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扬附中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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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扬附中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维护教育收费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社会稳定;维护教育的良好社会声誉和形象,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
二、工作目标
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
三、违反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1、学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不年审而进行收费的。
2、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制度的。
3、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4、允许有关部门设点办理与学校教育无关的业务,向学生或家长收费的。
5、以“赞助”、“集资”等名义要求学生交费的。
6、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或收取以资代劳款的。
7、强制学生参加各种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特长班、提高班、兴趣班的。
8、强制学生订购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参考书籍、资料、报刊、读物的。
9、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
10、其他违反规定收费的。
四、责任追究
1、校长是规范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出现违规收费问题,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处室部门出现违规问题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2、班主任直接主管本班的收费工作,出现违规收费问题,追究班主任责任。
3、规范收费事关教育的形象。如果违规,一经确认将收缴全部违规款项,并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决定实行评优、评先进、职称晋升一票否决制。
篇2:实验幼儿园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
实验幼儿园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和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市、区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七)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四、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承办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五、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篇3:幼儿园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收费承诺书
幼儿园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收费承诺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府及区委、区府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要求,坚决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紧扣双高目标,聚焦精品教育,构建和谐校园,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我作为我园加强行风建设、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代表我园向社会、家长和学生承诺:
一、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幼儿园形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坚持廉洁从教,不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物、礼金;
(三)恪守职业道德,敬业爱生,乐于奉献。
二、自觉遵守国家、市、区关于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
(一)严格执行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由市教委、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收费的规定,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扩大收费范围;
(三)严格执行不得向学生推销和代购教辅材料规定;
(四)规范代办服务项目收费行为,严格按市教委、区教育局规定的要求、程序、方法执行,代办服务产生的劳务费等按实清退给学生;
(五)严格执行学校不得进行收费补课、不得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联合办班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出面在我园举办文化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等、或以各种手法巧立名目违规办班收费的规定;
(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我园加强对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加强对招生和收费全过程的监管,决不允许我园各类人员违反师德规范、违反乱收费规定。
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家长、学生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和检查。
五、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家长和学生对违反师德规范、违反规定乱收费情况进行举报,对各类举报,我园将认真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园举报电话:z
z第二实验幼儿园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