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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水实验学校章程

  • 2024-06-23
  • 1986

  水楚实验学校章程

  兴化市水楚实验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和谐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努力打造优质高中教育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兴化市水楚实验学校”(英文名Chushui E*perimental Schoolof *inghua),创办于2000年,原属公办民助性质。20**年晋升为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20**年回归公办性质。属于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制三年,为法人实体,校址为在z市昭阳路360号,网址zzz。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兴化市教育局。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是:坚持“20**”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20**,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坚持立德树人,着力构建和谐校园,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现代化办学水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是“人文关怀,和谐共进”;校训是“善笃”;校风是“求全、求实、求活、求精”;教风是“严格、和谐、厚积、创新”;学风是“勤学、好问、善思、笃行”。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按照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实施管理。

  第七条 校长由兴化市教育主管部门任命,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的总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

  (一)校长的主要职责:

  1.落实20**,从学校实际出发,明确办学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上级指导和督查。

  2.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办学的创新和发展之路;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各类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3.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实现科学决策;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部署、协调各部门工作;实行校务公开制,畅通民主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4.加强自身思想修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为学校谋求发展;团结同志,勤政廉政,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以身作则,高效工作。

  5.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倾听教职工心声,全面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为教职工办实事,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

  6.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主动争取上级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支持,整合办学资源,优化办学环境,增强办学合力。

  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学校形象和教育形象,提高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保障师生安全。

  (二)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在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对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务,可作最终决策。

  2.人事权:在规定的权限内,从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按照规定的程序,决定中层干部、教职工的聘用聘任。

  3.奖惩权:根据上级或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对干部、教职工的奖惩或提出奖惩意见。

  4.财务权:在财经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决定学校内部设施的调配和基建、物资采购、行政经费的使用等,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

  第八条 学校设副校长3-4人,副校长对校长负责,配合、协助校长做好分管行政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校务办、党委办、教务处、学工处、科研处、总务处、安保处、财务处、工会、团委、妇委会十一个职能处室,各处室设正副主任(或书记)1-3名。另设三个年级组,各设正、副主任,负责年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各职能处室在校长室、校党委领导下,具体履行相关职能。

  学校设立教研组、备课组,负责开展日常的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条 学校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安排学校行政事务或作出有关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依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全面抓好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学校群团组织的建设和指导工作。学校党组织除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工作有:

  (一)支持校长依法对学校行政工作领导和管理,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配合做好对各部门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工作。

  (二)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讨论、研究和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

  (四)加强学校师德建设,不断强化学校师德师风长效管理机制,立德树人,办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学校。

  (五)组织召开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督促各项工作的不断改进、完善。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最高议事机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党、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行使下列权利:

  (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路、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通过学校发展规划、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津贴福利分配方案、奖惩条例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正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学校重要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其它依规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密切学校与所在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长的联系,定期召开会议,广泛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社区精明文明建设。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五条 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 教职工要为人师表,加强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育行为,廉洁从教,热爱学生,不以教谋私,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各类培训,为教师专业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全面落实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措施,鼓励教师建功立业,脱颖而出;定期评选学校先进。

  第十八条 学校积极推进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依据有关考核条例和规定程序,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聘任和奖惩挂钩。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条 坚持德育为首,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员育人机制,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学德育大纲》和有关德育工作规定,围绕“培养健全人格,塑造完满生命”的育人目标,不断充实德育队伍,丰富德育内容,探索德育工作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一条 重视并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队伍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坚持校务值日制度,严格学生常规管理,营造良好校园风尚;不断完善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努力营造全方位育人的良好环境。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学生常规管理和基础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坚持班级常规管理检查评比制度,督促学生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针对青少年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引导活动。逐步探索德育活动主题化、系列化、常态化,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价值观。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读物、歌曲、影视和网站的影响。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第二十四条 注重德育实践环节,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德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国防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志愿者行动”、“手拉手献爱心”和社区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团委会、学生会的作用,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五章 教学教研管理

  第二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落实教学常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学校每学期(年)有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和质量分析。

  第二十六条 建立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课堂教学改革领导小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从教学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完善与现代课程设置、学生评价机制相适应的新课程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学校提升教学质量中、长期行动规划,开展现代学校制度下的教学质量管理实践研究工作,形成具有“水楚”特色、符合现代学校管理理念的教学质量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七条 充分挖掘校内外课程资源,切实加强富有地方和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建设,加强省级课程基地建设,不断完善“校本课程超市”选课模式,形成富有校本特色的现代学校课程体系。切实提高实验室、图书馆、微机室、生命科学馆、网络中心、艺术教室、体育馆等教学设施的利用率,确保理、化、生实验开出率、信息技术考核合格率和图书资料的流通率,丰富学校网页,建好师生交流平台。

  第二十八条 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学习效率和学习品质。关注学生个体差异,积极开展分层次教学试验,进一步完善基于“本真课堂”理念的“316”课堂教学模式,不断彰显学校课堂教学特色。认真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努力探索数字化时代网络学习的新途径。学校每学期组织对外公开课展示活动。

  第二十九条 深化评价制度改革,构建切实可行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体系。严格实施学生学业成绩学分制管理,切实做好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行为方式和多方面的潜能,重视过程评价。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教师多元评价机制,多渠道反馈信息,促进教师对教学行为的反思,不断完善自我。

  第三十条 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不断改进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各学科组、备课组做到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教研组活动以研究教学案背景下实现“高效教学”的方法和途径为重点,备课组活动以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为重点;坚持教师轮流主备课制度,做到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重点、难点、统一布置学生作业,统一教学进度。

