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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36中考勤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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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徐36中考勤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因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按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5.婚假:给予婚假三天。

  6.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在寒暑假进行。

  7.丧假:凡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外祖父母、公婆与岳父母、)亡故者给公假3天(外地另给予路程假),如假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请假处理

  1.教职工因病、因事或因公不能上课或上班者,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2.因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请假或请假到期不归者,必须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并向领导提供请假证明,说明情况。

  3.请探亲假原则上要用寒暑假安排,上课期间不予批假。

  4.请事假全年不得超过一个月。

  5.教师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年级组长批准,并报教务(导)处备案,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教务处批准;职工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处室主任批准;教职工请假在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在七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6.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持医院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其它各种假要填写请假条,假满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续假按请假手续办理。

  二、考勤

  工作日实行上班签到制。每天分上、下午两次签到。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各个年级组教师在教务(导)处签到,校办、科技楼、后勤人员安排固定的办公室签到。各单位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到点签到名单投入签到箱,由校办派专人取出、统计。严禁代签。早晨送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和哺乳期教职工(孩子周岁之内)可放宽至8点到校签到。

  1.凡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因故迟到五次按事假半天处理。代签者一次由学部通报批评,代签三次由校长室全校通报批评,被代签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教职工必须参加升旗仪式,不按时参加者按事假半天处理。

  3.除特殊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因私请假按事假半天处理。

  4.各类公益活动、社会活动、开会、集体学习与正常工作一样考勤。

  5.各单位正常考勤之外,校长办公室每周抽查教师坐班情况不少于两次,校长室对教师坐班情况采取不定时抽查。

  6.各级负责人按管理权限批假后,必须及时考勤,并于每月16日报校长办公室,16日后计入下月考勤。

  7.全年考勤均纳入绩效工资考核中。

  三、处罚

  1.在年度考核中,全年请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20天,考核不得为优秀,无故全年旷工1天以上不得评先评优。

  2.教职工旷工一周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学校解除其聘用合同,并上报教育局、人事局处理。

  此制度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篇2:某小学考勤制度

  某小学考勤制度

  1、全年请假不超过五天作全勤,全年不请假为满勤。

  2、教职工因有特殊情况要减轻工作量的,要在安排工作之前书面提出申请,得到校长同意,工作量减少四分之一以上者不作全勤。

  3、个人有急事处理,可事先请课节假,一月累计不超过六小时,每次不超过三节课,一年累计不超过40小时算全勤,请课节假必须要安排好工作。

  4、迟到、早退3次者,作旷工半天。(说明原因,得到谅解的作事假)

  5、不请假或请假不同意而不上班的作旷工,旷工工资实扣,影响工作的代课金由旷工者交付,月奖金全扣。

  6、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要加班的发调休单,不调休的发给适当加班费。调休和教导处联系,并安排好工作,调休一学期结算。

篇3:临埠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临埠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据兰山区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2、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其他不在岗行为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各种娱乐活动和其他非业务活动。

  4、实行坐班制,坐班期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相关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持请假条离开。

  二、考勤办法

  1、签到签退。

  教职工考勤实行本人签到签退(机签)和教干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段内到传达室签到签退。

  签到签退时间:上午为6:50--8:00签到;11:20--12:00签退。下午为预备铃前30分钟至上课签到;放学前20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签退。请假不足半天的,离校前和返校后要签到或签退。女教师哺乳期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哺乳期女教师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坐班,可以不签到签退。

  每周校长室统一组织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办公室和运动场则视为空岗,5分钟之内找抽查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规定

  (1)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教职工有事有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最小单位为1节课,请假人员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长电话请假,由其代写请假条,也可事后补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1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副校长和中层教干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期限超过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报局人事科备案。教师请假超过一定期限,按照兰教字【20**】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教职工婚假为1周。因故需延长婚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3)产假。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产假为6个月,否则为3个月;个人根据情况可以提前请产假,需提前1周向学校提出,便于学校进行人事安排,但产假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产假结束后要及时回校销假。因故需延长产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父母、公婆等亲人去世,给予丧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等重要亲属去世,给予丧假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有10周岁以下孩子上学需要接送的,须办理请假手续,3次算请假1节。

  (6)请长期病假,需向学校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医疗单据等,经校委会审核通过,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款,否则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按区教体局有关规定处理。

  (7)教职工个人进修学习应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请假,每学期准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8)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培训、参加业务竞赛等相关业务视为正常出勤,但须持分管领导证明到政务处备案。

  (9)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协调安排。请假超过一周的,分管主任报校长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批准离岗、期满不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旷工或旷课处理。

  (11)请假人须持请假条方可离校,否则大门口值班人员不予放行。请假条存根每月由相关领导交给政务处存档。

  3、量化赋分

  (1)教职工考勤每学期总分为100分,每月一小结,学期末汇总量化,纳入教师德能勤绩考评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赋分依据教师签到签退、点名和抽查记录及请假记录。

  (2)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病假五天以内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旷工1天扣20分,旷会1次扣15分,旷课1节扣10分,抽查空岗1次扣10分,请会假每次扣1分,平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会议每次迟到、早退扣1分。上班时间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网聊、干私活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体育锻炼除外)。

  三、考勤奖惩

  1、学校每学期每人发放考勤补贴100元,每请假1节扣2元,旷工1节扣10元,旷课1节扣20元。迟到、早退2次算请假1节,空岗1次按旷工2节。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天,超出部分扣当日工资(当日工资=工资总额/30)。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30天),除按规定扣当日工资外,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该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在教职工考勤中弄虚作假者和学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学期旷工连续超过2天累计超过3天,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除按规定扣分、扣款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3、事假病假一学期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关规定上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四、本制度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