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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二中安全责任教育讲话稿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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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隆二中安全责任教育讲话稿

  学校是青少年学生集中的地方,个体行为容易群体化,治安问题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容易激化,甚至引发政治性事端。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和校园秩序,对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该项工作正担任着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由于一些学校没有校园内部保卫的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或者学校保卫机构不健全,保卫工作权力、责任不明确。加之校园周边环境日益复杂,学校保卫人员无权处理一些事宜,以致于发生在学校敲诈、盗窃、殴打,故意伤害等学生案件时有发生。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给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带来了恶劣影响,给学校、学生、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学校安全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校园中的安全问题,涉及了师生学习、生活、工作方方面面,其预防的关健,就是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例如:春季是流行性疾病的高发期,应注意饮食卫生;夏季是流氓滋扰事件的多发期,女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秋冬两季火灾事故发生频繁,同学们应当特别注意预防火灾事故。节假日出行频繁,导致旅途伤害事故增多,学生应该注意旅行中的方方面面的安全等。同学们要根据上述这些特点。注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掌握安全防范知识。面对复杂的安全事故,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自己的成长、成才创造更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同学们应该有效地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安全防范知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对涉及安全方面有关规定解释。②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经验性总结。③为防安全事故进行的对策和防范,就这三个方面而言,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往往会使同学们感到是对自己的一种约束和限制。其实把三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全面掌握和理解安全知识,也有利于增强同学们的安全能力,同时还培养同学们的社会责任和正义感,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当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大家就要机智勇敢地与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在保护公共利益不受到侵害时,大家就要机智勇敢地与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在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不能够有效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三、注意心理卫生健康。由于在经济上尚未独立和渴望追求社会而学校又得加强各种管理和限制,这样不少同学在心理和生理方面面临着双重困惑。在当今市场经济日趋激烈的竞争中,面对来自社会、家庭、学习等各方面的压力,一部分心理比较脆弱,心理素质欠佳的学生,很容易在精神上产生变异,心理上发生扭曲,从而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那么,怎样使这些同学走出心理误区,减轻心灵的重负呢?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注意心理卫生,进行心理咨询,适时做好心理调适。通过心理咨询,你就会获得达到平衡的办法。从中还会享受到这种平衡所产生的美。

  第四、参与安全教育管理。校园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实践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工作。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由于学校安全管理对象的特定性。因而广大同学必须主动地参与安全教育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同学真正提高安全意识,支持并参与安全管理,增强防范能力,从而共筑安全提坝。

  总之,学生的安全,是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非常重视的问题,而只有学校的管理又是远远不够的。广大同学应该有校园主人翁意识,与学校一道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网络建设,为自己的健康成长,成才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篇2:中心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中心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

  1.卫生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4.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当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教师安全责任书

  教师安全责任书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的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和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县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法规精神,根据教师岗位职责要求,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教师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经常性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健康安全和纪律法制教育。经常检查学生是否携带危险物品、伤害性玩具或受管制的刀具等进入校园,杜绝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教育学生遵守校纪班规,禁止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互相拥挤等不良现象。教育学生不得参与危险性游戏,不在危房或建筑工地玩耍,禁止在阶梯旁或者栏杆上打滑梯。不得私自到山塘水库或河流等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游泳,不攀高爬险。切实加强学生的防火、防毒、防灾、防触电、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教师每天必须在上下午每节课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对无故不到校者或擅自离校者,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学校把级领导汇报。

  3、学生*、出操、大扫除、课外活动、观看影剧、郊游等,教师必须在场维持秩序和维护学生安全。如果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教师必须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把学生带离学校。外出活动开始和结束教师都要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并全程全权负责所有学生的人身安全。

  4、教师要重视做好后进生和学困(障)生的帮教工作。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关注后进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当学生行为出现异常时,要及时询问、家访、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要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抽烟、酗酒、上网吧、赌博、吸毒等易酿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应立即联系家长,报告学校共同采取教育措施。

  6、寒暑假、节日、双休日等假日时间,教师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回校活动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7、教师要按时放学,并亲自组织本班学生排好路队安全离校;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学会走路,时时注意交通安全。放学后,教师若要滞留学生,自己必须在场,并将滞留原因告知家长或要求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

  8、教师要安排有高度责任心的班干部进行班级学生安全值日,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班学生的表现情况。如果班级学生出现事故,教师要第一时间到场,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将情况向学校领导报告,有必要时及时报警。

  9、教师要经常对班级内的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桌椅、门窗损坏,电线裸露等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或上报学校后勤部门进行维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0、教育学生进校后,不得擅自离校。如果的确要离校,必须由教师开具同意学生离校的书面证明。教师也不得让学生回家拿作业、拿用品,课间不得让学生外出买东西。

  11、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霉变或过期的食品,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发现学生身体出现异常时,要及时与家长和医务人员联系。

  12、教师要关心“三残”和身体有其它疾病的学生,并要将这些学生的情况告知其他科任教师,共同关注这些学生的安全。

  13、学校对教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管理不严、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事故的发生性质和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与教师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适用时间为:20**年9月1日至20**年7月1日。

  校长签名:教师签名:

  台东小学

  20**年9月1日