  第三十一条 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教学质量监控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对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和教师工作“五认真”检查考核制度。教务处负责检查教研组、备课组活动记录和教师备课笔记。学校实行教学管理人员“推门听课”制度,坚持做好学生、家长对教师工作的来电来访投诉记录,及时反馈意见,督促整改。日常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学科组、备课组和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坚持科研兴校、以研促教,鼓励教师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积极撰写论文。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和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组织课题研究。科研部要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跟踪督查;学校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持。

  第三十三条 规范学籍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手续。健全学生学籍档案,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和学分评定的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章 后勤安保管理

  第三十四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一线、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坚持“量入为出、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确保资金投入科学、合理,提高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 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严格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报损核销程序,建立健全校舍、设施维护制度,定期检修,确保使用。仪器设备分类登记造册,定期清产核资,做到账物相符。加强对师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建立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节约用水用电,提倡勤俭办学,建设节约、节能、环保校园。

  第三十七条 严格食堂管理制度,提高食堂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饭菜制作保证质量,注意营养搭配,并经常征询师生意见,不断改进。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指导、督促学生培养生活自理能力,严格执行住校生离校外出请假、销假制度,坚持晚间查房、值宿制度。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评比活动。

  第三十九条 建立卫生保洁和检查评比制度,校内确保无卫生死角,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车辆停放整齐,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饭前便后勤洗手。认真开展中学生青春期教育和艾滋病、流行性疾病防治教育。落实群体性传染病预警、控制措施。

  第四十条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加强校园人防、技防、物防力量,定期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加强演练,全面落实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滋扰、防中毒、防溺水、防意外伤害等措施,加强门卫管理和夜间、节假日值班制度,严把食堂清洗、烹饪、贮存、消毒等关口,严防投毒、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育学生安全意识,谨防校内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认真做好学生集体户外活动组织工作,组织军训远足拉练、扫墓、社会实践等活动,必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校编制内的教职工工资、办学公用经费由财政拨付;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人员,由学校筹资支付工资报酬。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第四十四条 学校财务处设主任、主办会计和出纳会计等岗位。

  第四十五条 学校财务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定期开展民主理财,实行民主管理,收支账目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长向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做草案报告;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或其代表表示赞同方可视为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决议,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是学校各处、室、组、班级制订相关规定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 如因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而引起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水楚实验学校校长室。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2: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百灵之声”红领巾广播站是百灵小学校园里一道亮丽动人的风景线、是全体少先队员展示自我的舞台。广播站是学校大队部统领下的宣传机构之一,是学校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队员发挥个性能力的窗口。

  校园广播站全体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合作精神并富有创造力,能充分把握机会、积极进取,展现自己的才华。全体工作人员应秉承“团结、奉献、严谨、活跃”的办站理念,严守“宣传时政方针、传播校园新闻、建设优秀校园文化”的办站宗旨,本着办“少先队员最喜爱的校园广播”为创作准则,每周二至周五中午午自习前十分钟向全校师生播出,节目内容涵盖文学、生活、音乐、英语、安全、新闻、队史介绍等诸多方面。

  广播站全体成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努力使广播站成为学校和学生们喜欢的文化阵地,弘扬校园文化和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成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传播知识的殿堂,师生沟通的桥梁,学生自我教育的课堂,满腔热忱讴歌学校的好人、好事、新风貌。反映蓬勃向上的校园新学风,积极宣传师生的先进事迹,为完成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办站的根本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篇3: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形成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家长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教师”为根本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全面育人,发展特色的办学思想,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

  第三条 贯彻生命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四季生命教育模式,体现小班化教育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品位。通过“四季文化”建设,实现“青青校园、绿色课堂、阳光教师、绿鹰少年”的目标,成为z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小班化教育优质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小学制学校,学制六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坚持依法办学,遵守学校章程,维护学校利益。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和及时总结工作,并负责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四、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学校,对学校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全面负责。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第九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中层干部有提名报审权,对学校内部基层干部有任免权。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事、档案和课时津贴等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体艺、卫生、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开展教职工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师德教育。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学术带头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完善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法规文件,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校各门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起新时代学生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建立德育领导小组,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学生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队,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

  第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加强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教学过程管理,提倡集体备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条 不断探索改革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第二十一条 依照学校《卫生、体育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上好“两操”和活动课。每学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一次,并选拔、组建校运动队。建好卫生室,配备好专职健康保健人员,开设健康教育课,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和防病治病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不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四条 教导处认真组织管理和积极使用理化生实验室、电教室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办好师生食堂,改善师生伙食,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及时检查学校的各种设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结算。财会人员岗位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移接交手续。

  第六章 教师和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提倡教师修身、敬业、爱生。做到“五要”:要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要增强教育现代化观念和技能;要培养扎实、深厚、广博的专业知识;要具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要练就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三十一条 教师工作的岗位、任务由学校安排。教师必须服从校长领导,遵循教育规律,勤恳工作,教书育人。

  第三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师工作进行学年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提拔、晋升职称、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由班级学生民主选举,学校政教处及团委、少先队负责学生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评选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进行表彰,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增强自我教育意识,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做四有新人。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破坏公物,不讲粗话脏话,节约用电、用水,善于、敢于同一切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学校安全卫生

  第四十一条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十三条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网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该节课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政教处具体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相应活动,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在校期间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第四十五条 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安全教育课等各种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煤气、雷雨天、交通、饮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外出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十七条 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对直饮水检查、消毒。

  第四十八条 值班保卫制度

  1、值班领导对值班工作要认真负责。

  2、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第四十九条 门卫管理制度

  1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入校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准入校。无特殊情况,不准外来人员在上课期间进校找老师或学生。

  2 、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出校门。如学生有特殊情况要出校门的,必须凭班主任出具的“出校证明单”。

  3 、做好学校安排的安全保卫等其它工作。

  第五十条 总务处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一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校内禁止流动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

  第五十二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地点摆放,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严禁设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江干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