (2)综合评语未能综合督导各方评议意见的;

  (3)综合评语优缺点数、字数未达最低要求的;

  (4)综合评语关键要素表述不全的;

  (5)综合评语表达错误达2处及以上的;

  (6)教学建议缺乏可操作性的。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1/2计:

  (1)评价分值计算错误的;

  (2)综合评语表达错误未及2处的;

  (3)材料填写不规范达2处及以上的;

  (4)基本信息错误达2处及以上的。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1/4计:

  (1)材料填写不规范未及2处的;

  (2)基本信息错误未及2处的;

  (3)评语表述语句不通顺或错别字较多的。

  第六条 材料返还若为教学督导员个体责任的,返还次数统计只与本人有关;材料返还若为评课小组责任的,返还次数统计按一定比例各自分担:即评课负责人占60%,评课小组成员占40%;每次材料返还按最高值核定次数,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 按照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分别确定材料返还率的工作基准,学院:低于10%,系部:低于20%;教学督导员个体材料基础返还率按逐年下降基准返还率的20%确定。

  第八条 进行教学督导部门质量考核时,相关质量责任按部门统计,主要有材料返还率、有效投诉率与听课合格率等。

  三、考核效用

  第九条 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结果按学期在一定范围公开,逐年扩大公开范围;若日常复核中听课质量被认定为不合格,则该次听课不再计酬,同时也不计系部听课工作量。

  第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个体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学督导员聘任的重要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宜继续担任教学督导工作:

  (1)同一学期2次及以上被认定为听课不合格的;

  (2)材料返还率超过基础返还率20%及以上的;

  (3)在听课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

  (4)未能按时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部门质量考核结果作为系部年度考核与聘任专业组长的依据之一。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